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站退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電站退役
  • 外文名:nuclear power plant decommissionin
簡介,退役階段,退役步驟,技術開發,退役費用,資金籌措,

簡介

核電廠在商業運行結束後,經過去污與拆除,達到廠址不受限制利用的過程。核電廠的大部分部件是沒有放射性的,可以用常規方法拆除。核電廠的放射性物質絕大部分都包含在乏燃料中。乏燃料在退役前或退役中運出廠外處置。核島中帶有放射性的設備與部件,可採用多種技術與方法進行去污與拆除。拆下的帶有放射性的物質被送到國家或地區廢物庫處置。對帶放射性的設備與部件,在拆除之前,一般要經過一段相當長的保存時間,以等待放射性衰變。
退役是一項複雜的過程。在進行退役之前,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①應具備所有必要的技術手段,包括一支經過良好訓練的技術隊伍;②必須備有一個取得許可證的廢物處置庫,以容納退役時產生的所有廢物;③必須為退役項目的實施建立相應的法規。
核電廠退役工作涉及到退役階段、步驟、放射性廢物處置、技術開發及資金(費用)籌措等。

退役階段

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規定,退役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 又稱監護封存期。這一階段主要是等待放射性衰變。核電廠停止運行後,乏燃料元件從堆芯取出置於廠記憶體放一段時間,然後運出廠外進行處置。在這一階段,第一道污染屏障保持不動,但安全殼的穿牆孔被永久性封死。安全殼建築物保持封閉。為保證核電廠處於良好狀態,要按規定進行監測。
第二階段 又稱局部拆除期或廠址限制性使用。在這一階段,拆除污染屏障內易於解體的部件。在去污以後,如輻射安全允許,可以拆除安全殼建築物,或允許進入核建築物。廠內非放射性建築物可以拆除或用於其他目的。對廠址仍要按規定進行監測。
第三階段 又稱最終處置期或廠址可無限制利用。在這一階段,拆除所有有放射性的材料、設備與部件。廠址可無限制使用或恢復成綠化地帶。廠址不再需要監測。
這三個階段不一定按順序或在一規定時期內完成。第一、二階段又統稱安全存放期。
安全存放期涉及核廠房內放射性物質的長期封存管理,主要為了使放射性衰變到可以接受的水平。經過安全存放期後,拆除設備工作可變得更安全,總的費用也可以節省,而工作人員受到的照射也可保持在最低水平。所以,一般不採用直接進入第三階段,即停止運行後立即拆除。因為這樣雖然縮短了退役時間,但費用卻較高。
安全存放期的長短是根據各國所制定的退役技術政策來確定的:如退役時允許工作人員所受的照射、廢物處置及運輸政策和廠址重新使用要求等等。

退役步驟

退役主要包括兩個不同而又相互聯繫的過程,即去污與拆除。
去污 是去除表面鬆散或較堅固的放射性沉積物的清洗過程。已研究出利用化學、物理、電化學和超聲工藝清洗受沾污材料的各種方法。所選擇的方法將隨污染性質和程度、表面類型和被去污材料的形狀不同而改變。
拆除 是拆除所有帶放射性的設備和材料。在進行拆除時,可以事先去污,也可以不去污,視污染情況而定。
在大多數情況下,拆除採用切割、解體和爆破等方法。有些部件不能清洗,只能切割成碎塊運往處置場。堆內構件是在水下拆除的,反應堆容器可藉助遙控機械手操縱等離子割炬或電弧鋸拆下來。如反應堆容器體積不太大或距永久儲存庫較近,也可採用整體運輸。對混凝土生物禁止常利用受控爆破,再加上遙控輔助設備,使其逐層剝除,直至拆毀整個結構。
放射性廢物處置 退役產生的大部分放射性廢物屬於低放廢物。低放廢物可視為不放熱,能在無禁止的條件下包裝。少量中放廢物主要來自堆內構件。對退役中的廢物,完全可以採用同處理核電廠正常運行時產生的廢物一樣的方法來進行處理。產生的放射性廢物將不會超過在其運行壽期內產生的放射性廢物。
裝卸和運輸廢物受國家和國際法規的管制。
為了減少廢物量,可以回收被輕微污染的材料,如鋼、混凝土及鋁;並可以重新利用受輕度污染的工具、設備和建築物。為此,需要制定把退役核設施中拆除的材料與部件投入無限制使用的準則。

技術開發

為了能順利地進行退役,根據國家的退役技術政策及工業水平,從提高退役的安全性與經濟性出發,仍需要有針對性地開發一些高新技術,包括:
(1)制定完整的退役工程方案及相關的質量保證體系;
(2)開發解體前的去污技術,主要開發去污效果好,產生二次廢物量少的去污技術;
(3)開發沾污設備與鋼筋混凝土的解體技術與工具;
(4)建立回收與重新利用的準則與實施方案。

退役費用

完成核電廠退役的重要前提。
對退役費用有直接影響的因素包括堆型、階段選擇和廢物處置方案等。其他因素包括通貨膨脹率、貼現率和幣值波動。因此退役費用不僅國與國不同,廠與廠也可能不同。
國際上現在使用三個寬範圍的類別來估計退役費用:①與退役活動有關的項目,如為實際拆卸、去污、包裝、運輸和處置工作而花費的費用;②與完成退役期限有關的項目,如與退役項目的工程管理、保健、安全和保衛、許可證申請以及質量保證有關的費用;③特殊項目,如一次性費用,特種設備採購,稅金和執照費等。
也可採用比例法,粗略地估計退役費占建造費的百分比,如10%~20%。

資金籌措

資金籌措辦法因國而異。有多種方案,其中最常用的是:①預付。在核電廠開始運行之前,即把支付退役費用的錢存入獨立賬戶。②外部償付基金。這筆基金是經過多年從消費者支付的電費中提取一定的百分數而逐步積累起來的。這些收入被投資或存到一項不受電廠控制的信託基金中。③內部儲備金。與外部償付基金類似。這筆錢是從電費中提取留作退役用的。但電廠可以動用這一基金,從中借款進行投資或用於其他目的。④保證金、信用證或保險。由電廠購買,即使電廠不能償還債務,退役費用的支付也能由此得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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