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是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9年08月26日。檔案發布 《核動力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安全許可程式規定》已於2019年7月11日由生態環境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按照我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的範圍包括:核動力廠(核電廠、核熱電廠、核供氣供熱廠等);核動力廠以外的其他反應堆(研究堆、實驗堆、臨界裝置等);核燃料生產、加工、儲存以及後處理設施;放射...
2006年5月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管理司發布《核設施廠址評價安全規定》,該規定試用於陸上固定式核動力廠和研究堆,以及核燃料循環設施(包括但不限於鈾濃縮工廠、核燃料加工廠、獨立的乏燃料貯存設施和核燃料後處理廠)。核燃料循環中乏...
2.2 核安全法規(HAF)相關規定 2.2.1 核材料管制 2.2.2 燃料的設計管理 2.2.3 燃料的運行管理 2.3 核安全導則(HAD)相關規定 2.3.1 通用系列 2.3.2 核動力廠系列 2.3.3 核燃料循環設施系列 2.3.4 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