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司法局

桂林市司法局位於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秀峰區解放西路3號,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公證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法律援助、國家司法考試、人民調解、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林市司法局
  • 地點桂林市
  • 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
  • 實質:職能部門
  • 現任領導:諸葛暘 
主要職能,領導信息,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檢查和日常管理,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三、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市律師、公證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監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基層法律服務、刑釋解教人員的過渡性安置幫教工作。
六、負責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准工作。
七、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八、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建設和司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
九、負責全市司法鑑定機構、司法鑑定人登記初審及管理工作。
十、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警用裝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計畫財務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區)管理司法局的領導幹部。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諸葛暘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曾忠東 黨組副書記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局辦公室、計畫財務裝備科、局機關黨委。
秦 昕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局律師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科、市律師協會、市法律援助中心;
陳桂生 黨組成員 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局基層工作科、社區矯正工作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
陳壽榮 按副處級幹部管理 協助曾忠東同志開展工作;
譚建平 黨組成員 分管局法制宣傳科(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法制科(行政審批科);
呂開運 黨組成員 政治部主任 負責政治部工作,分管局公證管理科、市公證處、績效工作;
肖剛 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
孟慶偉調研員協助局長工作,負責局基建工作、績效工作;
唐海燕副調研員協助呂開運同志開展工作;
陸軍副調研員協助陳桂生同志開展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履行上傳下達職責;主管印鑑、發文、信訪、財務、物資裝備、材料列印、車輛管理、內保及內外事務接待等行政事務、後勤保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信息調研科
負責研究、草擬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計畫、規劃、總結、報告;負責本系統信息、調研、綜合統計和本局文秘、督查、保密、檔案收發登記、傳閱、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司法行政工作簡報»的組稿、編輯、印發和新聞報導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政治部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宣傳思想政治、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計畫生育工作;協助當地黨委、政府管理縣、區司法局領導班子;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管理司法行政系統立功、創模、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幹部職工政治理論教育、法制教育、崗位培訓和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考核工作和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法制宣傳科(市依法治市辦公室)
擬制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組織開展全民普法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組織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國家公務員和企業領導幹部的學法用法活動;指導縣區、行業和基層單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具體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協調、檢查和考試考核;組織指導全市法制宣傳隊伍、陣地建設和骨幹培訓;負責法制宣傳教育教材、資料和«桂林司法»、«桂林依法治市通訊»的編輯發行工作;指導法制新聞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公證律師管理科
組織實施有關公證律師管理工作的法規、規章制度;指導、監督全市公證、律師機構的公證、律師業務;負責公證律師機構和公證、律師資格執業證的年審註冊;負責協調各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負責全市公證員、律師隊伍的培訓及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監督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和社會法律服務機構的工作;管理桂林市法學會、律師協會的日常工作。
基層工作科
指導全市基層司法所、法律服務所、人民調解工作;負責審批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設定;負責組織全市基層法律工作者參加全國的資格培訓、考試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法律工作者執業證的審核、發證及年審註冊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組織、協調、指導被判管制、緩刑等五類人員社區矯正工作。
法律援助科(法律援助中心)
指導、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擬訂法律援助機構設定方案、指導全市法律援助機構業務工作;受理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法律援助事項;對法律援助事項的承辦和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法制科(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
負責本局的法制工作,指導全市縣(區)司法行政系統的法制工作;組織、協調及參與本局的行政訴訟工作;指導本市律師協會及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對律師及基層法律工作者的違法違紀查處工作,負責對本市法律服務人員違法、違紀的行政處罰工作;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承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的政審和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辦、備案工作;承辦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機構設立及司法鑑定人執業的初審,負責司法鑑定人的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的教育及評查工作,指導司法鑑定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室
檢查、監督各科室對局黨組研究制定或形成的決議、決定等重大事項的執行情況;負責本系統黨員、幹部職工違法違紀案件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檢查、監督本局行政效能等各項工作制度執行情況。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務工作、黨員幹部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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