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法制辦公室

根據《桂林市法制辦公室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市政辦〔2011〕93號),市法制辦公室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法制辦公室
  • 外文名:Affairs office of guilin
  • 內容:綜合協調、督促指導、
  • 特點: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統籌規劃、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貫徹執行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完善和推進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的具體工作。
(四)負責市人民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規劃、調研起草、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修改、解釋、備案、實施後評估、清理、翻譯、彙編等管理工作;辦理縣(區)人民政府、市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事宜。
(五)負責市委和黨委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查工作。
(六)辦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答覆、委託起草工作。
(七)負責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事務。
(八)負責組織涉及政府行為規範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並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全市行政執法工作。
(九)負責依法清理、認定並向社會公布行政執法主體工作;對行政執法檢查項目提出統籌安排意見;辦理確認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審核發放和管理有關行政執法證件事務。
(十)承辦向市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訴訟、仲裁、強制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協調解決行政複議管轄、行政賠償義務爭議;承辦因不服市人民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依法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案件的答覆工作;辦理因不服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對全市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一)開展政府法制宣傳和依法行政理論研究,與國內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門的法制業務交流和法學界的學術交流。
(十二)指導縣(區)政府法制工作和市仲裁機構開展仲裁業務。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綜合協調、督促指導、

內設機構

財政、審計、發展和改革,民政、勞動、衛生、城建、林業、水利、交通、統計、經貿、農業、環保、安檢、人士、司法、文化、教育、公安、計生等職能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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