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和發展旅遊業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2.研究擬訂全區文化、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管理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工作,發展文化、體育事業和旅遊業。
3.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化、體育產業、旅遊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
4.管理全區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擬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旅遊業的發展規劃,研究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發展態勢,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管理工作。
5.組織指導全區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組織全區旅遊形象和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
6.負責文物保護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以及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與普及工作。
7.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文化體育和旅遊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考核獎懲、勞動工資、保險福利、財務管理、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建議提案的辦理和信訪工作。
(二)文化體育股(市場管理股)
擬訂全區民眾文化體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各種文化、體育活動的管理和指導工作;負責全區性重大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參加上級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區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管理的工作;負責指導基層文化、體育基礎設施建設的工作;負責全民健身計畫的制定實施、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管理以及國民體質的監測等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文化、體育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體育產業交流與合作;配合市文物局做好文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的管理工作;承擔書報刊銷售出租、打字複印、普通電子遊戲、音像製品出租許可審驗、登記、發證、年審工作;承擔對經營戶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
(三)旅遊管理股
組織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旅遊基礎設施、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對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旅遊點及旅遊飯店、旅遊產品等方面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事業單位
1.區文化館,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其中館長1名。
2.區文物管理所(秋瑾故居管理辦公室),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所長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