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項目可行性研究

核電廠工程的安全性、經濟合理性、技術先進性進行全面系統分析和科學論證,以供決策者作為行政審批和投資決策依據的工作。核電廠工程建設項目作為國家大型重點工程,其可行性研究劃分為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兩個階段。凡是新建和擴建的核電項目,均應進行兩個階段的可行性研究;當在原審定的建設規模範圍內,在同一廠址由同一企業法人擴建同類型的核電機組,可直接進行可行性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電項目可行性研究
  • 外文名:feasibility study ofNPP
初步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

應在電力發展規劃和工程項目投資機會研究的基礎上進行,基本任務是通過蒐集資料和調查研究,分析論證核電廠建設可行性所涉及的主要問題與條件,為編制工程項目建議書提供依據。其主要任務有:
(1)研究擬建核電廠在國民經濟、一次能源平衡和電力系統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論證其建設的必要性。
(2)進行擬建核電廠的規劃性選址,從區域篩選開始,並應論證推薦區域和被否定區域的各種影響因素。
(3)在推薦區域內篩選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候選廠址:按核電廠廠址選擇的有關規程和技術規定的要求,在充分蒐集現有區域性及當地地質、地震、水文、氣象、地區、人口、運輸等資料,在調查研究和進行必要的勘測工作以及環境影響分析的基礎上,評價候選廠址的特徵和建廠條件,排除廠址顛覆性的因素;在安全、經濟和技術的綜合比較基礎上排列候選廠址的順序,推薦一個或兩個優先候選廠址。
(4)構想工程建設方案,擬訂建設總規模和分期建設方案,選擇核電機組類型和單機容量,探討設備供應方式與工程管理和建設模式。
(5)對可供選擇的工程方案進行投資估算和經濟效益分析及社會效益評估,擬訂建設資金籌措、貸款償還的初步方案,推薦優先的工程建設方案。
(6)提出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重點研究的問題和建議方案。
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必須附有核電廠廠址技術評審小組的技術評估報告,由國家核電主管部門組織有關機構審查,核電主管部門審批。審定後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是業主編制上報項目建議書的依據和附屬檔案。

可行性研究

在審定的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批准的項目建議書基礎上進行,其主要任務是確定廠址、進一步研究並確認核電廠工程建設的方案和條件,以論證擬建工程在核安全、經濟、技術和商務上的可行性、合理性,其主要工作有:
(1)對優先候選廠址進行必要的、綜合性的勘察、測試、觀測和試驗工作,如較長周期的氣象、海洋、水文的測試,較詳細的地質鑽探、物探,較大比例的地形測量,必要的水工數學模擬和物理模擬試驗及其他專題試驗,落實建廠條件,論證其工程選廠階段建廠的適宜性,對總平面布置方案(尤其反應堆定位)進行多方案論證,並推薦優先方案,以及編制廠址選擇安全評價報告。
(2)全面進行工程技術設計方案研究。對工藝設計標準化的核電機組,則重點研究對廠址條件的適應性和電力系統配套方案。
(3)研究設備器材供應方案,包括初步確定設備國產化和進口比例,列出主要進口設備、材料清單。
(4)提出核燃料供應方案。
(5)編制選址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職業安全衛生專篇和建設項目輻射防護評價報告書。
(6)提出工程建設和運行方案規劃,包括工程量估算、工程管理、承包方式、建設進度、運行維修制度、人員編制和培訓等。
(7)進行工程投資估算,提出資金需求與籌措方案,建立財務模型,計算發電成本,進行經濟效益分析及各項敏感性研究,論證在經濟上的可行性。投資估算的準確度,按同一基準年價格計算的基礎價總投資與將來初步設計概算相比,誤差應在+10%以內。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其格式、章節、內容和深度均有規定,根據實際需要由業主委託有資格的設計院進行主編,部分章節由業主自編,由業主審定後出版上報。編制報告時可以按業主或供應商所提供的參考電廠,即已建成投產的同類型、同容量核電廠的設計資料及其主要工程量,作為擬建核電廠設計、安全、環境保護、投資和經濟評價的主要參考資料。並在此基礎上結合廠址條件和國情以及供應商建議書中提交的補充材料和最新資料,進行必要的適應性修改,經論證確定後,作為可行性研究檔案編制的依據。
可行性研究報告應有相應的專題報告,如《廠址安全評審報告》、《核電廠環境影響報告》、《職業安全性報告》等,作為支持性檔案,這些專題報告需提前取得國家環保總局、國家核安全局等主管部門或專門技術小組評審結論或批准書,然後由國家核電主管部門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最後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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