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審計局

林芝市審計局

林芝市審計局是林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廣福大道6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市審計局
  • 辦公地址: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廣福大道67號
  • 性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交通位置,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

交通位置

林芝市審計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芝市的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附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組織擬訂地方性審計法規草案、審計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林芝市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結果報告。向林芝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林芝市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它財政收支,市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林芝市下轄各縣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林芝市財政資金和占用國有資產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地方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5.林芝市及下轄各縣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林芝市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7.自治區和林芝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和其它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五)按規定對縣處級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及林芝市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落實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自治區和林芝市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林芝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審計廳授權、委託的審計事項。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四郎擁珍
黨組副書記:劉應萍

內設機構

電子數據審計科
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政工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法規科(審理監督科)
執行審計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負責起草審計業務管理及內部控制規定。負責審計項目計畫、審計統計工作。組織開展審計整改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起草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組織起草審計結果公告。組織對機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內部審計。承擔審計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糾正下級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
財政審計科
組織審計國家和自治區、市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以及縣(區)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行政事業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黨政機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相關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人民政府及其他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經濟責任審計科
負責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實施;負責起草和解釋本市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制度和規範;負責實施市委組織部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市直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的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對市直機關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各縣(區)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縣(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受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委託,對國家和自治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預算(概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資金管理使用及建設運營情況,竣工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農業農村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審計科
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市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市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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