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松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類別:國家機關
  • 地點:松原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文化科等九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制訂相關政策措施,促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和產業發展;指導和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監管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和廣播影視節目生產、傳輸、監測工作;負責全市圖書、期刊、報紙、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和音像製品的放映及電子出版物的出版、複製、發行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五)負責全市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工作。
(六)指導、扶助所轄地區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指導農村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七)負責著作權法律法規及著作權知識的宣傳普及;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
(八)指導協調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宣傳等工作;負責管理文物市場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業務;負責督促局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保密、信訪、統計工作;負責管理機關行政事務,負責指導並協調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承擔所屬事業單位安全管理督查職責;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管理文化行政事業經費;負責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監督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文化科。擬訂全市社會文化、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博物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文化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擬訂全市文物保護規劃,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負責文物行政執法、督查工作,查處涉及文物保護和文物經營的違法行為;負責全市民間收藏文物、文物流通、文物徵集等管理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市文物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落實消防、技防措施。
(三)藝術宣傳科。擬訂全市專業文化藝術事業發展、廣播電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藝術研究、藝術創作與生產及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指導專業演出院團打造精品劇目;負責重大節日、會議專場的演出組織工作;研究指導全市專業藝術院團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協調全市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藝術活動;擬定文化科技發展規劃,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松原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對松原廣播電視台及各縣廣播電視宣傳工作進行協調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重大事項宣傳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協會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獎活動;組織審查市內製作電視劇的內容;指導廣播電視電影音像資料管理;協調對外合作製片、輸入輸出影片的合作與交流。
(四)新聞出版科。擬訂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擬訂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和監管;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擬訂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域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印刷業的監管;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業和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五)文化市場科。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做好市場企業審批前的場所登記勘查、核准及所需材料的管理及建檔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和文化藝術品市場進行監管;協調動漫遊戲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負責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上進行內容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六)產業科。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以下簡稱文化廣電)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文化廣電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文化廣電產業建設與發展;推進文化廣電產業信息化建設;指導文化廣電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廣電產業項目實施,協助推進對外文化廣電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全市文化廣電產業發展調整等相關政策;統籌協調重要文化產業政策調研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指導和協調文化廣電產業開發工作;協調廣電產業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收集、研究國內外廣電產業發展動態。
(七)科技科。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擬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維護運行工作;負責市本級廣播電視村村通建設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對全市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實施歸口管理;擬訂電影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監管全市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發展規劃;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監管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擬訂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監管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內容。
(八)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文物管理、文化市場、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和廣播電影電視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審核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文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管理部門承擔的其它行政審批事項。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行政編制2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機關工勤編制2名。
其它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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