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環境保護局是林甸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林甸縣環境保護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環境保護局
- 局長:任傑
- 股長 :邊英奎
- 站長:王廣喜
主要職責,組織機構,
主要職責
1、組織制訂環境保護計畫,主要包括制定環境保護的戰略目標。編制長期、中期的環境保護計畫,編制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計畫,裝備計畫等,並納入縣域經濟計畫中去,組織匯總環境統計工作。 2、調查研究並擬定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和經濟技術政策,這是環境管理部門重要職責之一。 3、組織開展環境科學研究工作。 4、組織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和評價。 5、組織開展環境教育工作。 6、組織編寫自然保護區建設規劃。 環境監理站工作職責: 1、貫徹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規章。 2、依據主管環境保護部門的委託依法對轄區內單位或個人執行環境保護法規的情況進行現場監督、檢查,並按規定進行處理。 3、負責污水、廢氣、固體廢物、噪聲、放射性物質等超標排污費和排污水費的徵收工作。 4、負責排污費財務管理和排污費年度收支預、決算的編制以及排污費財務、統計報表的編報會審工作。 5、負責對海洋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並參與處理。 6、參與環境污染事故、糾紛的調查處理。 7、參與污染治理項目年度計畫的編制,負責該計畫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8、負責環境監理人員的業務培訓,總結交流環境監理工作經驗。 9、承擔主管或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任務。 環境監測站工作職責: 1、對本縣內各種環境要素的質量狀況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要求,制訂監測計畫和進行經常性的監測。定期向上級站報送監測數據,編報本縣環境質量報告書。 2、對縣內排放污染物的單位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監測,建立污染源檔案,監督和檢查各單位執行各類環境法規和標準的情況,為排污收費等環境管理提供監測數據。 3、完成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 4、參加縣內污染事件調查,為仲裁環境污染糾紛提供監測數據。 5、宣傳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積極組織和發動民眾參加環境監督活動,組織民眾性的環境監測網。 |
組織機構
局長:任傑
負責全面工作,主抓人事、財務,生態建設。
環境檢測站站長:王廣喜
內設機構
環境管理股:股長 邊英奎
負責環境管理、文秘、精神文明、行風。
大自然保護股:王麗紅
負責全縣五個自然保護區的監管工作。
環境監理站:站長 胡東明
負責環境監察和排污費的收繳工作。
環境監測站:站長 王廣喜
負責全縣污染源的監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