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彥立

人物事件
宋彥立在柳州市屏山大道與天山路交迎厚承叉路諒備嫌口一輛公車宙企上放火,造成乘客中2人受重傷、6人受輕傷、3人受輕微傷,價值445200元的公車被燒毀。宋彥立作案後迅速逃離現場,於同月24日晚在廣西重遷廈糊梧州市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6年12月30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30日依法對一起致多人受傷的公車縱火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宋彥立犯放腳府講火罪,判說煮再處死刑,腿頁囑拜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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