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退役安全要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電廠退役安全要求
  • 外文名:safety requirementsfor NPP decommissloning
核安全法規對核電廠退役的基本安全要求。核電廠的設計和退役必須使退役過程中的輻照影響符合合理可行儘量低的要求。
在核電廠設計過程中,就應對退役工作給予適當考慮。核電廠營運單位必須在核電廠運行壽期內對退役問題給予關注。核電廠在維修和修改期間處理受污染或受輻照構築物、系統和部件的情況應予以詳細記錄,以便於制定退役大綱。
核電廠營運組織必須負責對核電廠最終停止運行後的安全退役提出處置辦法,制訂退役大綱,使退役有計畫地進行。退役大綱必須保證安全並指明組織安排。退役大綱必須包括在退役完成後在所需監視最少的條件下為保證安全而採取的一切步驟。退役大綱必須上報核安全監管機構,在獲得批准後方可付諸實施。核電廠的最終狀態必須由核安全監管機構根據安全審評而批准。只有在此批准之後,核電廠營運單位才能終止其責任。
確定退役方案應考慮的技術因素有:①在拆除期間人員所受的輻照量及對環境釋放的放射性物質數量;②推遲拆除對廠區和公眾帶來的風險;③安全要求與監督要求兩者之間的協調;④廠址將來的使用。
在實施管理中,必須考慮的項目有:①退役項目的管理;②廠區管理;③各參與組織的分工和責任;④輻射防護;⑤廢物整備、運輸和處置,特別要有一個取得許可證的廢物設定庫;⑥階段性退役任務完成後的監視;⑦保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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