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林甸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10〕72號),設立林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協助縣政府領導辦理日常工作的部門。掛民族宗教事務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所在地:林甸縣
  • 掛牌:民族宗教事務局
  • 掛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將縣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二)將縣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縣政府辦公室。
(三)增加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信息公開辦職責。
(四)增加負責國防動員委員會綜合辦公室職責。
(五)增加負責機關節能減排職責。
(六)增加負責金融工作辦公室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全體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以縣政府名義召開的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和縣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
(二)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指導全縣政府系統辦公部門的業務工作;
(三)協助縣政府領導了解掌握工作動態,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對縣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進行組織協調、文字綜合以及督促檢查和信息反饋工作;
(四)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及辦理情況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縣直機關資源節約工作;
(五)負責縣政府大型活動的組織安排、公務接待工作;
(六)協助縣政府領導處理有關信訪接待工作;負責縣政府的政務值班工作,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縣直各部門和各鄉鎮向縣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特別是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負責縣政府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修改工作,辦理各鄉鎮政府、縣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工作;對縣政府擬採取的重大行政行為、經濟行為進行法律論證;對全縣政府系統的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具體辦理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承擔縣政府委託的出庭應訴工作;
(八)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縣範圍內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蒐集、整理、編髮工作。
(九)負責縣政府的保密工作和印信、檔案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協調和指導;
(十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僑務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
(十二)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民族宗教政策,負責民族宗教事務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依法履行有關的國防動員職責;
(十四)負責依法履行金融工作辦公室的有關職責;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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