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國土資源局

林甸縣國土資源局

林甸縣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法規性檔案;組織和指導國土資源的依法行政;制定土地、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國土資源局
  • 地區:林甸縣
  • 職能: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
  • 類別:政府部門
機構職能,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
(二)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審批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礦產資源、地質環境調查評價;負責規劃實施的年度計畫的制定和執行工作。
(三)監督檢查國土資源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規範的保護與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負責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耕地的監督工作
(五)負責城鄉地政、地籍和土地劃界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和組織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工作。
(六)負責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工作,承擔各類用地的預審、報批工作;指導和組織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
(七)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組織和指導土地評估中介服務機構的上報和審查工作;負責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測評,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
(八)負責礦產資源的管理和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和地質資料匯交工作。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 局長 聶生彬
副局長 邊岩利
副局長 孫劍明
副局長 王玉峰
紀檢組長 汪新強

內設機構

一:辦公 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會議組織、監督檢查、文電處理、信息收集、文秘檔案、固定資產、安全保密、財務、接待等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組織國土資源政策調研,審核和擬定國土資源管理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國土資源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彙編、諮詢和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土資源系統依法治縣工作;負責國土資源法制建設、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規 劃 股
組織擬定國土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規劃、土地專項規劃、礦產資源和地質環境專項規劃及土地年度計畫;參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城市總體規劃用地規模的審核;負責計畫統計工作。
四:耕地保護股
負責組織實施故鞥的保護、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復墾工作;承辦農地轉用、土地徵用和土地開發的審查、報批工作、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審查、報批及組織實施工作;組織基本農田保護和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提出土地開發整理項目;負責對土地徵用、土地整理事業機構的業務指導。
五:地籍管理股
管理城鄉地籍和地政工作;組織實施土地調查、統計、確權、登記、發證和土地動態信息監測工作;制定並實施有關土地管理和利用方面的工作計畫、技術規程和規範;負責土地劃界和權屬管理,調節處理土地權屬糾紛;負責地籍動態管理工作;承辦土地證書的土地登記、發證和審核上(班)工作;審核土地調查、登記中介機構的資質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