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運輸賠償責任保險

核能運輸賠償責任保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承保核能材料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災害事故,致使他人遭到人為傷亡、財產毀損,被保險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其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當事人在契約內約定的賠償責任; 不由承運人負責而由被保險人賠償的責任; 訴訟費用等。

除外責任有: 被保險人的職工在操作過程中人為傷亡的賠償責任; 戰爭、動亂等所引起的賠償責任; 被保險人的運輸工具、容器及其他財產的核能損害,其財物所有人的賠償責任及核能事故發生後經過十年請求賠償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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