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實施辦法

《株洲市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實施辦法》是為貫徹落實《湖南省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修訂版),最佳化教育資源布局,保障學位資源供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的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株洲市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實施辦法
  • 發布單位:株洲市
制定背景,內容解讀,

制定背景

1.上位檔案進行了修訂。2021年9月29日,湖南省第十三次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了《湖南省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新的《建設條例》調整了小區配建學校的標準,將原來“規劃建設1萬人及以上居民住宅的,應當規劃配建幼稚園、國小”修訂為“規劃建設五千人以上居民住宅區的,應當規劃配置幼稚園”。新的《建設條例》明確了:“無需就地配建中國小校、幼稚園的,應當異地配建。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所需有關配建成本單獨計列,連同土地出讓評估價納入土地出讓底價”。我市在省條例修訂前,於2019年2月21日印發了《株洲市貫徹落實〈湖南省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實施辦法》。現在省條例進行了修訂,對原《實施辦法》也應進行重新修訂。
2.構建學位供給長效機制的需求。當前城區學位偏緊,“大校額”現象一直存在。目前,城區學位質量較高、師資力量較強,學位需求旺盛。城區學位已經基本飽和,很多學校通過擠占學校功能用房用於擴班,造成部分學校大校額現象嚴重。全市超過2000人以上的學校有60所,其中35所國小,14所國中,7所九年一貫制學校,4所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其中天元區15所,荷塘區10所,蘆淞區4所,石峰區1所,雲龍1所,醴陵市8所,淥口區3所,攸縣10所,茶陵6所,炎陵2所。《實施辦法》的重新修訂,為規範學校規劃建設管理、完善學校布局、保護學校建設用地,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有利於改善教育資源分配不合理的現狀,推進城鄉教育均衡協調發展。

內容解讀

《實施辦法》分為“總則”、“規劃管理和用地保障”、“建設管理與資金籌措”、“項目驗收與移交使用”、“責任追究”、“附則”等,共六章三十六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主體責任和實施原則等內容;第二章規劃管理和用地保障,主要明確了地方政府及自然資源和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布局規劃需要考慮的因素和具體的配建標準等內容;第三章建設管理和資金籌措,主要明確了中國小校幼稚園配建的要求、方式、資金籌措及使用等;第四章項目驗收與移交,主要明確了配建中國小校幼稚園的驗收以及移交的有關約定等內容;第五章責任追究,主要明確了本辦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規違紀情況的處理規定等內容;第六章附則明確本辦法實施的時間。
《實施辦法》全面貫徹落實了《湖南省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條例》(修訂版),借鑑了《常德市中國小校幼稚園規劃建設暫行規定》,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和現實需求。
1.調整了小區配建的標準。《實施辦法》第九條將原來“規劃建設一萬人及以上居民住宅的, 應當規劃配建幼稚園、國小”修改為:“規劃建設五千人以上居民住宅區的,應當規劃配置幼稚園;規劃建設一萬人以上居民住宅區的,還應當規劃配置國小”。
2.明確由開發建設單位承擔配建任務。《實施辦法》第四條明確:“凡進行住宅開發建設的開發建設單位都應當按照土地出讓公告和土地出讓契約的約定承擔配套建設中國小校、幼稚園的義務或者配套費用的義務。”
3.明確了配建的中國小校幼稚園的移交標準。《實施辦法》第二十九條明確:配套建設的中國小校、幼稚園應當按照土地出讓契約的約定達到交付使用標準。經住房和城鄉建設、 自然資源和規劃、 消防、教育等部門竣工驗收、 評審後, 配套建設的中國小校、幼稚園資產和建設檔案按照土地出讓契約約定移交縣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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