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應急管理局

根河市應急管理局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根河市應急管理局(簡稱市應急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市應急管理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根河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根河市應急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根河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根河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應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組織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地方性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制定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推動全市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牽頭建立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工作。推動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工作,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
(五)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根河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根河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負責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協調工作。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全市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我市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按職責許可權組織協調指導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推動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七)負責火災防治工作。按許可權協調指揮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推進全市消防規劃編制的落實。
(八)負責災害防治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組織指導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評估工作。
(九)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根河市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承擔根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按許可權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安裝及運行情況。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及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八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負責事故調查處理評估工作。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物資儲備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實施統一調度。
(十四)負責宣傳培訓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職能轉變。市應急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市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自然資源局、市農牧水利科技局、市林草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根河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呼倫貝爾市和根河市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局、市農牧水利科技局、市氣象局、市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按授權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和火險、火災信息發布工作。
(2)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市農牧水利科技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根河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以及市農牧水利科技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根河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指令。
(5)市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及森林草原火災初期應急處置等工作。
(6)根據實際情況,市自然資源局、市農牧水利科技局、市林草局等部門可以商市應急局,以根河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全市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局負責提出全市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發改委(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全市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全市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檔案運轉、信息宣傳、輿情應對、教育培訓、內部督查、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人事、勞資、財務、後勤保障、裝備、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和退休幹部人員管理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機構工作。
(二)應急指揮調度中心
依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全市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全市範圍內的救援力量,並根據需要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申請增援工作,銜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隊伍、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全市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根河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全市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全市應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三)防災減災和物資保障辦公室
建立全市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全市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全市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編制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全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全市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和全市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組織協調全市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地震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全市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國家、自治區和全市有關合作和救援的工作。承擔根河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四)火災防治管理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監督有關單位執行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事項。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六)政策法規和安全生產基礎監督管理辦公室
承擔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八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地方性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科技和信息化工作。承擔根河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非煤礦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整治,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礦山資源勘查、開採監管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應急局行政編制14名, 班子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3副)。
市應急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等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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