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疊彩區審計局

桂林市疊彩區審計局

桂林市疊彩區審計局是桂林市疊彩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疊彩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桂林市疊彩區中山北路147號疊彩區人民政府辦公大樓4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疊彩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自治區、市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單位(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自治區、桂林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大河鄉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疊彩區投資和以疊彩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國有企業和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四)按規定對區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黃先明
局長
主持全局工作。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各級行政法規,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區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的有關決策和工作部署;2、對各項審計工作進行組織領導;協調各方面工作關係;確立本局的工作目標、任務,審定工作計畫,健全各項工作制度並付諸實施;3、對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對區屬各部門和單位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根據區委組織部門的委託書,組織實施對區科級有經濟責任的幹部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及開展其他需要進行實施的審計業務;4、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隊伍建設,不斷提高幹部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5、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林袁生
副局長
除協助局長做好以上工作外,主要抓好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績效工作、分管辦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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