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桂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桂平市發展和改革局,根據《桂平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實施意見精神,桂平市發展和改革局是桂平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保留加掛桂平市糧食局牌子。

桂平市發展和改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貴港市和桂平市委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桂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 外文名:Guiping Development and Reform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貴港市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區域發展規劃;負責市級各類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桂平市人民代表大會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全市巨觀經濟運行預測、預警,研究經濟運行中帶有全局性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分析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協調和組織擬訂綜合性及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對策建議;深化改革開放,推進區域合作。
(四)負責投資管理,提出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統籌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政府性建設基金和國家、自治區、貴港下撥的專項資金;匯總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以工代賑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研究提出投融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提出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重點和措施;綜合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對重大建設項目過程中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五)承擔全市規劃重大項目、重要工業基地和生產力布局的職責;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重大投資項目;負責審批本市許可權內的政府投資重大項目初步設計;負責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負責統籌推進全市重大項目建設,提出並組織實施年度本市重大建設項目。
(六)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及政策措施,編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規劃,引導外資投向;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七)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工作;編制本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食糖、食鹽、棉花、石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本市儲備計畫;研究提出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研究提出服務業綜合性政策建議;協調全市重大服務業項目、集聚區建設。
(八)轉變發展方式和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交通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戰略、規劃。
(九)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和城鎮化發展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
(十)負責全市人口發展、科學技術、教育、旅遊、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衛生、民政、體育等社會事業以及國防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措施,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收入分配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擬定人口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人口政策。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貴港市能源產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年度計畫,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定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能源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加強能源預測、預警,開展能源對外合作。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有關糧食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對糧食政策的執行實施監察、依法行政。
(十四)負責本市糧食流通行政管理、行業指導;辦理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負責本市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擬訂本市糧食平衡方案和糧食工作的各項措施,實施對社會糧食的巨觀調控,實施糧食流通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管理。
(十五)對糧食經營者的糧食購銷活動、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糧食收購資格進行核查;對違反《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十六)指導各糧食企業糧食收購工作,掌握糧源;落實糧食調撥計畫,搞好糧食平衡分布;組織指導儲備糧計畫的落實;指導糧食儲存保管工作,推廣套用現代化儲糧技術;指導糧油及糧油複製品的加工;落實糧食企業基本建設計畫,組織糧油流通設施和倉儲設施建設,改善糧食加工和流通設施。
(十七)負責安排政策性糧食供應,確保軍隊糧食供應;平抑市場糧價、穩定糧食市場。
(十八)負責指導和監督全市國有糧食系統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糧食財務、會計制度、彙編財務報表和會計決算,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使用糧食風險基金。實施糧食儲備和糧油流通統計制度。
(十九)協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糧食市場和糧價管理。
(二十)貫徹落實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下達的價格改革和調整方案,並根據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下達的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提出我市調控目標的具體落實措施,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十一)依法管理全市商品和服務價格,根據上級的有關規定,制定地方性價格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作價辦法。依法管理好屬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勞務價格;直接管理、制定和調整屬本級許可權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二十二)負責全市價格監測,建立市場價格信息預警系統,分析市場物價動態,提出對策和措施,為領導部門決策服務。
(二十三)依法組織我市價格認證、涉案財物價格認證和應稅物價格認證。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自治區、貴港市和桂平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劃入的職責
將桂平市糧食局、桂平市物價局的職責整合劃入桂平市發展和改革局。
3、劃出的職責
將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
將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將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入市審計局。
將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將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入市醫療保障局。
將信息化領域有關項目建設、信息資源開發利用與共享職責劃入市大數據發展和政務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檔案、電報、檔案管理和各項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局務綜合材料的撰寫和保密、安全保衛、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以及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工作。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職稱評審、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監督、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局內的政治業務學習、幹部培訓教育、黨組會議記錄及會議紀要的撰寫和黨群生活、文體活動等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和年終考核評選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研究市實施國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分析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中綜合性、全局性和深層次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擬定並實施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指導和推進市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社會分配、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對策措施;按照市中長期發展戰略和目標,提出綜合性產業發展政策和最佳化產業結構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最佳化所有制結構、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政策措施。
(三)發展計畫股
1、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城市發展戰略及生產力布局戰略,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編制全市年度、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專項規劃、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擬訂和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措施。
2、負責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研究協調區域經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礦產資源開發、環境保護、小流域綜合治理規劃。
3、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對策建議;編制市重要商品年度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並根據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調整;參與編制糧食、食糖、棉花、食油、化肥、石油等重要商品儲備計畫。
4、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規劃、總規模、投向及相關政策措施;負責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防範外債風險對策建議;負責局機關外事工作。
5、綜合分析全市就業、收入分配和服務業發展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和發展服務業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就業等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制訂和實施服務業技術規範和行業標準;協調和指導全市行業協會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規範發展;承擔市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統一歸口負責局機關法制工作;組織研究並受委託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解釋、清理和編纂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以及本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6、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發展、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四)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1、監測分析市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編制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房地產開發項目發展建設規劃;負責匯總編制年度市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技術改造投資計畫,政府性基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國家專項投資計畫,房地產開發投資計畫以及市直屬單位自籌資金基本建設投資計畫;安排國家、自治區和貴港市、桂平市撥款的城市基礎設施、城市環保設施、公檢法司設施、國家安全設施以及市直各部門(含事業單位)業務用房項目投資;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研究投融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進一步完善非政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登記備案制度、專家諮詢論證制度、投資審批責任制,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的後評估制度和監督機制;負責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保險等情況,研究分析市社會資金平衡,提出融資的發展戰略和對策建議;研究直接融資的重大問題,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有價證券發行總規模、結構和投向的對策建議;參與企業債券和企業申請發行股票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工作;參與確定財政性建設資金總量安排和使用方向,協同有關部門確定財政補貼的規模和方向。協調編制全市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年度計畫;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基本建設項目節能審查工作。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研究提出市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年度計畫和經費安排方案;指導和協調市招標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市重大項目前期研究和重大課題研究招投標組織協調工作;提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具體範圍、規模標準,依法確定發布招標公告的報刊、信息網路或其他媒介;對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工業項目招投標活動監督執法。
2、研究提出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目錄,並歸口管理;負責研究提出年度市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新開工計畫,組織市層面的重點項目新開工;協調市統籌推進的重大項目新開工和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參與全市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的項目立項等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和後評估工作;負責向市金融機構推介全市重大建設項目;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的建設。承擔市重點工程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負責提出流通業、現代物流業年度重大建設項目,協調重大項目建設中的突出問題;負責編制市儲備設施項目和基本建設投資計畫。負責編制全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投資項目計畫並對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管理;負責全市流通業、現代物流業、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工作。
4、負責提出利用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國際商業貸款的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組織市有關部門實施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匯總上報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安排市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境外參股購股的重大項目;審查國家鼓勵發展的外資基本建設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及確認書的發放;參與全市利用外資項目的前期工作和協調外資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對外招商項目庫建設。
5、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自治區和市財政性資金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自治區和市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6、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組織編制農林水生態建設專項規劃,協調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漁業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參與編制環境整治及生態建設規劃;參與銜接農產品加工與流通業發展規劃和布局;提出農林水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方案(或草案)和重大項目建議,按規定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農林水基本建設重大項目;提出安排國家、自治區、貴港市和市撥款建設的農林水項目計畫;協調農林水和生態建設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建設項目的投資審批,下達年度投資計畫並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審批的農林水生態建設項目;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市以工代賑工程投資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推進全市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規劃與建設。
(五)工業交通信息股
1、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規劃、結構調整、重大項目布局、加快工業化發展的對策措施;負責編制國家指令性工業產品生產年度計畫和重要工業產品的國家訂貨計畫;研究擬訂稀土產業的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反映稀土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2、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布局;組織編制交通運輸專項發展規劃;負責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綜合平衡及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審核交通戰備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3、負責提出工業、交通、氣象等行業的基本建設年度投資計畫和重大項目,辦理需報國家和自治區審批的各類項目;提出安排國家、自治區和市撥款的工業的建設項目計畫。
4、研究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信息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重大建設項目;承辦審批、核准、備案高技術產業重大項目;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化建設;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落實國家、自治區創新驅動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推動國民經濟創新和新興產業的形成;組織推進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產業化基地、產業鏈、科技基礎設施、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高新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重大項目建設;統一歸口辦理需報國家、自治區、貴港市審批的高技術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平台和信息化建設項目。
5、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規劃、政策及年度計畫;指導和協調全市循環經濟發展工作;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生態建設、環境保護政策建議;組織上報全市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環境保護申請中央、自治區預算內資金項目;提出全市能源、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市設施財政性資金安排計畫;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6、研究分析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銜接、協調能源產業規劃的實施,組織編制能源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負責農網還貸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研究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對策建議;負責電力規劃和建設。
7、負責研究提出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示範項目。協調編制全市環境保護、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審核重點流域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歸口管理綠色援助計畫,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對策措施建議。
(六)社會發展股
負責提出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人口和計畫生育、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文物、檔案、民政、旅遊(含涉外賓館)等方面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相關政策;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社會事業發展,統籌推進全市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健康服務業等社會事業發展;提出統籌經濟社會發展及解決社會發展重大問題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社會發展事業中的重點專項規劃;負責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和協調建設過程中的突出問題;負責提出使用國家、自治區和市本級財政性資金的社會事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歸口辦理許可權內社會事業審批、核准、備案事項及審核上報需國家、自治區、貴港市審批或核准事項。
(七)物價管理股
1、研究提出全市價格調控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和自治區及市的價格調整總體方案;負責價格宣傳、統計、信息和政策公布等工作。
2、負責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工農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價格改革、調整的中短期方案;研究提出全市工農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價格管理的範圍、原則和辦法,依法執行自治區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工農商品、經營服務、公用事業和房地產等價格,協調處理市內重大價格爭議問題;負責全市商品價格和經營性服務管理工作。
3、負責貫徹實施國家頒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性收費、重要有償服務收費和中介服務收費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市有關收費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建議,執行自治區有關收費政策,提出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性收費、重要有償服務和中介服務收費管理目錄意見和落實公告、公布管理目錄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執行國家自治區批准的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性收費、重要有償服務和中介服務收費標準;依據管理目錄製定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經營性收費、重要有償服務和中介服務收費標準;指導協調全市收費管理工作。
(八)糧食管理股
1、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政策、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總體方案;指導全市直補訂單糧、保護價糧等糧食購銷活動,提出市本級儲備糧的收購、儲備、管理、輪換,動用市本級儲備糧的建議和監督實施;負責市本級《糧食收購許可證》的核准頒發工作,承擔糧食收購資格核查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儲備糧規模和糧食最低收購價格原則的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有關工作;負責協調災區、庫區和缺糧地區糧食供應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全市糧食供求平衡、行業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實施“放心糧油”工程。
2、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市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市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對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和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和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情況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市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3、擬訂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的建設和維修改造、科技發展規劃及有關年度計畫;承辦糧食流通設施市本級投資項目的有關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科技管理、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新技術推廣工作,推動開展綠色儲糧、科學儲糧工作;承擔糧食行業糧油加工統計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調查了解全市糧食企業的經營狀況並進行指導;檢查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軍糧供應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指導各軍糧供應點做好駐潯部隊和武警消防官兵的軍供糧油供應的配送工作;指導軍供糧油的儲備,保障部隊備戰、調防等特殊情況下軍供糧油的應急供應;負責軍糧供應站網點布局、改造及管理;配合部隊搞好駐潯部隊後勤保障社會化等項工作。

行政編制

桂平市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為2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糧食局局長);內設股室領導職數16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4名。
桂平市發展和改革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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