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產業振興規劃(2010-2012年)》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 調結構的總體要求和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精神,按照中央林業工作會議要求,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確保林業產業的平穩健康發展,特編制本規劃,作為指導林業產業應對金融危機的行動計畫方案,規劃期為2010-2012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業產業振興規劃(2010-2012年)
- 文號:林計發〔2009〕253號
- 發布單位:國家林業局等
- 目的:林業產業振興
基本信息,林業產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主要任務,政策條件,保障措施,規劃實施,
基本信息
國家林業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林業產業振興規劃(2010-2012年)》的通知
林計發〔2009〕2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有效應對 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林業產業的影響,按照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加快林業產業戰略性調整,提高林業產業競爭力,積極擴大國內城鄉市場需求,鞏固和開拓國際市場,加快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淘汰落後產能,提升產業素質,進一步發揮林業地域廣、領域寬、勞動密集的優勢,為促進國民經濟 平穩較快發展,實現“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作出更大的貢獻,經國務院同意,我們制定了《林業產業振興規劃(2010-2012年)》,現印發你們,請 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
國家林業局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林業產業振興規劃(2010-2012年)
林業產業是一個涉及國民經濟第一、第二和第三產業多個門類,涵蓋範圍廣、產業鏈條長、產品種類多的複合產業群體,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促進農民就業、帶動農民增收、繁榮農村經濟等方面,有著非常重要和十分特殊的作用。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保增長、擴內需、 調結構的總體要求和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衝擊、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精神,按照中央林業工作會議要求,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確保林業產業的平穩健康發展,特編制本規劃,作為指導林業產業應對金融危機的行動計畫方案,規劃期為2010-2012年。
林業產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林業產業作為重要的基礎產業,除具一般產業的共同屬性外,還有自身的四大特性,即資源的可再生性,產品的可降解性,三大效益的統一性,一二三產業的同體性。
林業產業不僅為國家建設和人民生活提供了包 括木材、竹材、人造板、木漿、林化產品、木本糧油、食用菌、花卉、桑蠶、藥材、森林旅遊服務等在內的大量物質產品和非物質服務,而且在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解決山區農民脫貧致富,提供社會就業機會等方面有著極為重要的作用。目前,直接從事林業產業生產的人員遍及城市和鄉村,總量達4500萬人。
我國是世界林產品生產、加工、消費和進出口 大國,2008年林業產業總產值達1.44萬億元,其中第一產業產值6 358.82億元,第二產業產值6838.25億元,第三產業產值1209.34億元。全國木材產量達到8108.34萬立方米,人造板產量達到 9409.95萬立方米。松香、竹材、竹製品、人造板、家具等產品產量均居世界首位。2008年林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占同類產品世界貿易總額的18%,貿 易金額719億美元,僅次於美國居世界第二;出口的人造板、木地板和家具等為主的木材加工產品,幾乎占美國市場的半壁江山。以木材為主的林產品不僅為生產提供了重要的原材料,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豐富和滿足了生活消費。同時,林業產業有力支撐和促進了相關產業發展,創造了大量城鄉就業機會,為滿足國民經濟建 設,帶動生態建設,提高人們生活質量方面做出了重要貢獻。
多年來,林業產業發展迅速,但積澱的問題也 十分突出。一是林業產業的森林資源支撐較弱,原料林基地建設緩慢,質量不高,效益較差,人造板原料林基地的保障程度不到30%;二是林業產業的整體素質不 高,經濟成長方式粗放,2008年林業的科技貢獻率只有39.1%;三是林產品科技含量低、品牌意識薄弱,我國林產品國際知名品牌寥寥無幾;四是林業機械 製造業水平總體落後,高端林產品的加工機械主要依賴進口;五是林產品低端化、落後產能龐大的問題長期存在,尤其是人造板質量參差不齊,總體質量不高。
全球金融危機雖有回暖跡象,但林業產業發展 的形勢仍較為嚴峻。一是我國林產品出口市場萎縮,出口增長大幅回落,2009年上半年全國林產品出口持續下滑,全國主要林產品進出口貿易總額260.45 億美元,同比下降16.0%,其中,出口總額為149.22億美元,同比下降11.66%。進口總額為111.22億美元,同比下降21.21%。二是原 材料與產品價格陡降,人造板生產用的木材原料價格下降了15-25%,導致森林資源培育者的積極性嚴重受挫,對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產生一定影響,森林資源發展和生態建設阻滯,人造板、林果等產品價格受供求關係變化的影響大幅下降,已經導致浙江、山東、江蘇、河北等人造板生產大省和林果及加工業大省的林產品大 量積壓。據統計,全國人造板、複合地板產品的積壓數量雖有所下降,但仍達600萬立方米以上,相關企業經營陷入困境,關門、停產的企業達50%。三是國內木材銷售受到劇烈衝擊,產品積壓嚴重。東北、內蒙古四大國有林區木材產銷率為38%,每立方米木材售價降低幅度為100-150元左右;福建、廣西、貴州 商品木材大量壓庫,僅福建即達91萬立方米。四是林業企業大量停車限產、關門倒閉,導致生產人員大量失業,僅浙江、山東、江蘇、河北4省的6個林業產業比 較發達的縣就減少就業人數300萬左右,加劇了農民工返鄉潮和城鄉就業壓力。
林業已經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成為經濟 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關鍵,成為國家發展戰略的重點。面對金融危機,既要看到林業產業發展面臨的前所未有的重大不利影響,也要正視其為淘汰落後產能,最佳化產業結構,塑造龍頭企業,創造品牌產品,開闢市場領域,提升產業素質,提高競爭能力帶來的機遇,因此要通過科學規劃,為實現林業產業的全面調整與振興奠定基 礎。
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以中央林業工作會議精神和發展現代林業、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科學發展為統領,以林業產業戰略性調整、提高林業產業競爭力和有效增加林產品市場占有為主線,以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契機,擴大國內城鄉市場需求,以體制 創新、政策創新和科技創新為動力,推動技術進步,加快自主品牌建設,淘汰落後產能,提升產業素質,完善標準體系,提高產品質量,開闢林業產業新的發展領域,穩定林業產業發展的總體規模,進一步發揮林業產業吸納城鄉勞動力就業、服務“三農”、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作用,鞏固和提升林業產業在國民經濟中的 地位。
(二)基本原則
1.擴展內需市場,穩定國際市場
加強市場需求研究,鼓勵國內區域性林產品市場建設,加大消費政策引導,開闢林產品的利用領域,挖掘林產品城鄉市場消費潛力;穩定傳統出口市場,開拓新興國際市場;建立多元、穩定、安全的林產品市場體系。
2.加快技術進步,淘汰落後產能
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因勢利導地引進、消化、吸收國外先進技術與設備,加快林業產業科技進步;通過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產業政策引導,淘汰高耗能、重污染、低效率的落後工藝和產能,轉變林業產業的經濟成長方式。
3.提升產品質量,強化品牌建設
利用先進的工藝技術和管理經驗,提升產品質量,進一步樹立品牌意識,鼓勵企業制訂和實施品牌戰略,努力打造自主品牌,形成以名牌產品帶動的產業發展機制,增強林業產業的競爭力。建立完善的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
4.做大產業龍頭,扶持中小企業
鼓勵產業規模化、集群化發展,凸顯區域林業產業的引領作用;支持優勢企業兼併重組、做大做強龍頭企業;扶持非公經濟,支持具有良好業績和發展潛質的中小企業,增強林業產業整體的抗風險能力。
5.拓展產業領域,培育新增長點
加大各類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力度,積極發展生物質能源、木本糧油、森林生態旅遊等新興林業產業,積極配合維護國家能源安全、糧食安全,增加城鄉勞動力就業領域,促進“三農”問題解決,推動城鄉統籌發展,為國民經濟的全面振興奠定基礎。
6.堅持林權改革,處理好興林富民
集體林權改革是為了興林,興林是為了富民。始終不渝地堅持興林富民這一林業改革與發展宗旨和目的。通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改革,調動千百萬林農的積極性,加快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開發林業的多種功能、多種效益,推動林業產業發展以開闢廣大林農致富之路。
(三)規劃目標
2010-2012年,林業產業調整和振興的總體發展目標是:林業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產業結構得到最佳化,產業面不斷擴大,產品質量顯著提高,套用領域不斷拓寬,進出口貿易穩定發展,為拉動內需、促進增長、增加就業、滿足國計民生對林產品需求發揮更大的作用。
1.確保林業產業生產總量平穩增長
林業產業總產值由2008年的1.44萬億元增加到2012年2.26萬億元,保持12%左右的速度增長;其中人造板產量穩定在1億立方米左右。
2.林產品出口市場得到穩定
2012年我國林產品國際貿易總量達到900億美元以上,其中出口增長基本恢復到2007年水平,出口總額達到或超過500億美元。人造板、木地板、家具、木門等優勢產品繼續保持世界出口第一國地位。
3.林業產業結構進一步最佳化
2012年林業第二產業和以生態旅遊為龍頭 的林業第三產業占林業總產值的比重分別增加到50%以上和18%以上;人造板為主的木材加工企業得到全面整頓;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得到修訂(制訂), 落後產品及裝備基本淘汰;名優林產品的形象得到樹立,龍頭企業帶動作用突顯,林產品質量基本滿足社會需求。林區的各項社會事業得到較大發展,生態文化建設成就顯著。
4.林業產業在增加農村勞動力就業方面作用明顯發揮
2012年林業產業就業人數由2008年的4500萬人增長到5700萬人,其中第一產業實現就業3000萬人,第二產業實現就業1100萬人,第三產業實現就業1600萬人。
5.木質林產品後備資源基地得到擴大,境外資源進口基本穩定
2012年各類工業原料林基地面積迅速擴大,國內木材及林產品供給能力得到提高;木材及製品(含紙類)進口渠道得到穩定,年均進口境外木材資源穩定在1.6億立方米以上。
主要任務
結合國家對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的總體要求,根據規劃確定的目標,本次林業調整振興的方向和重點為受金融危機衝擊最嚴重的人造板等木材工業及其相關產業,確定的任務主要有以下七項:
(一)挖掘國內市場潛力,拉動國內消費需求
千方百計擴大國內林產品消費市場,豐富產品規格,擴大產品套用領域,加強銷售、信息、服務等網路建設,穩定城市消費市場,結合新農村建設、山區綜合開發、棚戶區改造工作,積極擴大農村消費市場,促進林產品銷售市場向農村轉移。
充分發揮現有木材加工企業,特別是人造板企 業的生產能力,在嚴把質量關和設立市場準入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新農村建設、災後重建、棚戶區改造等工程,進一步拓寬林產品的國內市場。還要採取有效措施,穩定國內木材以及林產品生產和銷售。對林業生產經營單位庫存木材採取扶持措施,使其安渡難關。
進一步加快人造板等可替代天然林木及大徑級原木使用的林產品發展,拓展人造板在建築、包裝、船舶、建材等領域的套用,發揮人造板特有的優勢,結合人造板套用行業對產品防腐、阻燃的特殊要求加以改進。
建立健全林產品銷售三級市場,為企業和消費 者搭建交易平台。在繼續完善牡丹江木博會、荷澤林交會、三明海峽兩岸林博會、義烏林博會等國家級交易會的基礎上,在中西部地區適當布局1-2個跨區域市 場,支持、鼓勵各省建立和完善省級林產品交易市場,規範省級以下林產品交易市場。
(二)促進增長,穩定國際市場
在符合WTO規則的前提下,加大國家對林產品開拓國際市場的扶持,調整林產品稅則稅號,特別要鼓勵人工林資源利用、帶動廣大農民就業的人造板和地板產品出口。充分利用經濟高層對話和國際合作平台, 為林產品對外貿易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實施多元化出口戰略,在鞏固美、歐、日等傳統國際市場基礎上,開拓中東、俄羅斯、非洲、西亞、南美等新興市場。同時,藉助國際市場的壓力,促進國內林業產業結構儘快訶整,產品檔次和水平儘快提高,產品附加值不斷增加,並在最佳化升級的基礎上,實現穩定林產品增長的目 標。
加大對國產木材加工機械及人造板機械成套設備出口的支持力度。在鞏固非洲、東南亞及俄羅斯等國家和地區人造板機械成套設備出口市場的同時,鼓勵和支持國內木材加工及人造板機械成套設備生產、經銷企業開拓新的國際市場。
(三)推進林業品牌建設和市場準入,全面提升行業形象和產品質量
重塑人造板等木材加工產品在消費者中的形象。建立和完善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制度,對資源消耗高、產品質量不達標、環境污染嚴重的加工企業予以取締,嚴禁游離甲醛含量超標的產品流入市場。
用兩年時間,對已頒布的70種人造板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全面清理,對不適應國內外市場需要的要限期修訂;要擬定新產品的行業標準,以滿足發展需要。
大力推進森林認證和林產品產銷監管鏈認證,強化林產工業企業環境認證和質量認證的監督檢查工作,使行業素質和產品質量得到普遍提高。
抓緊開展中國名牌林產品的認定工作,樹立行業形象和品牌意識,著力打造能在國內外立足的自主品牌。
(四)加大企業技術進步,促進林業產業升級
要借國際市場疲軟、進口設備價格低、貿易壁 壘鬆懈的機遇,引進人造板生產等領域的高端技術與設備;通過出台鼓勵政策和設立行業準入台階,加快人造板生產線技術改造,提高人造板機械單機和生產線的自動化、數控化水平;鼓勵和推廣熱能中心供熱、污水處理、低游離甲醛膠粘劑和連續平壓等人造板節能環保高效生產技術套用。
扶持龍頭企業發展及擴大規模。三年內要重點扶持100家國家級林業重點龍頭企業和10大特色產業集群,逐步形成森林資源培育、人造板、家具、木漿造紙、竹產品、林化產品、木本糧油產品、生物製藥、林業機械製造和生物質能源等支柱產業。
通過國家頒布科技進步和新產品研發指南以及 配套的政策支持,加大對木材加工、植樹造林、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消防等關鍵設備機械製造的研製,加快對一些技術難度大,投資風險高,市場發育慢,但產業發展必需設備的研發;加大現有先進、成熟技術的組裝配套、示範套用;大力推廣木材及人造板改性、防腐、阻燃等;鼓勵和支持竹材加工設備的開發和升級,促 進竹材的有效利用;擬定和頒布具體行業政策與措施,積極鼓勵和扶持企業,加大對廢家具和木竹類林區採伐、造材、加工剩餘物的綜合利用;對首先使用我國自行研發的新技術、新設備,特別是人造板新板種、國產商品木漿或具有創新技術的設備的企業,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和稅收優惠,從而加速我國林業及木材加工機械升級換代。
淘汰技術落後、產品有害身體、生產環境不能滿足勞動安全及職業衛生要求、嚴重污染環境的木材加工及人造板生產企業;嚴禁劣質人造板板材進入流通領域。
(五)加強國際投資合作,有效利用境內外森林資源
進一步加大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力度, 促進林業產業持續發展。加快推進對俄羅斯森林資源開發,妥善處理國際木材非法採伐問題,穩定和積極拓展我國木材的境外資源供應渠道。結合全球森林資源分布和開發條件,以及國內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支持引導有條件的企業“走出去”,實行跨國併購、跨國經營,引導企業按照《中國企業境外森林可持續經營利用指南》可持續開發境外森林資源。
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 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引導外商投資於能發揮我國自然資源優勢和促進林業產業升級的林產品深加工項目。發揮黑龍江、內蒙古等省區的地緣優勢,在具備條件的邊境經濟合作區內利用俄羅斯森林資源開發產品,進行人造板、家具、木漿造紙和林化產品生產,延續境外森林資源的生產鏈條,提高產品附加值。
(六)加快各類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增加國內林產品後備資源儲備
積極落實國家擴大內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戰略,進一步加快各類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保障我國木材安全、糧油安全和能源安全。在湖南、江西、四川、雲南等省區建立油茶、油橄欖、核桃等高產油料林基地;在西南、西北等省區建立一批生物質能源林基地;在條件適宜地區積極發展桑柞林了啟動全國珍貴樹種培育建設工程,其中通過補 植、中齡林撫育等方式在東北內蒙古林區、西南林區、華東林區和粵桂瓊閩有條件地區先行實施;繼續推進速生豐產用材林基地建設,特別要向林工一體化、林紙一體化、林油一體化企業的基地建設傾斜,力爭到2012年基地建設總規模超過1億畝。
(七)大力發展生態旅遊等第三產業,提升效益,促進就業
積極把握社會公眾日益增長的戶外遊憩需求, 加大對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旅遊小區、濕地公園等森林旅遊景區的基礎設施建設投資,重點扶持300處森林旅遊景區的基礎設施建設;鼓勵發展相關的服務業、 商業、交通等社會事業,增強旅遊服務接待能力,提高旅遊創收水平。配合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在全國範圍內逐步推行福建省“森林旅遊人家”和浙江省“林業觀光園”建設的成功經驗,引導林農利用森林景觀開展生態旅遊,拓展林農創收渠道和生態旅遊市場的深度與廣度。深入挖掘森林生態文化內涵,加強以國家級森林公園為主的生態文化示範基地建設,加大特色生態旅遊產品的策劃和推介,樹立優秀生態旅遊品牌,全面提升生態旅遊的行業形象和綜合效益。
政策條件
將林業產業調整與振興納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和振興總體戰略中統籌考慮。國家出台的相關政策、措施繼續對林業產業發展給予支持。
(一)加大國家對林業產業振興資金扶持力度
中央財政對造林所需優質種苗給予補貼,並逐步擴大試點範圍;繼續加大對油茶林基地建設的扶持。
中央財政對林業龍頭企業的種植業、養殖業以 及林產品加工業貸款項目,各類經濟實體營造的工業原料林、木本油料經濟林以及種植業貸款項目,國有和集體林場(苗圃)和國有森工企業的多種經營貸款項目, 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的森林生態旅遊項目,農戶和林業職工的營造林、林業資源開發和林產品加工貸款項目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貼息。
根據《財政部 商務部關於印發(對外經濟合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05]255號),中央財政對我國企業從事境外投資,境外林業合作等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業務予以支持。
進一步減輕林木生產、經營者負擔,從2009年7月1目起,將育林基金徵收標準由林木產品銷售收入的20%降至10%以下。
地方財政應根據實際情況,加大林業產業振興資金扶持力度。
(二)擴大林業信貸扶持政策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中國銀行業監 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林業局關於做好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林業發展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髮[2009]170號),結合林業產業結構調整與振興目標和主要任務,全面增強金融對林業發展的服務能力。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開辦林權抵押貸款、林農及中小企業小額信用貸款和林農聯保貸款等 業務;應合理確定林業貸款的期限,最長可為10年;對於符合貸款條件的林權抵押貸款,其利率一般應低於信用貸款利率;對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等小額 林農貸款業務,借款人實際承擔的利率負擔原則上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基準利率的1.3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重點林區、林業重點縣及其重點 林業企業所在的分支機構要擴大林業信貸管理許可權,最佳化審貸程式,簡化審批手續,推廣金融“一站式”服務。
鼓勵符合條件的林業產業龍頭企業通過債券市場發行各類債券類金融工具,募集生產經營所需資金。鼓勵林區從事林業種植、林產品加工且經營業績好、資信優良、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按市場原則,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券。
鼓勵林區外的各類經濟組織以多種形式投資基礎性林業項目。凡是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與個人,按法律和政策規定程式受讓集體林權,從事規模化林業種植與加工的,資金不足時,均可申請銀行信貸支持。鼓勵和支持各類投資基金投資林業種植等產業。支持組建林業產業投資基金。
鼓勵各類擔保機構開辦林業融資擔保業務,大 力推行以專業合作組織為主體,由林業企業和林農自願入會或出資組建的互助性擔保體系。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擔保機構的資信實力、第三方外部評級結果和業務合作信用記錄,科學確定擔保機構的擔保放大倍數,對以林權抵押為主要反擔保措施的擔保公司,擔保倍數可放大到10倍。鼓勵各類擔保機構通過再擔保、聯合擔保以及擔保與保險相結合等多種方式,積極提供林業生產發展的融資擔保服務。
(三)積極探索建立森林保險體系
各地要把森林保險納入農業保險統籌安排,通過保費補貼等必要的政策手段引導保險公司、林業企業、林業專業合作組織、林農積極參與森林保險,擴大森林投保面積。各地可設立森林保險補償基金,建立統一的基本森林保險制度。
保險公司要遵循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 作、協同推進的原則,積極開展森林保險業務。在推進森林保險業務過程中,要結合不同地區不同林種的不同需求,不斷完善森林保險險種和服務創新。在產品開發中,要綜合考慮當地林業生產中面臨的主要風險,有針對性地推出基本險種和可供選擇的其他險種;在保險費率厘定中要充分考慮到林業災害發生的機率和強度的差 異性,設定不同的保險費率;在承保中要堅持“保障適度、林農承擔保費低廉、廣覆蓋”的原則;在保險理賠服務中,要按照“公開、及時、透明、到戶”的原則規 范理賠服務,提升森林保險的服務質量。
鼓勵和引導散戶林農、小型林業經營者主動參 與森林保險;創新投保方式,支持林業專業合作組織集體投保,支持以一定行政單位組織形式進行統一投保,提高林農參保率和森林保險覆蓋率。探索建立森林保險風險分散機制,各參與森林保險的經辦機構,要對森林保險實行一定比例的超賠再保,建立超賠保障機制,提高森林保險抗風險能力。
(四)建立和完善扶持林業產業發展的服務體系
加大科技推廣示範支持。林業科技推廣示範資金重點扶持符合國家林業生產建設和林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有利於林業生態體系、產業體系,有利於提升林業建設的科技水平和生產水平,有利於增加林業生產經營者收入的項目。
建立健全集體林權流轉制度。在不改變林地集體所有性質和用途、不損害農民林地承包權益的前提下,林農可依法自願有償流轉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可以轉包、出租、轉讓,可以互換、入股、抵押,可以作為出資、合作條件。
建立健全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合作林場、股份制林場等林業合作組織。國家支持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承擔林業和山區經濟發展建設項目。鼓勵發展各類林業專業協會,引導和規範各類林業中介組織健康發展。
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各級林業部門產業管理機構建設
林業產業是資源約束型產業,要切實加強巨觀 引導和調控,進一步加強各級林業部門產業管理機構建設。通過完善林業立法,形成林業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相輔相成的法律體系使林業產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為依法行政提供依據。強化產業管理職能,切實履行“調控、監督、引導、服務”職責,為林業產業健康發展提供統籌規劃、政策制訂、 科學指導和全面服務。
(二)加強科學技術研究,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加強林業產業開發的科技支撐和自主創新,增 加林業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投入;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以行業發展共性技術和關鍵技術需求為導向,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為保障,實行優勢互補、聯合開發、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林業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扶持新興產業發展需要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和中試、 推廣,大力推廣實用技術和科技成果;進一步加大林業工程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帶動能力;支持林業高新技術發展,擴展其扶持領域,鼓勵以生物產業為主的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促進企業科技創新、林業產業升級和林業產業經濟成長方式轉變。
(三)促進林業產業區域統籌協調發展
統籌國內與國際、全國與區域、城市與農村林 業產業協調發展,做好地區之間、行業之間林業產業建設與發展的協調和銜接,走市場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發展道路。合理布局重大項目,按照林業區劃,實行分類經營,形成以優勢產業和名牌產品為主體的產業帶和產業集群,加強上下游產業的緊密聯繫,按照循環經濟的模式,形成資源共享和廢物循環利用的生態產業鏈, 有效地利用資源和保護環境,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各地區要從本地區經濟發展的實際出發,因地制宜,統籌規劃,科學弓I導林業產業的發展,防止盲目攀比和重複 建設。
(四)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促進林業產業調整與振興
充分發揮林業產業協會在林業產業發展、技術 進步、標準制訂、貿易促進、行業準入和公共服務等方面的橋樑紐帶作用。抓緊開展森林經營認證、林產品進出口和國內產銷監管鏈認證,鼓勵和促進林業企業通過 IS0 9000質量體系和IS0 14000環境質量等認證;配合政府,對林產品進口進行非政府行為的行業協調,受政府委託對國內應淘汰產品,通過組織制訂和實施行標和實施監管進行清理整頓;在政府指導下,組織應對反傾銷、反補貼等國際貿易摩擦,及時反映行業情況和問題以及企業訴求,引導企業落實產業政策,加強行業自律,促進林業產業調整 與振興。
規劃實施
國務院各部門要按照《規劃》的工作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儘快制訂和完善各項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實現林業產業調整和振興三年目標。要建立部門聯合發布信息制度,適當向社會發布產業調整和振興的有關信息。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的後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訂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各省(區、市)要將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送國家林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