院情簡介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4年9月,原為桂林市郊區人民法院,1996年12月更名為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法院,法院審判辦公樓現坐落於桂林市穿山東路4號。全院有人員57人,正式在編人員中,本科以上學歷42人,占審判人員總數的100%,其中研究生7人,占審判人員總數的17%。近年來,雁山法院在雁山區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區人大及上級法院的監督指導下,在區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緊緊圍繞“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題,大力開展審執工作,以“抓隊伍、強服務、保平安、創亮點”為基本點,著力提升隊伍素質、審判質量和司法公信力,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面落實司法為民要求,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民眾的司法需求和保障社會公平正義,通過深入開展學習型、創新型、服務型、制度型、廉潔型“五型”法院建設,實現黨建工作、隊伍建設、審執工作多向發展、相互促進、共同進步,各項工作呈現出整體推進、協調發展的良好態勢。
機構設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法院目前設有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監察室、司法警察大隊共11個部門。
法院建設
近年來,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法院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全面加強審判執行工作,大力抓好自身建設,促進各項工作全面進步,為雁山區科學發展、和諧發展、跨越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加強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清正廉潔、司法公正的法官隊伍。積極組織政治學習,認真開展各項主題教育實踐活動。加強業務學習,全面提高審判隊伍庭審駕馭能力、裁判文書寫作能力、調解能力。全方位開展廉政學習教育,使隊伍在思想上構築一道堅實的拒腐防變防線。 二是加強案件質量效率管理。堅持案件評查常態化,確保審判質量。將審判質量效率指標分解到各業務庭室、個人層層落實,對審判運行態勢進行分析總結,確保案件審理效率。推行“網上辦公網上辦案”,辦公、辦案效率明顯提高。 三是深入推進“陽光司法”工作。實施人民陪審、審判委員會委員迴避等一系列制度措施,把“陽光司法”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在深化司法公開改革上下功夫,在落實司法公開措施上見成效,不斷滿足人民民眾對司法公正廉潔新要求、新期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民眾對司法活動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該院在審判工作中堅持“調判結合、調解優先”原則,積極開展調解工作,化解社會矛盾,在推進平安雁山、法治雁山建設中起到積極作用。2009年該院開始實施雁山區人民調解聯動工作機制,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指導,並投入一定經費,促進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與民事審判有效銜接,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各類民事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獨特作用,把大量民事糾紛化解在法院訴訟之外,近三年每年都有超百件案件通過訴前聯調解決,減少當事人訟累、節約司法資源;對已進入訴訟程式案件,審判人員能做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辯法析理,促使當事人協商一致,妥善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結事了人和,近三年來該院每年民商事案件調撤率都在70%以上,有效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在執行工作中積極探索與創新執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執行聯動工作機制,依託信息化指揮管理平台,提高執行效率和效果;打造陽光執行工程,完善執行進程查詢和告知制度,公布執行信息,推行網上競拍,加大執行工作透明度;靈活運用多種執行手段,推進構建執行威懾機制,凝聚執行合力,發揮執行工作的整體效能。
所獲榮譽
因工作成績比較突出,近五年來,該院及各庭室先後受到自治區、桂林市和雁山區有關單位表彰的先進集體達84次,130人(次)榮獲自治區、市級先進個人榮譽稱號,27名幹警榮立“三等功”。先後被自治區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評為“自治區文明單位”、“自治區和諧單位” ,獲自治區高級法院“文明視窗單位”、“20年無幹警違紀違法全區公正廉潔模範法院”,獲自治區公安廳“打黑除惡先進單位”,獲自治區婦聯“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