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榮勝,男,1963年4月生,河南南陽人,2000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9年5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工程師。曾任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司長。
2019年3月26日,高榮勝因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榮勝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河南南陽
- 出生日期:1963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依法逮捕,開庭審理,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司長。
人物事件
依法逮捕
2016年9月23日,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訊息: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原司長高榮勝(正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開庭審理
2017年11月10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原司長高榮勝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至2011年,被告人高榮勝先後利用擔任廣西地震局局長、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司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工程承攬、工程款項撥付等方面為陳某、廖某謀取利益,多次收受二人給予的財物總計2480萬元。期間,其還非法辦理名為“梁秀濤”的假身份證,並用以辦理銀行卡、證券股票賬戶,作為收受賄賂、侵吞國有資產、個人炒股的平台。
2011年2月,被告人高榮勝擔任廣西地震局局長期間,指示該局工程院、人事處、財務處等部門以虛列名目等方式發放各類津補貼。2011年5月至2012年9月,該局工程院共向高榮勝交代他人辦理、交由財務人員管理的兩張銀行卡發放津補貼71萬元後,高榮勝指示財務人員以酬謝“梁秀濤”名義,將其中的68.93萬元存入其辦理的“梁秀濤”賬戶,剩餘款項以現金提取占有。
2009年9月至2012年3月,廣西地震局在高榮勝的主持操作下,以提高職工工作積極性為名,通過制定有關檔案、虛列給事業編制人員發放津補貼、平衡班子成員收入等方式,違反六部委《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等相關檔案規定,向該局參公管理人員發放規定以外的津貼補貼、向班子成員發放安評獎勵總計827.763282萬元。
柳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高榮勝的刑事責任,提請法院依法判處。
庭審中,檢察機關採用多媒體等形式出示了相關證據,高榮勝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高榮勝進行了最後陳述。柳州市人大代表及各界民眾等20餘人旁聽了庭審。
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一審宣判
2019年3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原司長高榮勝受賄、私分國有資產一案,對被告人高榮勝以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沒收,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高榮勝先後利用擔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震局局長、中國地震局發展與財務司司長的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的影響,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項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總計人民幣2480萬元。
2009年9月至2012年9月,廣西地震局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通過冒用事業編的人員,虛列名目等方式,為該局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發放津貼補貼,共將國有資產人民幣898.763282萬元集體私分給個人,被告人高榮勝從中共獲得168.58萬元,其是該局時任的主要領導,上述行為的組織決策者。
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榮勝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國有單位私分國有資產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上述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根據其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