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金融辦)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株洲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57號),市政府金融辦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於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唐琪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統籌推進全市金融穩定改革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金融市場體系建設。
(二)研究分析國家和省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以及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地方金融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三)負責聯繫駐株金融管理機構、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做好配合協調、信息交流和監管聯動工作;協調推動駐株各類金融機構規範發展,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四)組織推進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指導全市企業改制上市、掛牌等直接融資工作;指導上市公司資產併購重組;指導地方各類風險投資機構、基金的設立和發展工作。
(五)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轄區內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
(六)組織協調實施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市場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
(七)指導、協調全市金融人才隊伍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地方性金融機構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認定等相關工作。
(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地方性金融機構高管人員任職資格進行考察並實行備案管理;牽頭承擔機關信訪維穩、應急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全市金融形勢和運行情況,研究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規劃及政策,組織重要課題研究。
(二)銀行保險科。組織擬訂支持全市銀行保險業市場發展的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聯繫協調人民銀行、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和各類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以及信託公司、財務公司、消費金融公司等非銀行類金融機構;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引導行業規範發展;調度分析全市銀行保險業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引進各類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及金融服務中介機構到株洲設立分支機構,做好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駐株金融機構開展政銀企對接工作;引導協調和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擴大信貸投放規模,支持地方經濟發展,並組織開展信貸目標考核工作;指導和推動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服務中介機構的設立、改革和規範發展工作;指導、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和商業性保險業務的開展;協調推動險資入株工作;配合相關部門作好政府債務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協調司法機關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行為;承擔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協同配合駐株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指導各縣市區開展金融安全區創建工作。
(三)資本市場科。組織擬訂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聯繫證監部門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組織推進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調度分析全市資本市場和直接融資等運行情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市企業上市(掛牌)宣傳、培訓、培育、輔導和統籌協調工作,指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掛牌;負責全市擬上市(掛牌)後備資源培育及篩選入庫管理、企業名錄公布工作;指導協調上市、再融資、資產重組及風險處置工作;指導各類基金及風險投資機構的設立、發展和企業直接融資工作;牽頭負責金融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金融招商工作,推進金融資源集聚;按照有關規定負責轄內區域性股權市場的有關監督工作,強化對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督;掌握全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運營情況,實時防範風險。
(四)金融穩定科。組織擬訂地方金融風險防範有關政策;承擔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防範、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宣傳教育工作及金融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建立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和非法集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打擊非法金融行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處置地方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組織協調相關部門,整頓和規範全市金融市場秩序,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地方金融風險;牽頭組織協調處非信訪維穩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監管。
(五)地方金融監管科。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設立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強化對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各類交易場所、投融資公司的監督,擬訂行業發展規劃、配套政策並組織開展行業檢查。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黨群工作、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行政編制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支部專職副書記兼機關紀檢工作負責人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現任領導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黨組書記:石慧彬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主任:唐琪
株洲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副主任:萬正春、崔靜波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4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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