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31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7年11月20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果洛藏族自治州保護和發展生產母畜條例
- 頒布時間:1997年11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
1996年5月31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7年11月20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
1996年5月31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7年11月20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准。第—條 為保護和發展生產母畜,提高畜群生產能力,促進畜牧業穩定發展,根據...
自2005年7月1日起執行。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廢止《果洛藏族自治州保護和發展生產母畜條例》。本決定自青海省人大常委會批准之日起生效。
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適量儲備預防和撲滅畜禽疫病所需的藥品、生物製品和有關物資,同級人民政府應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第十三條 自治州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省內的畜禽疫情和保護畜牧業生產及人體健康的需要,及時制定...
果洛藏族自治州地處世界屋脊青藏高原的腹地,草原畜牧業是自治州的主體產業,畜牧業經濟占農業總產值的81%(現行價)。草原既是廣大牧民賴以生存且不可再生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又是畜牧業發展的物質基礎和重要的生態保護綠色屏障。自治州有...
條例內容 (1997年5月25日果洛藏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1998年4月3日青海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
《玉樹藏族自治州保護和發展生產母畜條例》是1993年5月11日玉樹藏族自治州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1993年7月17日青海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1993年9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2707 【發...
《果洛藏族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是為了保護和改善江河源頭地區的生態環境制定的條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護和改善江河源頭地區的生態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州...
第一條 畜牧業是自治州的主體產業之一,生產母畜是發展畜牧業的基本生產資料。為保護和發展生產母畜,提高畜群生產能力,促進商品經濟的發展,根據《海北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全州境內的鄉...
自治州、縣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可以列席原選舉單位的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鄉人民代表大會(人民公社社員代表大會)代表分工聯繫選民,有代表三人以上的居民地區或者生產單位可以組織代表小組,協助本級人民委員會推行工作。
修訂《條例》主要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果洛藏族自治州自治條例》以及青海省有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