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維護費用

核算維護費用是指科目核算有封冰、枯水等非通航期的內河運輸企業所發生的,應由通航期成本負擔的船舶維護費用,企業在非通航期從事其他業務等所發生的費用,應記入“其他業務支出”等科目,不通過本科目核算。發生船舶維護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燃料”、“材料”、'“銀行存款”等科目。

按規定的方法分配時,根據規定的分配標準,據以計算通航期每月份應負擔的船舶維護費用,借記“運輸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發生的船舶維護費用與計畫分配數相差較大時,應及時調整分配標準。年度終了,船舶維護費用全年實際發生數與分配數的差額,應在本年內調整運輸成本;實際發生數大幹分配數的差額,借記“運輸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發生數小於分配數的差額,用紅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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