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門街道(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東門街道)

東門街道(廣東省深圳市羅湖區東門街道)

東門街道(簡稱東門街、另稱東門鎮) 是深圳市最早設立的街道鎮之一。其間幾易其名,從1979年10月成立之初的人民路街道辦事處,後來在1983年12月改名為蛟湖街道辦事處,到1999年12月定名為東門街道辦事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東門街道 
  • 外文名稱:Dongmen Sub-district
  • 別名:東門鎮
  • 行政區類別:鄉級行政區
  • 所屬地區:深圳羅湖區
  • 電話區號:(86)0755
  • 氣候條件:亞熱帶季風氣候
  • 火車站:羅湖火車站
  • 車牌代碼:粵B
簡介,社區代碼,歷史沿革,地理環境,社區工作,經濟建設,未來展望,職能,

簡介

東門街道[Dōng Mén]位於深圳羅湖區中心位置。轄區東以文錦路為界,與黃貝街道相接;西以人民公園路、布吉河為界,與桂園街道相接,北以筍崗路為界,與筍崗街道相接,南以深南東路為界,與南湖街道相接,總面積2.1平方千米。總人口10萬餘人,其中常住人口4.3萬,暫住人口5.5萬。現轄15個社區。辦事處駐蛟湖路12號大院。有東門、立新、花場、螺嶺、湖容、城東、湖貝7個社區工作站,1個直屬公司:姣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管理湖貝、賽龍2個實業股份公司)。

社區代碼

440303003:~001湖貝社區 ~002新龍社區 ~003湖容社區 ~009立新社區 ~010城貝社區 ~011城東社區 ~012錦湖社區 ~013玉蘭社區 ~014螺嶺社區 ~015翠園社區 ~016花場社區 ~017東風社區 ~020東門社區 ~021北門社區 ~022書院街社區

歷史沿革

1979年10月始設人民路街道。1983年12月更名為蛟湖街道。1997年初,面積2.1平方千米,人口4.3萬,暫住一年以上的外來人口2.3萬,轄北門、建北、南塘、東門、新村、立新、城貝、城東、湖容、錦湖、玉蘭、螺嶺、翠園、花場、東風、湖貝、新龍、書院街18個居委會。1999年12月定名為東門街道。
東門街道辦事處是深圳市最早設立的街道辦事處之一。其間幾易其名,從1979年10月成立之初的人民路街道辦事處,後來在1983年12月改名為蛟湖街道辦事處,到1999年12月定名為東門街道辦事處。

地理環境

東門街道辦事處地處羅湖區的中心位置,東以文錦路為界,與黃貝街道辦事處相接;西以人民公園路、布吉河為界,與桂園街道辦事處相接,北以筍崗路為界,與筍崗街道辦事處相接,南以深南東賂為界,與南湖街道辦事處相接,總面積2.1 平方公里,總人口10萬餘人,其中常住人口4.3萬,暫住人口5.5萬。地勢北高南低,但較為平緩,平坦無山。

社區工作

東門街道辦事處下設15個居民委員會。2006年8月,羅湖區率先推行“一站多居”政策,將東門街道原有的15個社區工作站合併成為7個新的社區工作站,分別為東門社區工作站、立新社區工作站,花場社區工作站、螺嶺社區工作站、湖容社區工作站、城東社區工作站、湖貝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有直屬公司一個:姣湖實業發展有限公司。管轄的村級股份公司兩個:湖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賽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東門街道辦事處作為羅湖區政府的派出機構,在管轄範圍內認真行使行政職能。 二十多年來,辦事處歷任黨政班子和幹部職工在上級的領導下,與轄區人民團結奮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積極開展兩個文明建設,以抓好區域建設為目的,推進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創建安全文明小區,創建文明戶等各項活動在基層廣泛深入地開展,通過實施高效的社區管理和優質服務,努力推進轄區物資和精神文明建設全面發展。

經濟建設

興辦各項社會公益事業,配合搞好城市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為經濟發展創造了穩定的社會環境,使街道辦事處的行政職能有效地發揮,管理水平不斷提高,在認真抓好社會環境綜合治理的同時,東門街道辦事處還大力發展街道集體經濟,在改革開放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大潮中,及時抓住有利時機,發揮優勢,因地制宜,調整結構,努力發展第三產業,經過較長的歷史積累,東門商業區己成為我市商業發展歷史最長,知名度最高,吸引力最強的地區。
通過對東門商業步行街的改造,該區域"硬體"設施進一步完善,形成了風格獨特、門類齊全、集購物、休閒於一體的大眾消費步行街區。
東門街道是一個商業旺區,它是由東門商業步行街、人民路、東門路、湖貝路等幾條衙業街以及東門市場、大江南百貨、茂業商城、九龍城等商業大廈組成的。人流量大,商業交易十分躍。

未來展望

東門街道辦事處轄區交通發達,為四方交通之樞紐,郵政電訊事業發達,營業網點密集,金融市場活躍,有證劵交易所,銀行網點近百家,旅遊業興旺,東門人誠邀各方誌識之士來這裡創業安居,共創美好明天,同建美好家園,用勤勞和智慧譜寫二十一世紀新樂章。

職能

1、抓好社區文化建設,開展文明街道、文明樓院建設活動,破除封建迷信,移風易俗,組織居民開展經常性的文化、體育活動。
2、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的統戰僑務、計畫生育治安民政城建房管、工商、稅務、物價、防空、防火、防風、防汛、防震、搶險救災、住房改造、居民遷移等工作。
3、發動民眾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綠化美化、淨化城市環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工作。
4、做好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工作,加強對違法青少年的幫教轉化,保護老人、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
5、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優撫安置、社會救濟、殯葬改革、殘疾人就業等各項民政工作;辦好託兒所、幼稚園、老人和青少年活動中心,積極開展便民、利民、為民的社區服務和社區教育工作。
6、協助勞動部門做好待業人員的管理、勞動就業推薦工作;協助武裝部門、徵兵機構做好公民服兵役工作。
7、指導、支持、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加強思想、組織、制度建設,定期開展先進社區居民委員會的評比、表彰活動。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及時反映居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8、召集轄區內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的負責人開會,協調解決本轄區內的行政管理、社會服務方面的問題。
9、檢查、督促轄區內公安派出所、稅務所、工商行政管理所、房屋管理所、學校、醫院等單位的社會服務工作,必要時還可會同有關單位的主管部門下達有關社會服務方面的任務。
10、承辦區人大議(提)案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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