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區民政局

松江區民政局

松江區民政局松江區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本區基層政權建設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建設,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開展選舉工作。根據本區社區建設工作體制,抓好有關社區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松江區民政局
  • 類別:國家機構
  • 地點:上海松江區
  • 局長:劉彥 
部門領導,行政職責,機構設定,辦事指南,聯繫方式,

部門領導

局長:劉彥 負責行政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財務結算中心)、人事工作。
副局長:景玉龍 負責老齡、社會福利、養老服務建設與管理、老年基金管理等工作。協管:人事工作。
副局長:姚雲峰 負責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社會組織培育孵化和專業社工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管理和殯葬事業管理等工作。
副局長:沈歡軍 負責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行政區劃;負責雙擁、優撫、安置、擁軍優屬基金管理;負責烈士陵園建設與管理和軍休幹部服務與管理等工作。
副局長:石寶孫 負責社會救助、防災減災、移民後期扶持;負責婚姻(收養)登記、居民經濟狀況核對、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負責福利彩票銷售及管理、慈善事業和日常募捐工作;負責法制、綜合治理、安全保衛、信息化建設、信訪、檔案管理、政務公開、環境衛生、計畫生育等工作。

行政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2、根據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負責編制本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並推進本區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3、負責本區優待撫恤和擁軍優屬工作;負責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負責民政部門管理的傷殘人員傷殘等級評定的上報工作,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工作;承辦因參戰、參加軍訓犧牲、殘疾的民兵、預備役人員和學生的撫恤優待工作;負責撫恤金、優待金、補助費的有關發放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擔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4、組織實施軍隊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回滬接收安置的審批;承辦軍事院校結業、退學學員的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退伍士兵的培訓工作;落實農村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和建房困難補助。
5、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核查、上報並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代表區政府接收、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救災款物;承辦捐贈人對捐贈工程項目命名的審批。
6、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社會救助金髮放的備案;指導開展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孤兒救助工作。
8、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本區居民的婚姻登記和收養登記;負責婚姻介紹機構的管理;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9、負責本區殯葬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殯葬管理法律、法規,擬定殯葬工作措施,推進殯葬改革;承辦建設殯儀設施(殯儀館)的審批;負責設立殯葬服務代理單位的行政許可;負責設立公墓、公墓業務代辦處、骨灰堂的初審。
10、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工作。負責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變更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
11、負責本區社會福利工作。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會福利社會化體系的建立和發展,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12、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生產的巨觀管理;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標準認定和上報審批工作。
13、扶持、指導、規範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14、主管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和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社會福利資金籌集、使用方案,參與監督福利資金的使用;負責社會福利基金資助項目的審批。
15、負責本區老齡工作;擬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老年人相關政策法規實施;負責設定養老機構的審批;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
16、負責本區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的管理,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志願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進行表彰。
17、貫徹執行有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組織實施年度檢查;監督管理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違法行為;指導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開展社會組織規範化建設、工資基金核定、年金報備工作;指導開展社區民眾活動團隊備案管理工作;協調業務主管單位和業務指導單位加強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
18、監督檢查民政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對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上海市社會救助辦法》、《上海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19、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和處理日常行政事務工作;組織局級檔案起草、審核工作,負責文書和檔案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信息工作;協調科室、部門之間關係,接待來信、來訪;負責後勤管理服務工作,對辦公設施、信息網路、工作環境等實施管理;負責財務管理、民政專項資金管理和國有集體資產管理;負責公務接待和會務工作;負責協調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辦公用品採購工作;負責質量管理體系檔案和記錄的歸口管理;協助局長對質量方針、質量目標和職責、許可權進行日常管理;負責“服務實現策劃”的日常管理,保管策劃輸出檔案;負責服務對象滿意度調查和分析工作。
負責人:趙劍斕
2、優撫科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執行上級的各項指示和有關規定;研究起草地方性政策、規章、工作計畫;做好傷殘軍人、國家機關行政人員的評殘、補證、換證工作,督促檢查各鎮、街道、園區的傷殘撫恤金和保健金髮放落實情況;負責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死亡撫恤工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和烈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的定期撫恤以及復員軍人的定期定量補助,準確及時發放一次性死亡撫恤金;完善優撫制度,審核、褒揚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松江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受理民眾的來信來訪,並及時給予其相關的政策解答。
負責人:朱秋榮
3、接收安置科
組織實施軍隊退役士兵、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回滬接收安置的審批;承辦軍事院校結業、退學學員的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退伍士兵的培訓工作;落實農村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安置工作和建房困難補助。
負責人:卓兆平
4、救濟救災科
負責救濟救災、殯葬管理、福利彩票、慈善救助等工作。根據上級和本局領導要求,制訂、落實年度工作計畫;認真做好生活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臨時救助、社區綜合幫扶等工作;負責社會救助金髮放的備案;指導開展本區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孤兒救助工作;負責核災、救災、報災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主管本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和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社會福利彩票的銷售市場;扶持、指導、規範促進慈善事業發展;參與組織松江慈善活動,加大慈善宣傳力度,籌集慈善基金,實施慈善救助;指導、聯繫、協調局指定的業務歸口部門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社會救助、福利彩票銷售等業務培訓工作;認真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負責人:李曉峰
5、基層政權建設科
調查研究基層政權工作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指導基層開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上海市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換屆選舉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進行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負責與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幹部的培訓工作;負責與承辦先進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組織集體、個人的評先推優工作;積極開展調研,確保我區社區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有效實施和有序推進,組織、協調、管理本區的社區服務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劃工作,負責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變更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邊界勘定工作、解決邊界糾紛,負責本區界線界樁的日常管理、維護工作;負責本區職業社會工作者及其專業組織的管理,推進社會工作職業化、專業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志願服務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志願者組織和志願者進行表彰。
負責人:章瑞明
6、執法監督科
質量管理體系過程檢查的歸口管理;各部門投訴處理情況的歸口管理;服務質量檢查及不合格服務控制的歸口管理;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歸口管理;民政執法檢查的歸口管理;覆核不許可行政行為;組織、參與聽證程式;具體行政行為的統計分析上報;對本局擬定的規範性檔案實施合法性審核;審核行政處罰事件;代理或組織代理行政訴訟;協助管理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的法律文書;協助調查違法違規行為和事件;組織協助宣傳法律法規;協助行政複議。
負責人:沈仁林
7、老齡工作科
貫徹落實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和上海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有關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協助做好松江區老齡工作和老年事業發展規劃,並根據松江區老齡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意見;貫徹執行區老齡委研究、討論、決定的松江區老齡工作重大事項;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認真收集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與各鎮(街道、園區)的工作情況和基本信息,提出意見、建議;總結推廣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與各鎮(街道、園區)的工作經驗,對先進人物、先進事跡予以表彰;加強對老齡工作和老齡事業的宣傳;指導松江區老齡事業發展中心各項工作;全面負責松江區老年人行業管理各項工作;做好老年人保險、銀齡旅遊、日常為老服務、為老助醫助浴等各項活動的協調、聯繫工作;協調做好區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性事務工作。
負責人:石寶孫
8、社會福利科
作為區民政局的業務科室,代表區民政局落實區老齡工作委員會委員單位的工作職責;按照要求做好全區養老機構管理的各項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全區居家養老服務的各項工作;按照要求做好全區村(居)委會老年活動室建設的各項工作;為各鎮(街道、園區)老齡專職幹部提供工作培訓和專業指導;完成區老齡辦、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秦洪金
9、婚姻收養科
負責本部門服務實現過程的策劃;負責本部門服務要求的確定、評審和與服務對象的溝通;負責本部門服務規範的實施;負責本部門管理過程的檢查;負責本部門服務質量的檢查及不合格服務的控制;宣傳、貫徹、落實有關婚姻和兒童收養法律、法規;管理與指導全區婚姻介紹、婚姻登記和婚姻服務工作;負責全市婚姻執法監督,查處婚姻登記違法行為。
負責人:王雲南
10、社會團體管理科
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社會團體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區社會團體的核名、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分支(代表)機構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指導本區社區民眾活動團隊備案工作的開展;對本區社會團體實施年度檢查;對本區社會團體開展行政執法,查處違法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取締非法成立的社會團體;負責本區社會團體工資基金核定及年金備案工作;做好與業務主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對社會團體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協調與溝通,加強社會團體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和調研;組織開展社會團體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本區社會團體規範化建設評估工作,加強對社會團體的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依照章程開展活動,促進其發揮積極作用;參加本區社會團體組織開展的各項重大活動;協助開展社會團體中黨組織的建設工作;接受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上的監督指導,完成其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負責人:李 霞
11、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科
貫徹執行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區實際,研究擬定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核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對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年度檢查;對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查處違法行為,並實施行政處罰;取締非法成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工資基金核定及年金備案工作;做好與業務主管單位及其它相關部門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協調與溝通,加強民辦非企業單位培育發展和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和調研;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從業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規範化建設評估工作,加強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依照章程開展活動,促進其發揮積極作用;參加本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組織開展的各項重大活動;協助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中黨組織的建設工作;接受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上的監督指導,完成其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負責人:蔣新生
12、黨群工作科
制定、實施本科室的工作計畫,及時向領導匯報工作情況;承擔對本局機關、本系統內黨員、幹部違紀問題進行調查、審理、複審及回訪;接受有關來訪、來電、檢舉。收集、分析、綜合有關情況,為領導提供信息;接受對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對本局公務員和由本局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本局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分決定而提出的申訴案件複查工作;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中央和上級黨委的指示,結合本單位的思想實際,提出思想教育的計畫和意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黨的歷史和黨的基本知識、基本路線,組織黨課學習,協同組織部門抓好黨員的思想教育工作;指導和推動所屬支部和民眾組織開展政治學習、文化科學知識學習和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寓教於樂,提高職工素質;指導工會、婦委會、共青團開展工作。
負責人:顧鳳順
13、組織人事科
負責本局系統黨的組織建設,提出基層黨組織的設定、調整方案;指導基層黨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負責本局系統黨員隊伍的管理工作,做好黨員審查、考核、評議和鑑定工作,做好黨員黨籍、組織關係接轉、黨費收繳等基礎性工作;負責本局系統黨員發展和黨員培訓工作,負責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幹部工作,做好乾部登記、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擬定幹部任免、晉升、定職定級、獎懲等方案,健全和完善幹部制度,做好後備幹部的選拔和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乾部培養、選拔、考核、審查、評議、鑑定、調配、交流、任免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機構和人員編制的申請、統計和管理工作;擬定機構編制和幹部、職工定編的調整方案;負責本局系統人員勞動工資福利的確定、調整、核對和上報等工作;負責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資格考試和職稱申報、評定等工作;負責辦理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錄用、調配、定級定崗、解聘、辭退和退休等手續;負責本局系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考勤、人事信息和黨內統計;承擔幹部收入申報及年終清算等各類統計和報表的上報工作;負責本局系統幹部人事檔案的歸檔、整理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局系統的外事工作,辦理因公出國(境)人員的政審和相關手續;負責本局系統老幹部工作,落實老幹部的生活和政治待遇;負責本局系統統戰和僑務工作。

辦事指南

辦事事項補領婚姻登記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受理條件
1、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2、當事人親自到原辦理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申請補領婚姻登記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託書。)
3、登記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可靠


申請人提交
材料清單
1、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原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
4、補領結婚證的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合影照三張;補領離婚證的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照二張,雙方照片必須同色。

受理部門
上海市松江區婚姻登記管理所

辦理程式
出示證件→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審查→登記(發證)

辦理時限
證件齊全,符合登記條件的,當場受理、發證。

收費標準
結婚證書工本費5元/對、離婚證書工本費5元/對


辦理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每周六、1月1日、5月1日、10月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00——4:30

辦理地點
松江區人民北路73弄1號(松江區市民服務中心)四樓
松江民政松江民政

辦事事項
收養登記(收養本市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或兒童)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受理條件
收養人應具備條件:
1、 無子女;
2、 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 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4、 雙方年滿30周歲;
5、 夫婦雙方收養意見必須一致;
6、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棄嬰(兒童)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
被收養人應具備條件:
1、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2、 被收養人年齡必須不滿14周歲。


申請人提交
材料清單
1、 申請書;
2、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 結婚證(離婚者須提交離婚證件);
4、 單位證明;
5、 健康證明;
6、 棄嬰證明;
7、 旁證公證書;
8、 尋親公告;
9、 無子女證明;
10、保證協定書;
11、收養人一方原系精神病患者,應提交區(縣)級以上精神病防治院出具的現已治癒或處於病情穩定期的證明;
12、病殘證明。被收養人是病殘兒童的,須提交市、區(縣)病殘兒醫學鑑定組出具的病殘兒醫學鑑定診斷證明;
13、意願書。被收養人年滿10周歲以上的,須提交本人願意被收養的意願書;
14、照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二寸合影彩照2張。

受理部門
上海市松江區婚姻登記管理所

辦理程式
填寫申請→遞交證件、證明→審查審批→登記(發證)

辦理時限
符合收養登記條件的,從受理次日起30日內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發證。

辦理時間
每周二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辦理地點
松江區人民北路73弄1號(松江區市民服務中心)四樓

聯繫方式

1、聯繫地址:上海市松江區中山中路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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