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地區審計局

負責地區的審計工作,研究擬定審計事業發展規劃和戰略目標,確定工作重點,依法對行業和專項資金進行審計,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監督和對社會審計的監督;向行署報告並向地區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依據《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地區審計局
  • 外文名:Nyingchi audit office
  • 職責:地區的審計工作等
  • 地區:林芝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處室,領導名單,

主要職責

1、地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地區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縣級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地區性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地區部門管理的和受地區行署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地區黨政機關、企業等領導幹部任期(離任)經濟責任情況;
7、國有企業以及國家控股的股份制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8、國家及地區建設項目、重點工程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務收支情況;
9、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審計機關進行的審計事項;
10、承辦自治區審計廳授權、委託的審計事項。向行署提交地區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報告;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財經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落實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縣級審計機關的審計執法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依法辦理與審計機關及審計工作有關的其他法律事項;指導下級審計機關工作,協同辦理縣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開展地區審計系統的專業培訓、審計科研和審計領域的區內外交流活動;承辦地委、行署交辦和自治區審計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組)
(二)經濟責任審計科
(三)財政金融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四)行政事業社會保障審計科
(五)法規科

下屬處室

(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

領導名單

林芝地區審計局局長 李煥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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