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稅收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行政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上級地方稅務局工作規劃、計畫,研究制定本行政轄區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防洪保全費的徵收管理;負責涉外稅收中地方稅收的管理工作;根據稅源和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地方稅務系統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報表。
(四)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政轄區各部門、各行業納稅人和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五)負責對本行政轄區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進行指導和政策性管理。
(六)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財務審計、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及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工作。
(七)負責本行政轄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信息化、辦公自動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八)進行有關稅收理論和稅收政策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九)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本轄區地方稅及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和防洪保全費的徵收。
(三)負責本轄區地方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稅務管理。
(四)負責本轄區地方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納、扣繳稅款情況的稅務檢查及履行稅收征管法賦予的行政處罰權。
(五)負責本轄區的稅法宣傳教育,為地方稅納稅人提供諮詢服務。
(六)負責本稅務所幹部職工的監督、管理、教育工作。
(七)承辦上級地方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桂平市地方稅務局內設6個職能股(室):辦公室、稅政股、徵收管理股、計畫財務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直屬機構1個:稽查局;派出機構17個:木樂稅務所、木圭稅務所、社坡稅務分局、中沙稅務分局、羅秀稅務所、麻垌稅務分局、大洋稅務所、社步稅務所、白沙稅務所、蒙圩稅務所、石龍稅務所、金田稅務分局、江口稅務所、南木稅務所、西山稅務分局、尋旺稅務所、石咀稅務所。
(一)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處理本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負責會議的組織、秘書事務、文電收發處理、文書收發處理、文書檔案、督查、保密、信訪、調研、稅收科研、政務信息、稅務報刊發行;負責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涉稅建議和提案;負責機關工會日常事務工作;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目標管理責任制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考核;管理機關財務和房產等行政事務。
2.稅收政策股
負責監督檢查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組織開展稅務執法檢查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事項;承辦重大稅務違法案件審理,監督行政處罰執行情況;負責稅收法規宣傳和新聞報導工作;負責與稅收法規相關的其他工作。
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車船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印花稅、屠宰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地方稅種和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費以及涉外稅收相關的政策業務;負責有關稅收政策的請示和答覆;負責有關稅種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辦理稅收減免報批有關事項以及與稅種政策相關的其他業務。
負責屬地稅部門管理的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相關涉外稅收的稅政業務;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宜;負責對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指導和政策性管理;負責牽頭協調涉外稅政業務工作;辦理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相關的其他稅政業務。
3.徵收管理股
負責地方稅各稅種、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全費的徵收管理業務;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稅收徵收管理具體辦法;指導、監督、檢查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規、規章;負責組織納稅人戶籍、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征管資料的管理;統一組織對普通發票的設計、印製、管理和納稅申報表、稅收征管法律文書的印製管理;負責對在稅收征管中普通發票、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等有關違反法規、規章的處罰事宜;負責對普通發票印製企業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組織稅收征管工作調查研究;指導本市地方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對註冊稅務師的管理工作,規範稅務代理行為;負責處理與稅收征管工作相關的其他業務。
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負責本級計算機網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維護、管理;組織套用軟體的推廣;協助有關部門推廣套用稅控器具及技術培訓工作;對本系統稅收信息系統和辦公自動化系統的套用實施技術指導。
4.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制本市地方稅收長遠規劃和近期計畫;編制、分配和調整稅收計畫,督促稅收計畫的落實,檢查、分析稅收計畫的執行情況;匯總全市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建立健全稅收會計、統計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會計、統計制度的執行情況;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負責全市地方稅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會計、計畫、統計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編制審核本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預算、決算;負責基建計畫的制定和基建項目的立項、報批,監督檢查基建專項資金投入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地方稅務系統財務工作。
5.人事教育股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專業技術職稱等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所轄縣(市)地方稅務局正、副局長及相當職務的幹部的管理工作和縣(市)地方稅務局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直屬機構離退休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務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本級機關黨群組織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基層建設工作以及與人事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
6.監察室
負責監督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情況,組織開展稅務執法檢查;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受理對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以及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調查處理本市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紀的行為,移送有關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本系統負有經濟責任幹部的離任審計;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和相關制度建設,並組織實施監督和紀律檢查相關的其他工作。
(二)直屬機構
稽查局(內設機構:綜合股、檢查一股、檢查二股、審理股、執行股)
負責全市地方稅收的稅務檢查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稅務檢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涉稅舉報工作的管理,組織交叉檢查及複查工作;負責檢查、督促、協調、指導和考核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納稅檢查工作;負責重大稅務案件的查處和跨行政轄區稅務案件的協查以及發票案件的查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補稅罰款催繳、違章教育等工作。
人員編制
(一)內設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
桂平市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聘用人員控制數7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0名。
(二)直屬單位編制和領導職數
桂平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單位行政編制21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三)派出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
桂平市地方稅務局派出機構行政編制111名、事業編制2名,聘用人員控制數3名,派出機構領導職數34名。
辦公地址
桂平市大成路泰和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