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湖南商會

東莞湖南商會

東莞湖南商會於2007年9月正式成立,是在東莞市民政局登記註冊具有社團法人資格,面向所有在莞湖南籍企業的民間商業團體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湖南商會
  • 成立時間:2007年9月
  • 組織類型:民間商業團體組織
  • 加入條件:湖南籍在東莞成員
商會簡介,商會章程,

商會簡介

東莞湖南商會會員涉及IT、電子電器、通信、家具製造、 皮革鞋業、 服裝玩具、 塑膠化工、貿易、建築、農業等20多個行業。
現在共有新老會員企業800餘家,東莞湖南商會以“建設在莞三百萬湖南人的和諧家園”作為己任,團結與服務所有在莞湘籍人士。
商會建立了完善的組織架構,包括常務會長領導班子,商會黨支部,秘書處執行部門,同時常委領導分工負責,成立了組織發展委員會,文化宣傳委員會,應急服務委員會,體育健康委員會,電子商務服務委員會,家庭和諧委員會,項目投資發展委員會,金融服務委員會等八大功能服務委員會。
為會員提供資源、信息、資金等方面的支持,使會員能夠更快速地發展;協調會員團結合作、共享資源,實現優勢互補,減少同質競爭,降低交易成本,追求規模效益和集約化發展,從而為會員企業更好地融入廣東經濟發展大潮高效發展夯實基礎、創造條件;定期開展“湘商大講堂”通過各類培訓、學習等方式,促使會員提高綜合素質,增強會員參與競爭的能力和抗禦風險的能力;定期組織會員互訪交流,互相學習,資源共享,共同進步;每年組織會員到外地考察,尋找新的商機,促進會員做大做強;每年組織會員出國考察,去年11月到了澳大利亞,今年計畫到加拿大與美國考察,提升會員的國際視野;通過體育健康委員會與家庭和諧委員會不定期的舉行各種活動,促進會員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和和諧幸福的家庭生活;與金融機構等單位廣泛建立合作關係,為會員提供各方面的服務,協助會員突破發展瓶頸,及時為會員排憂解難,等等。使商會真正成為會員快速健康發展的平台和"後台"。
東莞湖南商會作為社會團體,肩負著重大的社會責任。商會積極投身於公益事業建設中,湖南商會定期組織會員籌款捐助希望國小,2014年參與東莞市捐助貧困學生活動,捐助貧困學生60位,與東莞報業共同發起,連續幾年舉辦贊助“春節平安回家”活動,舉行書畫作品義賣救助白血病兒童等等活動在社會上獲得了很大的影響,為促進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貢獻積極的一份正能量。
東莞湖南商會作為一個紮根在東莞的湘籍企業家社團組織,堅持在東莞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之下做好東莞政府與廣大湘籍企業家與務工人員的橋樑與紐帶,積極宣傳傳達政府的各項政策與信息,比如去年積極參與協調解決高步裕元製造廠員工上街罷工事件;
同時致富思源,反哺家鄉,也是東莞湖南商會的一個責任。本會承擔了家鄉政府到東莞招商推介的接待與組織工作,積極做好湖南各級政府與東莞政府間交流的橋樑;
第三屆東莞湖南商會提出以網際網路思維建設創新型商會的目標,將繼續以"服務會員,創建品牌商會;整合資源,推動實業興邦;回報社會,弘揚湖湘文化"為根本宗旨,努力打造品牌商會,和諧商會。湖南人自強不息、紮實肯乾的精神,湖南人經世致用的韜略,都將在本會運作機制中得到體現和展示。
湖南商會秉承在莞300多萬湘籍人士共同的願望,牽頭創建了湘商會館,湘商會館地處東莞的中心樞紐-西平,園林式的規劃,建築面積3600多平方,是東莞湖南商會、湘盟投資公司的總部,並設立了十三個運營中心,是湖南人打造屬於自己的商務交流、產品推廣平台。希望會館能承接一部分政府職能,既為政府分擔接憂,又為會員和在莞湘籍人士提供更多的服務工作,實現商會更快更好的發展目標!

商會章程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東莞市湖南商會,英文名為Hunan Province, Dongguan City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名縮寫為“DHCC”。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湖南省籍人士在廣東省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自願發起組成的,以促進市際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會員交流、規範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加強兩地經濟交流為主要的業務,推動兩地經貿合作和發展。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加強聯繫、優勢互補、繁榮經濟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為目的,以拓展莞湘經濟縱橫聯繫、加強相互協調、共同參與泛珠三角州區域合作、促進兩地經濟的全面發展和共同進步、服務東莞、服務湖南、服務社會、服務企業為主要任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東莞市民政局及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東莞市。
第六條 本會設址於廣東省東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將充分發揮各會員之所長,利用各方社會資源,使本會成為莞湘兩地經濟發展、信息溝通、密切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人才之間聯繫的橋樑。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1、協調在莞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2、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編輯信息刊物,蒐集市場信息,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
3、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和兩地經濟發展;
4、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5、加強會員誠信自律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6、接受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7、為優秀會員做好政治上的推薦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企業會員,不吸收個人會員。湖南省籍人士在東莞註冊登記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司、企業,持有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最近連續三年無不良經營記錄。本商會每年年檢時將會員名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九條 我會可以以團體會員加入其相關異地商會,各項會議的表決權按其加入商會的章程規定執行。各異地商會為獨立的社團法人,相互間不存在隸屬關係,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尋求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持有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四)連續三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二) 填寫入會申請表;
(三) 本會對申請單位進行綜合考察,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審核;
(四) 發給會員證;
(五) 定期將新入會會員名單報常務理事會及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商會活動,接受商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自由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利於調查研究、問題探討、招商引資等有關方面的理論文章,為莞XX兩地經濟發展獻計獻策;
第十四條 本會名譽職務: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人士為商會顧問或名譽職務,商會顧問或名譽會長必須為湖南省籍人士,在東莞市具備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但不具備會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商會顧問或名譽會長的產生程式:由會員推薦——由商會秘書處組織考察——由商會秘書處與被推薦人溝通並徵得對方同意——報理事會研究決定——由商會頒發聘書聘任。
第十五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每屆繳納會費 15萬元;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每屆繳納會費8萬元;
(三)副會長單位每屆繳納會費 3萬元;
(四)理事及顧問單位每屆繳納會費1萬元;
(五)一般會員單位每屆繳納會費 3千元。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商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會員的除名:會員除名由理事會審議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對會員的除名,須有全體半數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通過方可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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