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株洲市委辦、政府辦《關於印發株洲市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株辦【2009】66號)檔案精神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總體目標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用2年左右的時間,對2008年以來我市各級各類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排查。著力解決我市工程建設領域尤其是招投標活動中的突出問題,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進一步規範招投標活動,推進招投標體制機制創新,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工作任務、目標和措施
(一)、牽頭做好規範招標投標活動工作
目標要求:著重解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資質掛靠,圍標串標,評標不公,轉包、違法分包,代理機構違規操作,標前、標後監管薄弱等突出問題,促進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嚴格核查招標事項核准等內容。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嚴格核查招標範圍、招標方式和
招標組織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2、建立健全招投標活動統一監督體制和機制。配合市紀委監察局大力推行招投標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工作,從根本上解決目前招投標項目“同城合一”存在的問題和專業工程“同體監督”的問題。
3、嚴厲查處招投標市場違法違規行為。以貫徹執行湘建建【2008】39號文《湖南省建築市場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為龍頭,狠抓整頓規範招投標市場行為。強化招投標全過程監督,加大對中標項目契約執行跟蹤監督力度,嚴肅查處規避招標、虛假招標、違規變更契約、以及圍標串標、資質掛靠等違法違規行為。
4、實行政府投資項目實名投標。500萬元以上財政投資、國有投資(控股)項目,開標時投標人的法人代表必須到場,防止掛靠轉藉資質。儘快研究出台具體操作辦法和違規處理辦法。
5、推行代理業務的招標制。對政府投資,包括國有(控股)的項目,為確保代理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和廉政建設,按照國辦發【2004】56號文“進一步探索採用招標等競爭方式選擇工程諮詢、招標代理等投資服務中介機構的辦法”。爭取在2010年底全面實行代理業務招標制。
6、加強對代理機構的考核。實行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凡未經考核取得合格證的人員,嚴禁直接從事招標代理業務,解決代理機構業務素質不高、違規操作等突出問題。並且嚴格落實對代理機構的“一標一考”制。以 “考”促管,以“考”促變。
7、完善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嚴格對評審監督管理。充實專家庫稀缺專業專家人數,合理調整專業分類,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加強對評標專家的日常培訓管理和評審的“一標一考”監督管理。
8、完善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建立統一的招投標投訴、社會監督平台。規範受理方式和受理程式,規範案件移送和責任追究制度。
9、整合、規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按照“同城合一”的原則,推動專業工程和政府採購項目集中進場交易,逐步建立統一的工程項目、貨物和服務採購、產權交易等招投標及其他關聯活動的公共資源集中交易場所。對工程施工、監理和政府採購項目,全面推行電子評標。
10、加大《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檔案 》、《標準施工招標檔案》的推行力度。在政府投資項目中推廣使用標準檔案,進一步規範招標檔案的編制,提高招標質量。充分利用網路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積極推行電子招投標。加強中標契約備案管理。
(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下列四項工作
2、加強工程建設實施和工程安全質量的管理。嚴格監督業主和施工企業按招標檔案訂立契約並嚴格執行。與有關部門一道研究出台規範性檔案,對招投標過程中資質掛靠、施工過程中轉包和違法分包的具體情形作出規定,制定相應處置措施。
3、加強物資採購招標過程的監督。一是所有政府投資項目的物資採購、服務採購全部集中到招投標交易市場交易;二是嚴格依據《政府採購法》監管與操作分離的原則,對政府集中採購目錄內的項目,交由政府集中採購中心採購操作。
4、推進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在招投標入口網站及時全面公布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標信息、中標公示、契約履約、“黑名單”等市場信用記錄。建立健全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制度。
三、步驟及安排
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專項治理工作採取自查與督查的方式進行,共三個階段。
(一)動員部署階段(2009年8-9月底)
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好實施細則,明確目標任務、步驟方法、工作進度和時間要求,並於2009年9月25日前報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
(二)自查整改階段(2009年10月-2009年12月上旬)
1、開展自查。按照市里統一部署,重點對我市2008年以來各級各類所有竣工和在建的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項目特別是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問題,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對策。自查時間截止到2010年12月上旬,並將有關情況書面報告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各科室按照職責分工,明確專人,嚴格按照要求逐個項目檢查,填報自查表格,寫出情況說明。
2、重點督查。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於2009年12月上旬開始組織抽查。
3、建立自查情況檔案。分管領導要掌握每個項目的自查信息,並據此研究和制定相關整改措施。要落實自查責任制。有關自查工作情況報告、統計報表要按程式、按時間、按要求上報,分管領導要簽字,對自查工作負責。“一把手”負總責。
(三)深化治理和鞏固成果階段(2010年3月-2011年10月底)
1、落實監督責任,加強重點抽查。對治理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要組織重點抽查,及時發現問題,深入調研,提出對策。
2、認真整改問題,健全完善制度。要針對此次專項治理工作自查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制訂和完善整改計畫與措施,落實整改責任,及時認真糾正。在整改過程中,要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剖析產生問題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要深入推進源頭治理,加強對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制度建設。
3、加大行政執法和案件查處力度。認真排查各類案件線索,加大查辦案件的力度,不僅要及時查處因監管不力、行政亂作為和不作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而且要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典型案件。
4、推廣典型經驗。注意發現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及時報送市專制辦總結並予以推廣,推動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
四、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全局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和協調,經研究決定,成立局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李建任組長,周芳文、孟祥智、羅兵和、白淑芬、蘇曉青為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紀檢監察室,由白淑芬兼任辦公室主任,李紅任副主任,陳繼紅任聯絡員。辦公室成員為梁可文、周剛、羅春武、甘淼洋、黃旻、唐文新、李紅、陳繼紅,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二)加強督促檢查和行政問責。各分管領導要加強對重點項目、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掌握工作進度,督促工作落實。對治理工作遲緩的科室、部門,局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要重點督查,促其整改;對組織領導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顯的科室和部門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加強信息溝通。定期將工作簡報、進展情況報表、信息報告、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情況報市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遇到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