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的若干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雲龍示範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局委辦、各直屬事業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眾創空間建設,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生態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特制定本意見。
第一條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眾創空間建設,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文化創意園、大學生創業見習基地、新型研發機構以及其他為創業者提供創新創業服務的機構,積極開展眾創空間建設。對認定為全市示範眾創空間,市財政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場地裝修及設施設備購置費用補貼。
第二條支持眾創空間減免租金為創客提供創新創業場所,按照眾創空間實際租用場地面積,市財政以10~15元/平米/月標準給予運營機構房租、水電、網路等運營補貼,每個眾創空間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年。
第三條啟動實施創新券試點。優先支持入駐眾創空間的創客向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科技服務機構購買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智慧財產權、檢測檢驗、科技諮詢等各類創新創業服務。
第四條啟動實施大型科研儀器設施開放共享試點。市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資金,鼓勵全市科研院所、大中型企業的科研平台和基地內科研儀器設施對外開放共享,對示範眾創空間入駐的創客提供優惠服務。
第五條組建市級創新創業導師團。市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專項資金支持導師團為全市眾創空間提供公共創新創業指導服務。優先支持優秀創新創業導師申報市領軍人才計畫。
第六條積極支持眾創空間孵化的科技成果或產品的推廣運用。優秀的創客項目,可依託眾創空間優先申報各級科技計畫。優秀的創客產品,優先納入政府採購目錄。
第七條鼓勵眾創空間以設立種子基金或與其他投資機構緊密合作方式,為入駐創客或項目提供股權投資服務,按照實際股權投資額度,市財政給予投資機構20%的獎勵,單個投資項目的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第八條鼓勵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中介服務機構、國內外創客組織等為創客開展創新創業交流及培訓活動,對組織開展的區域性、全國性和國際性的創新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公益性活動,按實際發生合理費用給予事後補貼,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本意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