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為“溫柔敦厚”是詩歌的“極則”。因為詩歌的作用是“理性情,善倫物,感鬼神,設教邦國,應對諸侯”,故作詩的態度應該“怨而不怒”,“中正和平”。
二、作詩的方法必須講求比興、蘊蓄,不可“過甚”、“過露”,以致“失實”。
三、特別重視詩歌的法律格調——體制、音律、章法、句法、字法等。四、不贊成死守詩法,而主張通變。這些觀點都散見於
沈德潛的詩論專著《
說詩晬語》。沈德潛還以他的“
格調說”為標準,選編了《
古詩源》、《
唐詩別裁》、《
明詩別裁》、《國朝詩別裁》。格調派以詩論出名,相比之下,他們的作品成就不高。由於格調說是乾隆“盛世”的產物,適合封建統治的需要,而且其理論比較實在,比較靈活,容易為人接受,故格調派在乾隆時代勢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