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株洲市石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株洲市石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根據《中共株洲市委辦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石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株辦〔2019〕8號),石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區科技工信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株洲市石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區委關於科技工業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工業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石峰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
  • 外文名:Science, technology and industrial information bureau of Shifeng District, Zhuzhou City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領導機構: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區科學技術進步工作。組織擬訂全區科學技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全區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區級科技項目;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綜合性項目的論證與決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全區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和高新技術管理等工作;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負責全區科學技術普及、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組織指導科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建設,加強新業態、新模式、新產品培育。
(三)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研究和規劃全區工業產業投資布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建議;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
(四)監測、分析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規模工業企業統計工作;負責全區工業項目的申報、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歸口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調減輕工業企業負擔工作。
(五)負責開展新型工業化及工業企業成長“十百千”工程的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綜合管理全區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建立服務工作體系;承擔區加速推進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六)研究提出促進全區中小企業和非公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促進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推進和完善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服務體系建設;負責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
(七)參與擬訂工業能源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節能行動方案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推進工業企業清潔生產工作;承辦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綜合協調節能減排和循環化改造等相關工作。
(八)綜合協調工業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管道運輸以及通信、郵政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和原材料等經濟運行保障要素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物流外包,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九)負責工業信息化工作。參與擬定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工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發展;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工業企業信息化的工作;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十)協調推進人工智慧和數字產業發展工作; 負責指導企業智慧型化技術改造、推進全區智慧型裝備產業發展;負責工業網際網路、大數據、人工智慧與傳統產業的融合發展;組織推進人工智慧和數字產業重大項目和套用推廣,推動人工智慧和數字產業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
(十一)負責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市軍民融合發展的有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協調推進國家、省、市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大事項。
(十二)擬訂全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承擔重點外國專家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歸口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配合做好轄區內中央、省、市企業的改革改制和穩定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管理及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和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及後勤工作。
(二)綜合業務股。承擔研究擬訂科技、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並提出相關政策和措施的工作;承擔工業經濟運行的日常調節工作,承擔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的工作;承擔監測、分析工業日常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工作;負責全區規模工業企業統計和科技統計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工作;承擔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工作;負責協調推進人工智慧和數字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各類工業項目和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引進項目的論證和決策;負責科技成果的管理、申報和保密工作;承擔全區產學研合作的管理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工作;承擔協調推進軍民融合工作。
(三)企業管理服務股。承擔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服務工作;負責指導歸口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配合做好轄區內中央、省、市企業的改革改制和穩定工作;負責協調減輕工業企業負擔工作;承擔歸口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工業節能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煤電水氣運等日常生產保障性職責;承擔科技人員培訓、進修的審核和上報工作;承擔全區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承擔外國專家管理和服務工作。

行政編制

區科技工信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科技工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區科技創新服務中心,為股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技術轉移、技術協同創新、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等工作的協調和服務;負責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科技技術獎勵申報和評審等環節的服務工作;推進和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協調推進自創區重大任務落實;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科技企業提供優質的軟硬體服務;加強科技型企業的孵化及其相關工作,組織管理全區科技企業孵化器等有關工作;做好軍民融合科技創新相關工作。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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