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城鄉居民醫保中心、就業服務管理局、勞動監察大隊、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等5個二級機構,共有機關幹部35名。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開展統籌城鄉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街道做好勞動就業和社區就業服務;監督管理全區人力資源市場,負責全區職業介紹機構、初級職稱技能和非技術崗位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指導辦理就業登記、發布職業供求信息等;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統籌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的培訓政策、制度,負責全區勞動力資源開發,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三)統籌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負責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基金並實施監督;指導全區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職工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報送工作;負責全區參保人員退休審批工作。
(四)負責全區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
(五)會同有關部門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關部門審核納入區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範圍的同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
(七)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落實上級部門下達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隨軍隨調家屬安置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八)統籌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承辦全區行政機關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辭職辭退、懲戒和申訴控告工作。
(十)指導落實全區職業技能開發與鑑定工作。
(十一)指導和督促企業執行國家制定的各項保險福利政策,負責審批企業的幹部職工退休、退職工作,全面推行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社會化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為民辦實事考核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株洲市石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設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城鄉居民醫保中心、就業服務管理局、勞動監察大隊、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等5個二級機構,共有機關幹部3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