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爾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用水補貼辦法

格爾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用水補貼辦法

格爾木市財政局格爾木市民政局,2009年11月)

第一條 為妥善處理好自來水價格調整對城市困難民眾生活的影響,確保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水平,體現黨和政府對城市困難民眾的關心和關懷,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用水補貼辦法
  • 發布時間:2009年
第二條 補貼對象
本市所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
第三條 補貼標準
所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其生活用水每戶每月按4噸、每噸1.87元給予補助,每月總計補助7.48元。
第四條 發放方式
由市民政局統一以社會化方式發放,按月將生活用水補貼發放給低保家庭。
第五條 資金保障
補貼資金由本級財政承擔,由市財政局每月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實際戶數隨低保金撥付到市民政局低保專戶。
第六條 本辦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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