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呼倫貝爾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根河市機構改革方案》(呼黨辦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根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市發改委)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根河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中共根河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改委,接受市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

第三條治區黨委、呼倫貝爾市委、根河市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根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發展和改革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建立全市規劃體系,負責區域性綜合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開展重大經濟社會生態文化等重大事項和問題研究,提出方案報告。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報告草案及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及相關工作。統籌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點項目及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事中事後監管,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大問題,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調控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統籌協調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民營經濟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五)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布局、項目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與相關部門提出全市外債情況分析和意見報告。
(六)負責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審核重大項目。統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組織重點項目建設和項目庫建設。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資本投資政策措施。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統籌提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統籌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區域實施方案和政策。建立健全區域協調發展工作機制,協調落實合作重大事項。組織編制並推動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做好與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銜接。擬訂並推動實施全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協調推進基礎設施發展,研究擬訂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提出政策舉措建議。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提出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發展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儲備物資總體發展規劃、品種目錄。
(十一)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消費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開展農牧業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貫徹落實國民經濟動員政策、規劃、計畫,協調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現代能源經濟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規劃和計畫。推進能源體制改革,組織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審核轉報全市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開展全市能源對外合作,協調地區之間能源開發利用工作。
(十五)承擔能源行業發展規劃與管理,擬訂產業政策。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十六)統籌研究推進區域間、產業間協同發展與合作,研究區域經濟協作,組織貫徹自治區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綜合協調開發區的規劃和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建議和措施辦法,統籌提出全市內外經濟合作意見協定,組織實施全市投資促進活動。
(十七)統籌推進地區經濟轉型。組織編制區域性地區發展綜合規劃、實施方案。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參與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
(十八)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統籌提出全市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計畫,擬訂方案、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監測糧食和儲備物資供求變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開展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九)承擔糧食、食用油、藥品和救災等相關物資儲備的行政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根據全市儲備發展規劃,組織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項目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標準、糧食質量標準。
(二十)落實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及糧油質量安全事故與糾紛的調查。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
(二十一)承擔電力工業的運行管理工作。監測分析全市電力行業經濟運行情況。負責工業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全市煤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監測預警。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改委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根河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2.與市財政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改委負責統籌提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
(2)市財政局負責全市政府性投資項目資金的安排和撥款,參與擬訂全市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3.與市農牧水利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改委負責分析研究全市農牧業發展情況和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舉措建議。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和草原、水利、氣象、生態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監督實施。
(2)市農牧水利科技局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管理,組織擬訂產業扶貧、農田水利、農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計畫規劃。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農牧業投資項目,負責農牧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改委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價格收費政策,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制定和調整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5.與市應急管理局局的職責分工。
(1)市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2)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6.與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職責分工。
(1)市發改委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和職責分工審批、備案以及審核轉報公路建設項目。
(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勘察設計審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行業審查意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會務、安全、保密、機要、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規章制度建設、後勤保障、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負責黨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建議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與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和體制改革辦公室(法制辦公室)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內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重大事項,提出方案報告。負責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思路、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市綜合規劃、重點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研究提出並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
負責審核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法治建設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和公共資源交易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市委財經委辦公室、財政金融辦公室)
組織起草重要檔案。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形勢。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巨觀調控目標和政策取向及調控建議。提出建設現代經濟體系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和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監測研判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相關工作。
承擔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舉措研究,協調督辦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工作部署和要求。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研究財政、貨幣政策與發展規劃、產業和區域政策協調發展並提出相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協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辦公室(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提出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建議。負責起草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措施、辦法。承擔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等事項。按許可權審批、審核重大項目。協調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推進民間投資並提出意見,按分工組織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負責全市重點項目建設協調推進,組織分析、調度、調控重點項目建設與固定資產投資,統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統籌實施重點項目謀劃、儲備等前期工作與項目庫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方案,按許可權審核、論證、審批項目,並監管項目實施。負責指導工程諮詢行業發展。
研究擬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相關工作。協調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負責執行投資項目審批、備案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提出全市投資項目審批、備案辦理流程並具體組織實施。按許可權規定對投資項目完成審批、備案事項,負責研究落實聯審部門行政審批等“放管服”改革。
(五)經濟貿易辦公室(利用外資辦公室)
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及外貿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工業品、農產品和商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協調落實。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與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重大項目。組織擬訂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
(六)農牧業和地區經濟辦公室(移民辦公室)
分析研究全市農牧業發展情況和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舉措建議。銜接平衡農牧業、林業和草原、水利、氣象、生態等發展規劃、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監督實施。
組織擬訂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研究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落實區域協同發展戰略,擬訂區域協同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協調全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節約、土地與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和計畫,參與重點流域綜合治理和流域經濟發展。統籌組織各類開發區規劃與全市開發區總體規劃和經濟社會發展規劃銜接,配合推進各類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
按分工提出移民政策舉措、建議,組織開展移民安置工作。
(七)基礎設施發展辦公室(能源辦公室)
統籌能源、公路等專項規劃與全市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研究全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綜合分析全市綜合交通運行、能源發展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改革方案,按許可權審批、備案、審核轉報全市能源投資項目,統籌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鐵路、民航(通航)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航空經濟、臨空經濟發展。擬訂全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承擔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批、備案、審核轉報。負責全市煤炭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全市煤炭行業經濟運行的監測分析和監測預警。負責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
負責全市能源統計調度、形勢分析等工作,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指導全市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研究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建議,指導協調能源消費總量控制有關工作,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承擔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承擔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備案、審核轉報工作。
(八)產業發展辦公室(地區振興辦公室)
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銜接工業發展規劃,負責研究三次產業協調與轉型發展建議。擬訂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建議和相關產業重大工程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並協調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組織擬訂推進創新和高技術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推進創新能力建設和新興產業投資。按規定許可權審批高技術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研究提出融入自治區東部地區高質量發展的重大政策、規劃並協調實施,推進與東北三省的合作交流,組織實施區域協同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地區經濟轉型。
(九)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辦公室
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生態文明建設與改革相關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提出能源消費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節能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
(十)社會發展辦公室(就業收入消費辦公室)
綜合提出並協調實施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舉措。協調全市社會事業和產業發展政策及改革重大問題。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人口發展和應對老齡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提出並協調實施促進消費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
(十一)民營經濟發展辦公室(區域協調發展與開放辦公室)
協調民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民營經濟發展形勢,擬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綜合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合作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相關地區開展經濟協作。組織實施全市投資促進與招商引資活動。組織實施區域開放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十二)價格收費管理辦公室
監測預測預警價格變動,提出價格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推進商品、服務和要素價格改革。組織起草有關價格和收費政策。組織擬訂少數由市本級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重要收費政策,落實自治區政府、呼倫貝爾市政府管理調整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標準。參與設立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指導價格認定工作。研究擬訂全市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工作規劃、政策和制度。組織開展全市主要產品生產成本和收益調查,落實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根河市價格成本調查任務,按法定許可權監審政府定價成本。
(十三)糧食和物資儲備辦公室
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監督檢查糧食流通計畫執行落實和物資儲備情況。依法組織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負責12325投訴舉報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及糧油質量安全事故與糾紛的調查工作。負責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落實和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糧食和物資儲備重要政策、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研究與綜合協調。負責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財稅金融政策協調落實。組織實施全市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制度、有關技術標準規範。研究提出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和根河市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的建議,提出全市重要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油和物資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的監督管理,承擔糧食、藥品儲備和救災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儲存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分析、監測預警和應急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糧食安全戰略、糧食流通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研究。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推進糧食流通科普和節糧減損工作。承擔糧食產業經濟運行統計和分析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建、群團等工作。

人員編制

市發改委行政編制19名。班子科級領導職數4名[1正(兼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3副]。
市發改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市委編辦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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