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違約論是徐玉梅寫的論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根本違約論
- 外文名:Fundamental breach theory
- 作者:徐玉梅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以契約義務理性化發展為視角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徐玉梅著
導師
錢福臣指導
學科專業
民商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黑龍江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10
關鍵字
違約 契約關係 義務 契約法
內容簡介
根本違約理論與制度早在羅馬法上就有其雛形,其發端於英國普通法,後被美國法和大陸法所採納,並被重要的國際公約所吸收,目前已經成為現代契約法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本文以契約義務理性化發展為視角,以理論研究和制度研究為主線,重點研究了根本違約的內涵、基礎理論、類型、效果及我國根本違約制度的理性構建問題。契約義務理性化發展視角下,根本違約的上位概念—違約內涵的重新理解關涉到根本違約的類型及判斷標準等問題。本文分析了契約義務理性化發展下,違約內涵的再理解、在借鑑《公約》規定及學理解釋的基礎上,科學界定根本違約的概念,並剖析根本違約與不履行、毀約間的區別與聯繫。自羅馬法中根本違約理論與制度的萌芽開始,根本違約作為一種重大違約與契約解除密切相關,各大法系及國際公約均將根本違約作為債權人解除契約的法定事由。通過根本違約發生史的考察及比較分析,探尋了根本違約理論及制度的發展趨勢。根本違約制度有其深厚的理論基礎。“自治”與“管制”語境下,根本違約體現為“護權”與“限權”雙重製度功能,終以“自治”為目標。根本違約制度以倫理學哲學、法學、經濟學為其理論基礎。在價值層面上,根本違約制度即為多元價值體系,以正義、自由、公平、安全與效益諸項價值為其追求的價值目標,但以正義價值為其核心價值,以自由、公平、安全與效益價值為其基本價值。在方法上,根本違約的研究應堅持類型涵攝的方法。在契約義務理性化發展視域下,根本違約可以分為違反約定義務之根本違約和違反法定義務之根本違約。法定義務之根本違約的實證分析表明了根本違約出現了向前、向後擴張的態勢。類型是建構根本違約形態體系的一種非常有效的方式。科學的構建根本違約形態體系,有利於當事人自身利益及交易安全的維護。一方當事人的違約構成根本違約時,根本違約行為發生後引起的法律效果包括:解除權抑或抗辯權以及根本違約對免責條款的效力阻卻。解除權與抗辯權雖不同,但二者相互配合卻是守約方權利實現的途徑。“效力阻卻論”兼顧了“契約自由”原則,同時又對當事人行使自由的權利予以合理限制,充分體現了誠實信用原則。因此,是判斷根本違約發生後免責條款效力的一種較靈活的方法。中國的根本違約理論與制度是不完備的。從“完全理性”—“有限理性”透視我國根本違約理論與制度的“不完備性”主要表現為:根本違約概念的缺失、契約目的理解的限縮性及根本違約判斷標準的模糊性幾個方面。故應在構建統一的根本違約概念、理性解讀契約目的及判斷標準之重構幾個方面對其進行理性矯治和改進,以期我國根本違約制度的理性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