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區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實施辦法

2015年12月8日,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以金牛府辦發〔2015〕49號印發《金牛區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實施辦法》。該《辦法》分支持眾創空間引進、支持眾創空間建設、支持眾創空間提檔升級、支持眾創空間績效提升、支持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創新發展、支持眾創空間投融資服務、支持眾創空間人才服務保障、落實眾創空間載體優惠政策、推進眾創空間服務模式創新、支持開展商事制度改革、實施程式、說明12部分,由金牛區經科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牛區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實施辦法
  • 印發機關: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金牛府辦發〔2015〕49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8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2月8日
通知,實施辦法,

通知

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金牛區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實施辦法的通知
金牛府辦發〔2015〕49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產業功能區,區屬各國有公司:
《〈金牛區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實施辦法》已經區委六屆第120次常委會議和區政府六屆第9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金牛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8日

實施辦法

金牛區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實施辦法
為加快推進我區眾創空間建設,增強創新創業服務能力,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根據區政府辦《關於印發金牛區加快推進眾創空間建設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政策措施的通知》(金牛府辦發〔2015〕48號)精神,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支持眾創空間引進
(一)支持範圍。入駐創新創業集聚區,建設創新創業載體的新引進知名創新型孵化器運營機構。
(二)支持標準。對新引進的國際、國內、省、市知名創新型孵化器運營機構,入駐創新創業集聚區,建設創新創業載體,視其引進資源、為地方經濟所作貢獻,並按照“一企一策”,經區對外開放領導小組審定後,給予最高500萬元的經費補貼,主要用於房租、裝修、設備設施購置補貼。撥付方式按照目標完成情況按比例分3年撥付。
(三)申報材料。
1.金牛區眾創空間引進資金補貼申請表;
2.新引進知名創新型孵化器相關資質材料(複印件);
3.創新創業載體建設、運營情況報告;
4. 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5.與區政府簽訂的投資合作協定複印件、入駐集聚區協定複印件(以上兩項第一年提供);年度入駐我區企業名單或納稅總額等證明材料(第二、三年提供)。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複印件須備原件供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二、支持眾創空間建設
(一)支持範圍。利用閒置廠房、樓宇、存量土地等新建(改建)創新創業載體的院所、企業、機構等法人主體;新認定的區級眾創空間的運營機構。
(二)支持標準。
1.對利用閒置廠房、樓宇、存量土地等新建(改建)創新創業載體的法人主體,經認定具備創新創業孵化能力,根據其引進企業(註冊地金牛區)數量和納稅情況,按其為提升孵化能力實施場地改造及公共技術設備設施購置等投入費用的20%,給予最高300萬元的經費補貼。撥付方式按照目標完成情況按比例分3年撥付。
2.對新認定的區級科技創業苗圃,其可供創業團隊使用的場地面積不少於1000平方米,入駐(註冊地金牛區)創業企業不少於10個,就業人數不少於50人,具備專門服務團隊,能夠提供創業諮詢、輔導、培訓服務及基本的法律、會計、智慧財產權等服務,一次性給予其運營機構30萬元的經費補貼;
3.對新認定的區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孵化器),其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場地使用面積達8000平方米以上,在孵(註冊地金牛區)企業達30家以上,就業人數不少於150人,已形成創業導師工作機制和服務體系,能夠提供創業諮詢、輔導、培訓服務以及政策、法律、會計、投融資、智慧財產權、市場推廣、信息諮詢等服務,一次性給予其運營機構50萬元的經費補貼;
4.對新認定的區級科技企業加速器、新型孵化器組合等,其可自主支配的場地面積達20000平方米以上,入駐(註冊地金牛區)高成長企業不少於20家,就業人數不少於200人,為入駐的高成長企業提供研發創新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提供與科研機構進行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轉移服務,且能夠為入駐企業提供共性技術開發、管理諮詢、融資擔保、人力資源、稅務等服務,一次性給予其運營機構100萬元的經費補貼。
(三)申報材料。
1.金牛區眾創空間載體建設資金補貼申請表;
2.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新建(改建)項目建設及運營報告(含具備孵化能力的認定、金牛區企業入駐情況);
4.場地改造、公共技術設備設施購置等相關發票及銀行劃款憑證(複印件);
5.金牛區新認定區級眾創空間(補貼)申請表;
6.區級眾創空間認定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7.運營分析報告(包括自身建設發展情況、為金牛區企業服務情況、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
8.入孵企業清單、就業人數和服務場地面積相關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複印件須備原件供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註:新建(改建)創新創業載體需提供1、2、3、4、8項材料;新認定區級眾創空間需提供2、5、6、7、8項材料。
三、支持眾創空間提檔升級
(一)支持範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國家小微型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等國家級眾創空間。
(二)支持標準。對新獲得國家級孵化器、國家級大學科技園、國家級創業孵化示範基地、國家小微型企業創業示範基地等國家級眾創空間命名的,一次性給予其運營機構100萬元的經費補貼,每個新認定國家級眾創空間只可申報1次。
(三)申報材料。
1.金牛區眾創空間提檔升級資金補貼申請表;
2.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國家級眾創空間認定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複印件須備原件供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四、支持眾創空間績效提升
(一)支持範圍。區內眾創空間運營機構。
(二)支持標準。每年對創新創業載體在硬體建設、人才引進、服務質量、活動開展、產出效果、黨團組織建設等方面,分一般、良好、優秀三個檔次進行綜合評價。對綜合評價為優秀的,給予運營機構50萬元的獎勵;對綜合評價為良好的,給予運營機構30萬元的獎勵;對綜合評價為一般的不予獎勵。
(三)申報材料。
1.金牛區眾創空間績效提升獎勵申請表;
2. 機構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複印件);
3.機構服務情況報告;
4.硬體建設、人才引進、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按100分對運營機構當年服務質量進行評價,數量不少於服務對象數量三分之二)、活動開展、產出效果(入駐企業)、黨團組織建設活動等方面證明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複印件須備原件供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五、支持眾創空間在孵企業創新發展
利用成都市科創通平台設立金牛區“科技創新券”,參照《成都市市級科技企業創新券實施管理暫行辦法》,對金牛區創新創業載體在孵企業購買檢驗檢測、研究開發、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諮詢設計、法律及財務等中介服務,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資助。
六、支持眾創空間投融資服務
(一)設立金牛區天使投資引導基金、債權融資風險資金池,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創新創業,努力發揮財政資金放大效應,助力初創性企業、中小微企業拓寬融資渠道。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二)鼓勵企業上市融資。
1.支持對象。註冊登記和稅收解繳關係在金牛區的企業;
2.支持標準。對申請在全國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上市的金牛區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經費補貼。補貼分企業完成股改、證監會正式受理上市申請和成功掛牌上市三個階段,分別按20萬元、70%、30%的比例予以兌付。對通過重組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權,且上市公司註冊地變更到金牛區的企業,按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分類給予3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經費補貼;
3.申報材料。
(1)金牛區鼓勵企業上市融資補貼申請表;
(2)完成工商登記變更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3)企業完成股改的相關證明材料;
(4)證券管理部門出具的正式接受上市申請的相關證明材料;
(5)申報企業在全國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正式掛牌的相關證明檔案;
(6)企業通過重組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權的證明材料;
(7)其他有關材料。
上述材料須真實有效,複印件須備原件供項目審核、審計時使用。
註:企業申報完成股改補貼需提供(1)(2)(3)(7);申報證監會正式受理上市申請補貼需提供(1)(2)(3)(4)(7);申報成功掛牌上市補貼需提供(1)(2)(3)(4)(5)(7);申報通過重組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權且上市公司註冊地變更到金牛區的補貼需提供(1)(2)(6)(7)。
七、支持眾創空間人才服務保障
對新引進創新創業高層次人才,採取鎖定對象、單獨保障的方式,在就醫、戶籍等方面提供綠色通道。
八、落實眾創空間載體優惠政策
切實落實眾創空間載體優惠政策,對利用工業用地建設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經相關部門認定,允許其在不改變科技企業孵化服務用途的前提下,載體房屋可按幢、層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產權登記並出租或轉讓。
九、推進眾創空間服務模式創新
(一)推進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建設,構建“網際網路+孵化服務”生態體系;
(二)探索國有眾創空間載體的市場化運營和社會組織的政府職能延伸模式,推進眾創空間服務創新。
十、支持開展商事制度改革
(一)推進工商註冊便利化改革,加快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網上登記;
(二)推進“先照後證”、“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放寬住所(經營場所) 登記條件,允許“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在經認定的載體內推行“企業集群註冊”;
(三)放寬企業名稱登記條件,縮短登記時間:採取業務代辦、“一站式”視窗、網上申報、多證聯辦、快捷登記取照等措施,為企業工商註冊提供便利。
十一、實施程式
涉及資金補貼或獎勵的支持項目,按照以下程式實施:
(一)申報受理通知由區經科局發布;
(二)獲得申報資格的單位按要求填寫相應的申報書後,提交所在街道或功能區,再將推薦檔案和申報材料一併交區經科局;
(三)區經科局受理申報後,組織評審(審查)、審核,並進行社會公示。對公示期滿沒有異議的,分批撥付;
(四)資金撥付。申請資金由區經科局初審並報分管副區長審批,經區財政局審定後統籌支付。
十二、說明
(一)本實施辦法所述“申報材料”是指申報政策支持需提供的基本材料,主管部門可在申報受理通知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報材料;所述“申報表”是指申報受理通知要求填報的指定附表;政策措施(金牛府辦發〔2015〕48號)第二條補貼中除“新認定眾創空間”補貼外與第一條不得重複享受。
(二)對入駐創新創業集聚區的各類眾創空間原則上由集聚區運營機構統一辦理。
(三)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的單位及個人,將採取追回補貼資金,並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在有關媒體上公布、三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的各類科技項目申請等措施予以相應的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辦法由區經科局負責解釋,我區以前制定的相關政策規定與本實施辦法不一致,按本實施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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