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0年10月左右)一名柳州女子的不雅“艷照”在網際網路上不斷傳播,引起了柳州乃至全國網友的關注,散播艷照的男子系該女子前男友,此前該男子曾因特殊尋人舉動引起媒體關注,柳版“艷照門”在紅豆論壇等網站成為網友熱議的對象,“艷照門”男主角的網易部落格,昨晚10時許,單日訪問量已暴增22萬多,而30分鐘後,訪問量激增2萬多。
基本介紹
- 事件名稱:柳州版艷照門
- 發生時間:2008-2011
- 發生地點:柳州
- 主要人物:葉某、小莫
事件回顧,事件起因,公開艷照,淫穢事件,家庭影響,早有預謀,最新進展,再爆艷照,網友倡議,律師意見,人物被捕,判刑三年,
事件回顧
柳版艷照門,一名柳州女子的不雅“艷照”在互聯網上不斷傳播,引起了柳州乃至全國網友的關注,在柳州論壇,不少網友認為發帖者此舉超越了“道德底線”,並聲言通過人肉搜尋曝光發帖者,有網友猜測此事與戀愛糾紛有關,散播艷照的男子系該女子前男友,此前該男子曾因特殊尋人舉動引起媒體關注,柳版“艷照門”在柳州論壇等網站成為網友熱議的對象,當大家紛紛尋找柳版“艷照門”的當事人之時,男主角葉某突然現身,他聲稱手裡還有12段小莫的性愛錄像,“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弄丟”。
事件起因
2、在討論房子問題時,雙方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怎么出錢的問題發生了爭執。後來兩人深度交往後,小莫開始隱瞞自己的行蹤,並不許葉某碰自己的QQ、手機等隱私物品,這讓他心生猜疑,甚至派人跟蹤小莫,但並沒有抓到切實的證據。
3、 葉某表示兩人多次爭吵的原因主要是房子問題和他懷疑女友有外遇,而並非是因為對她隱瞞自己有個女兒。為此他還拿出一些小莫和他女兒的合影來證明,兩人的性格不合,最終導致2010年4月25日小莫不辭而別。
4、葉某稱小莫“消失”以後,他多次發信息,打電話,但是小莫從來不接。為此從2010年5月起到現2010年6月,一直都無法專心工作,經濟上非常窘迫,已裝修好的房子,也被迫便宜賣掉,用來還債,如今房價不斷上漲,他手頭的錢又已經不夠買房子了,葉某覺得自己“家破人未亡”,而這一切都是小莫造成的,所以要“毀她一生”。
公開艷照
1、葉某直言不諱承認自己“很卑劣”,“我承認這種行為很卑劣。” ,葉某短髮,身高1.75米左右,葉某看起來比艷照中蒼老很多,顯得非常健談,說話條理清晰,他公開艷照的目的是“搞臭”小莫,並逼迫她現身。
2、葉某自稱是做室內設計行業的,由於小莫的不辭而別,導致他居無定所,再加上此前交往中小莫的種種不是,使他心生恨意,終致發艷照報復。
3、葉稱自己並不怕人肉搜尋,甚至可以主動公開自己的全部身份資料。這段時間連他的母親都對他的行為不齒,但他始終認為自己沒有做錯,並“已經做好承擔後果的準備”。
4、葉說由於小莫突然之間離他而去,導致他的生活徹底崩潰。從2010年5月開始,他一直在尋找小莫的下落,但小莫和她的家人均不配合。2010年10月他決定發出艷照報復,並希望“在名譽侵權的審判席上與她見面”。
5、此事發生後,有上百名網友加了他的QQ,“點得手都疼”。他還表示大多網友都支持他的行為,但是在論壇“聊盆拍磚”版面里,關於“艷照門”的討論非常火爆,甚至有好事者將各種網路言論分門別類進行整理。
淫穢事件
1、葉某展示了自己移動硬碟中的內容,並聲稱艷照一共有138張圖片和12段視頻,網上公開的,只是一小部分,葉說這些視頻全部是用他的SONY T30相機拍攝,大部分都是與小莫認識之初在賓館開房時拍攝的。
2、小莫“消失”之前,曾經以把自己的QQ密碼和手機給他查看為交換條件,讓他刪除過一些,但還是留了一部分,2010年8月他上網時心生恨意,先放出幾張自己露臉的“艷照”,到了10月,他又即興將所有露臉的照片截去敏感部位後貼了出來,因為“看不到臉的照片沒有什麼意思”,葉說全部的138張艷照和12段視頻曾經被他刻成光碟,複製後於2010年8月從北京回柳的列車和2010年10月在柳州的江濱公園兩次弄丟。
3、葉某說他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搞臭”小莫,“今後如果我有閒心,比如聽說她結婚了,就讓照片被她老公和她家公家婆看見,就算她老公是謝霆鋒,她的家公家婆也不會是張柏芝的家公家婆”。“如果以後還有空,也許(光碟)還會搞丟,90後看膩了不要緊,讓00後繼續看”。
家庭影響
1、談到身陷“艷照門”的妹妹,小莫的姐姐莫女士百感交集。如今小莫已獨自一人遠走他鄉。父親因憂憤交加已經住院多日,小莫卻不敢回家探望,一家人的生活陷入了混亂。網友提出倡議:不看、不傳、不評柳版艷照門,最大限度減少對小莫的傷害。而葉某的部落格和QQ空間中的艷照已經被刪除,小莫的姐姐莫女士憤怒地說艷照門幾乎毀了我們全家。
2、據小莫的姐姐介紹,妹妹2010年5月初獨自離家出走時,連家人都不知道,如今她早已放棄了柳州某事業單位的工作,在外地打工躲避,因為受“艷照門”事件的打擊,她們的父親憂憤交加,住進了醫院。
3、莫女士說母親每天只要一提到小莫就以淚洗面,逢人就說:“我希望他坐牢,這樣就不再騷擾我家女兒(指小莫)”,莫女士和丈夫的工作也受到了嚴重的侵擾,不少人見面就問她妹妹的事情,她只得躲在家裡,儘量不與人見面。
早有預謀
1、莫家人認為葉某發布艷照的行為早有預謀。由於小莫的家境較好,葉某和小莫戀愛以後,就哄騙小莫拍艷照,然後以此為要挾,2010年5月葉某在她家的小區門口舉牌的第二天,她的母親給病重的父親去送飯,突然撞見了守候已久的葉某。葉某問小莫的去向,她母親並不回答,結果葉拿出一個移動硬碟向她母親炫耀:“你女兒跟我在一起的艷照、視頻都在這裡。”當時葉某私下突然向徐先生透露:如果莫家不讓他娶小莫,他就將小莫的艷照“不小心”丟在小莫單位門口。“不信兩老不氣死一個”。當時小莫和葉某還處在熱戀中,說出這樣的話,說明他早有打算。
2、起初他們全家都認為兩人年齡差距太大,不同意他們兩人在一起,但是小莫一直堅持,甚至很長一段時間都主動幫葉某隱瞞他有孩子的事情。為了跟葉某在一起,甚至還和母親吵過架。由於小莫的堅持,家人只得默許了他們兩人的交往,但是在交往中他們覺得葉某人品存在問題,其實家裡人起初並不討厭葉某,到後來甚至還借錢給他們買房子準備結婚,但葉某多種行為讓他們覺得此人人品不好,所以到後期堅決反對。只是小莫一直似有隱衷,小莫曾說過葉某曾經以艷照和“殺光全家”要挾小莫,不許和他分手。葉某也承認確實曾經說過要“殺她全家”。
最新進展
柳州艷照門事件在網上鬧得沸沸揚揚,但在葉某的部落格和QQ空間中,艷照已被刪除。昨日葉某回應,這些照片均是各網站管理員所刪除。有網友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應採取措施,消除此事件的不良影響。
近段時間以來,柳州艷照門事件引起了多家媒體的關注。在某個論壇里,艷照門事件成為近期關注的焦點,關於艷照門的發帖回帖數以萬計。有網友轉發了葉某最新的QQ日誌。日誌中,葉某堅稱此事小莫有錯在先。
網友們大多對葉某的行為表示憤慨,有網友在網上徵集線索,想真人PK葉某。但大多網友還是理性地認為,無論是真人PK還是人肉搜尋,都不能解決問題。 還有幾位網友自稱是葉某本人,並聲稱不怕真人PK,挑起眾多網友的怒火。但葉某稱,他並未在紅豆今網論壇露面。
葉某說,他的部落格和QQ空間中的照片均系網站的管理員所刪,並非他本人意願,“又沒有露點,也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刪”。 同時葉某表示,他不會主動再將照片放在網上,但是“光碟里的內容如果泄露出去,我也負不了責”。
有網友f表示,對於艷照門事件,建議有關主管部門採取一些措施,消除此事對社會的不良影響。因為很多未成年人都會上網,但鑑別能力不強,“如果有樣學樣就不好了”。同時,柳州出現這樣的事情,對於城市形象也很不好。並建議網友“不要圍觀了”,將艷照轉來轉去,“一不小心,說不定你也犯法就不好了。”—— 博白社區
再爆艷照
柳州版艷照門尚未平息,2010年11月30日,河南一網上,網友發了這樣一個帶有視頻的帖子。 視頻里,所有的女孩都畫著濃妝,背後是大量舞台服裝,一名扮演成主持人的女孩兒在說話,一個名叫孫倩倩的女孩因不肯刪除日誌內容,而被另外幾個女孩兒扯住胳膊腿原地旋轉,並被眾人“暴揍”。 隨後又網友貼出,該女生——孫倩倩的激情照片,一下子再度引爆了網民的關注。——柳州論壇
網友倡議
2、“不看!不傳!不評!‘柳州艷照門’可休矣!”。
3、葉某想藉此達到他的搞臭別人的目的,“我們無意中都變成了槍子”。“無意中我們看了,傳了,評論了,事情就越來越熱,對他人的傷害也就越來越大。”
4、只要所有網友對於網上關於“艷照門”的內容,不看帖,不轉發,不去評論。這件事情就能夠很快過去。“只要人人自律,就能減少對他人的傷害!”
律師意見
1、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葉某散播艷照的行為,無疑侵犯了受害人的隱私權名譽權,如情節輕微,應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承擔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但如果情節嚴重的,如導致受害人精神失常自殺等,根據《刑法》相關條文,就涉嫌構成侮辱罪。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中國刑法規定:犯侮辱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人物被捕
不雅照的出現引起了不少媒體的關注,2010年11月25日,發布不雅照的男子葉某接受柳州當地兩家報紙的採訪,聲稱公開不雅照的目的就是為了報復,並稱在發布不雅照之前諮詢過律師,希望“在名譽侵權的審判席上與她見面”。
隨後數日,媒體的報導令不雅照事件在當地家喻戶曉。柳州當地的一份報紙甚至以兩個整版的版面詳細刊登了對葉某的專訪,使不雅照事件在當地變成一個公共事件,並給事件中的當事人和家庭帶來極大的影響。不雅照在網際網路流傳後就辭職離家出走的莫某數次想要自殺,而莫某的父親更因遭受打擊憂憤成疾住進醫院。
隨後,葉某的部落格和QQ空間中的不雅照雖然已被刪除,但經過網路的大肆傳播,事件的影響已經很難根除。莫某在收集相關證據後,此後,莫某向柳州城中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訴稱葉某在自己撰寫的博文中,捏造事實誹謗她,多次指名道姓辱罵她和她家人,對她和家人的生活帶來了很多困擾。她強調,葉某指責她私生活不檢點、和領導同事之間有不軌行為等,均是捕風捉影,沒有依據。
柳州城中區法院做出逮捕決定後,2011年1月6日晚上,民警在三門江林場附近的葉某家中將他抓獲。次日凌晨,葉被送進看守所收押。城中區法院將擇期開庭審理此案。
柳州市同望律師事務所律師唐勁松認為,以葉某的行為來看,其已經侵犯了受害人的隱私權和名譽權,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並涉嫌誹謗罪和侮辱罪。
判刑三年
2011年6月9日,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稱為柳州“艷照門”事件引發的刑事自訴案審理終結,並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本案現已生效。
據了解,城中區法院曾於2011年3月21日,對本案作出了一審判決:該事件中不雅照片和視頻的發布者葉帛鑫犯侮辱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葉帛鑫認為其屬民事侵權行為,不構成侮辱罪,向市中院提出了抗訴。
市中院的法官經審理後認為,葉帛鑫在網際網路上連續公然發表多篇部落格,用侮辱性詞語辱罵莫女士,明顯反映其具有破壞莫女士名譽的故意,他還公布出莫女士的照片、真實身份信息等個人隱私,並多次公開詆毀莫女士的人格,持續時間長達半年。引起大量網民點擊閱讀及跟帖,導致莫女士的人格、名譽都受到極大損害,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其行為符合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因此,葉帛鑫的抗訴意見不成立,故作出如上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