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位於柳州市海關路8號,成立於1980年3月4日,其前身為1950年2月28日成立的柳州市人民法院。柳州市兩級法院現有在職在編幹警千餘人,其中,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192人,黨員155人,碩士研究生和研究生學歷58人,本科學歷100人,大專學歷33人。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治部、紀檢監察室、研究室、司法鑑定中心、司法警察支隊、司法行政科16個工作部門,下轄城中、魚峰、柳南、柳北、柳江、柳城、融安、融水、三江、鹿寨10個基層法院,共有20個人民法庭。全市法院每年共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和執行案件2萬餘件,其中中級法院每年受理近3千餘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成立時間:1980年3月4日
  • 地點:柳州市海關路8號
  • 性質:政府機構
法院簡介,部門設定,下轄法院,地理位置,

法院簡介

多年來,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在市委領導、人大監督,市政府、政協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及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堅持以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統攬法院工作全局,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以“五個嚴禁”的工作作風為基本要求,以“司法為民”為工作的宗旨,嚴格依法辦事,講求工作藝術,追求最佳效果,大力加強隊伍建設,不斷深化法院改革,強化內外監督機制,規範法院內部管理,審判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保障了我市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為我市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得到了上級機關的肯定,受到了人民民眾的讚譽。近幾年來,共有9人、21個集體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等國家級表彰。其中,魚峰區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國法院模範集體”、“集體一等功”、“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等稱號,中院榮獲“全國法院系統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先進集體”、“全國少年審判先進集體”、“ 全國優秀青年維權崗”、“全國法院立案、信訪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先進集體”和“全國法院調研工作先進集體”等稱號。

部門設定

立案庭:負責對本院受理的各類案件審查立案;審查決定各類案件的一審、二審以及申請再審的立案,對符合立案條件的,立案後轉有關庭辦理,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駁回或不予受理;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用,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或報批手續,審理不服下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駁回起訴的抗訴案件,糾正違反級別管轄的案件,協調和指定管轄爭議案件;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各類案件的審限監督和訴前保全、訴訟保全、排期開庭、訴訟證據調查及交換、送達訴訟文書等流程管理和程式方面的工作;指導下級法院立案工作。負責書記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刑事審判一庭:依法審判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未成年人犯罪等第一、二審刑事案件;審理涉外案件;審查、批覆下級人民法院請示相關案件中的有關問題;指導下級人民法院開展相關刑事審判工作和未成年人的審判工作;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工作;審理減刑、假釋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刑事審判二庭:依法審判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財產罪、貪污賄賂罪、瀆職罪等第一、二審案件;審查、批覆下級人民法院請示相關案件中的有關問題;辦理相關大案要案的協調、指導工作;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一庭:審判第一、二審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房地產案件;不動產相鄰關係案件,鄰地利用權案件以及其他不動產案件;農村承包契約案件;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侵權案件;審理申請撤銷相關仲裁的案件;審理適用特別程式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指導人民法庭工作。
民事審判二庭:審判第一、二審國內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糾紛和侵權糾紛案件;審判第一、二審國內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案件;審理申請撤銷國內仲裁的案件;辦理相關的申請複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民事審判三庭:審判第一、二審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技術契約、不正當競爭以及科技成果權、植物新品種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審判再審的智慧財產權及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智慧財產權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辦理智慧財產權申請複議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智慧財產權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審判第一、二審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契約和侵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審判第一、二審證券、期貨、票據、公司、破產等涉外、涉澳台案件;審判第一、二審信用證案件;審查申請撤銷、承認和強制執行國際仲裁裁決、外國法院判決的案件;審查有關涉外仲裁條款效力的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相關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
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審判第一、二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判對下級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負責對行政訴訟和非行政訴訟執行案件的審查,並在執行過程中協助執行局(庭)執行;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審批下級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對下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工作進行指導。辦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指令重新審理並依法作出決定的賠償案件;辦理應由本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國家賠償案件;辦理本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審查辦理就賠償問題向本院提出的告訴、申訴案件;審查辦理基層人民法院向本院請示賠償案件的有關問題;審批下級人民法院賠償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負責與公安、檢察、監獄管理機關、下級人民法院就賠償問題的協調;負責賠償決定的執行協調;監督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工作;辦理賠償委員會日常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
審判監督庭:審判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對下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智慧財產權)生效裁判提出抗訴的案件;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再審立案條件的各類案件;審查處理經基層人民法院複查駁回或者再審改判,仍繼續向本院申訴、申請再審,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刑事、民事(不含智慧財產權)案件;審查處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智慧財產權申請再審案件;審判對下級人民法院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審案件;審查處理雖未經基層人民法院複查、但立案庭認為原審裁判符合立案條件的少數刑事、民事(不含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司法賠償確權案件;負責國家賠償確認工作;審查處理院領導、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案件,以及下級人民法院裁判的刑事、民事(不含智慧財產權)案件;審批基層人民法院刑事、民事再審案件延長審限的申請;檢查、指導下級人民法院開展各項審判監督工作。
執行局:統一領導、協調、部署、指揮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執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規定應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對全市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提出總體方案、目標和工作重點;統一調度、使用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力量和執行裝備;統一組織實施全市人民法院的集中執行、交叉執行、專項執行及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執行;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委託和受託執行案件的統一管理;統一協調市內、外人民法院之間的執行爭議及執行法院與有關部門之間的爭議;協助訴前保全、訴訟保全;監督、檢查、指導全市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糾正下級人民法院的執行錯誤。
辦公室: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司法公務;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的事項和領導批示交辦的事項;負責與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絡和督辦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協委員提案及其來信;負責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簡報、情況反映等信息的編輯及對下指導工作;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實檢查、調查研究和市綜治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聯絡通訊工作;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日常文書處理;管理院印章及機關檔案以及對下指導工作;負責接待工作;負責院機關、全市人民法院的密碼管理和保密指導工作;負責本院及基層人民法院通訊、計算機網路、辦公現代化等管理工作。
政治部:負責各類人員的考錄、調配、考核、任免、工資、政審、退休報批等工作;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和城區法院機關幹部年度考評登記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法官以及其他人員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及補充工作人員審核工作;負責法官等級評定的管理工作;協助市委組織部、市委政法委考察基層人民法院院長人選;協助抓好基層人民法院班子建設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銜評授及上報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隊伍的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人民法院系統評先創優、表彰獎勵活動;研究、制訂全市人民法院系統各類人員的培訓規劃、計畫和相關規章制度;負責全市人民法院“雙文明”目標管理工作;負責院黨組和政治部事務性工作;負責人事檔案、人事信息採集分析;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因行政區劃設定的人民法院院章刻制上報工作以及各種呈報表的登記、歸檔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在編幹警工作證件的制發及有關組織人事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
政治部內設組織人事科、宣傳教育培訓科。
紀檢監察室:主管全市人民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檢查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受理對全市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調查全市法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作出行政處分等決定;受理工作人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制定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的規章制度。
研究室:辦理審判委員會的會議事務;研究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規、政策問題;負責適用法律、法規、政策問題的解釋、答覆;參與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制定、研究和修改;起草領導講話、綜合性檔案、報告、布告等;對審判過程中如何具體適用法律的有關問題提出需要作出司法解釋的建議;參加對疑難案件的研究、討論; 組織、匯總有關法律草案的意見;有目的、有計畫、有重點地調查研究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中貫徹執行國家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情況;對下級人民法院和有關部門提出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答覆;負責司法統計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法院法律政策研究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法制宣傳及對外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法制宣傳的協調指導工作;負責《法庭內外》欄目的及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信息、網站的采編工作。
司法行政裝備管理科:負責對下級人民法院物質、裝備進行調查研究,協同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性意見,制定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下級人民法院物質裝備管理及兩庭建設等方面的有關工作;管理市中級人民法院各項裝備和國有資產;負責市中級人民法院基本建設規劃和計畫,項目的申報和組織、協調、實施工作;負責本院機關行政事務管理;負責本院及基層人民法院的財務管理、訴訟費管理及指導、監督工作。
司法警察支隊:指導監督下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業務工作,檢查、監督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組織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條例、細則、規章制度;組織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教育訓練;協調指揮市內的重大警務活動及警力調遣;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安全防事故工作;負責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服裝、警銜標誌及服飾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警籍管理;管理法院系統的槍枝彈藥;負責本院各審判庭開庭值庭任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參與對生效判決、裁定強制執行活動;執行死刑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職責。負責本院機關的警衛、保衛和處理突發事件;負責本院駕駛人員的管理及車輛的管理、維修、保養和使用工作。
司法鑑定中心:負責審查刑事案件中的法醫技術鑑定;文字、印章檢驗鑑定和司法會計審查;審查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中的證據鑑定;協助基層人民法院解決各類疑難案件的訴訟證據鑑定問題;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技術鑑定工作;起草有關技術鑑定工作方面的指導性檔案;辦理其他有關技術鑑定工作事宜。

下轄法院

柳南區法院
柳南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0年,位於柳州市飛鵝路南一巷90號,轄區行政區域面積181.8平方公里,常住常住人口29.92萬,流動人口約10萬,是柳州市的南大門及柳州市工業、商業中心和交通樞紐。
柳南區人民法院下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事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法警大隊、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監察室11個工作部門。
該院曾先後被廣西區高院授予全區法院系統“人民滿意的好法院”稱號和廣西區政法委授予全區嚴打整治鬥爭人民滿意政法單位及被柳州市政法委授予市政法系統“十佳政法單位”稱號,多次獲得柳州市中級法院的嘉獎。
柳北區法院
柳北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0年6月1日,位於柳州市勝利東路白沙村239號,轄區行政區域面積320.89平方公里,下轄4個鎮、7個街道辦事處,常住人口32萬,是柳州市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的城區和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也是柳州市人流、物流的集散地及工業、商業、文化中心。
柳北區人民法院下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事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紀檢組、監察室、政工科、辦公室、法警大隊12個工作部門。
該院曾先後榮獲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授予的“文明視窗”、“指導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審判監督工作先進集體”,市法院系統“雙文明”目標管理一等獎、市“四五普法”及市政法系統“嚴打”先進單位等榮譽。
柳北區人民法院沙塘法庭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規範化人民法庭”,該院多名幹警被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評為“辦案能手”和榮獲市政法委授予“人民滿意政法幹警”的稱號。
城中區法院
城中區人民法院1980年成立,下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事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司法警察大隊、政工科、紀檢監察室、辦公室11個工作部門。
該院在轄區黨委的領導、人大的監督、政府的支持、政協的民主監督下,在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圍繞“公正與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題,忠實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審判職責,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魚峰區法院
魚峰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80年5月,位於柳州市蝴蝶山西路3號,地處柳州市工業老區,轄區行政區域面積12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0萬。
魚峰區人民法院下設11個庭科室。該院依託網路建立了一套完整科學的信息化、規範化、智慧型化人民法院工作管理模式。1995年4月,魚峰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記“集體一等功”,多次獲得自治區“十隹法院”、“人民滿意政法單位”等榮譽稱號。
柳江縣法院
柳江縣人民法院成立1953年3月,轄區行政區域面積2054平方公理,常住人口53.8萬。
柳江縣人民法院下設11個庭科室,派出機構4個。近年來,該院受區高院裹彰的先進集體9個,受中院表彰的先進集體24個,受區高院表彰的幹警17人次,受中院表彰的幹警304人次。
柳城縣法院
柳城縣人民法院成立1951年9月15日,位於柳城縣大埔鎮白陽南路18號,坐落在風景如畫的融江河畔,轄區行政區域面積2109.78平方公理,常住人口近40.76萬。
柳城縣人民法院下設機構14個庭科室,其中人民法庭4個。 2007年,柳城法院按照法院職能分為審判紐、執行組、司法行政紐、巡迴法庭四個序列進行管理,改革長期束縛法院審判工作的行政化管理模式。
近年來,該院曾先後榮獲自治區高院、柳州市政府和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授予的“文明視窗”、“規範化法庭”、創建平安柳州(城)活動“平安單位”、“先進單位”、“先進集體’、柳州市法院系統‘清理積案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融安縣法院
融安縣人民法院的前身為成立於1952年5月1日的融縣法院,1952年融縣分為融安、融水兩縣,融安縣人民縣人民法院隨之成立。融安縣人民法院
在素有“金桔之鄉”的融安縣長安鎮城區,轄區行政區域面積2900平方公理,常住人口34萬。
融安法院下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工科、監察室、法警大隊等工作部門。
近年來,融安法院多次獲得自治區保密工作“先進集體”、柳州市“文明單位”、“優秀青少年維權崗”等多項榮譽。
融水縣法院
融水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5月1日,坐落在地處桂北與黔南要衝的融水苗族自治縣融水鎮鐵西路,轄區行政區域面積4663.8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7萬,境內山高林密,溪河縱橫,特產豐富。縣城附近有真仙岩、老子山、古鼎三潭等名勝,元寶山和貝江一派林區風光,雄奇瑰麗。
融水法院下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工科、監察室、法警大隊等工作部門。融水縣法院為合理配置司法資源,實行審判、執行、行政後勤三大管理,並組成巡迴法庭,專門負責巡迴審理20個鄉鎮的各類案件。
2004年,融水縣法院新辦公大樓落成,成為該院建院史上新的里程碑,為捉高司法水平奠定了良好的物質基礎。
三江縣法院
三江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10月,位於三江縣古宜鎮觀魚路59號,轄區行政區域面積2439平方公里,常住人口37萬。
三江法院下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一庭、民事審判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紀檢政工科、辦公室,法警大隊,巡迴法庭。
三江法院辦公綜合樓建築占地73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2964平方米,審判綜合樓內設1個大法庭,1箇中法庭,4個小法庭,1個大會室,40餘間辦公室。
鹿寨縣法院
鹿寨縣人民法院成立於1951年9月,位於鹿寨縣鹿寨鎮政軍路3號,轄區行政區域面積335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8萬。
鹿寨法院下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工科、監察室、法警大隊及鹿寨、雒容、寨沙、中渡四個法庭。
近年來,鹿寨法院先後獲得全縣綜合治理“先進集體”、柳州市普法宣傳教育“先進單位”、柳州地區、柳州市法院及全區法院系統“先進單位”、“青少年維權崗”、“文明視窗”等榮譽稱號。

地理位置

地址:海關路8號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綜合樓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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