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

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

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簡稱婁底商會,由東莞市38家婁底籍企業法人自發組織申請登記,經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後成立。

東莞市長安上名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啟尚擔任首任會長。

成立之初,即以擁有各行各業企業總數達3000多家,在莞務工人員達30多萬的資源優勢,以互助宿舍為藍本,創立了全省首個異地商會在內部建立的異地務工人員服務組織——在莞人員服務會,並被東莞市人民政府立為東莞創新社會管理的首個試點,該試點在東莞、廣東、乃至全國都屬首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 
  • 簡稱:婁底商會, 
  • :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 
  • 董事長李啟尚擔任首任會長 
商會簡介,媒體權威報導,婁底日報,參與社會建設,關注弱勢群體,啟尚照明,商會紀事,商會章程,職能分工,

商會簡介

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簡稱婁底商會,英文名為Loudi, Hunan Province, Dongguan City Chamber of Commerce。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由東莞市38家婁底籍企業法人自發組織申請登記,經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批准後成立,於2012年6月6日召開第一次選舉大會,並於2012年6月30日召開成立大會。隨後,組建了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在莞人員服務會。在莞人員服務會互助宿舍的升級與升華。
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

媒體權威報導

婁底日報

2013年4月7日,廣東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會長李啟尚一行,在新化“山歌皇后”陳福雲的陪同下,到新化後又驅車爬山涉水4個多小時到“世外桃源”———新化縣奉家鎮下團村一組,看望毛主席的警衛員奉孝同。當李啟尚把沉甸甸的慰問金和豐厚的慰問品送到奉孝同手上時,這位飽經風霜的抗美援朝老戰士,這位鐵骨錚錚的神槍手感動得流下了滾燙的熱淚。
會長李啟尚與老英雄奉孝同在一起合影留念會長李啟尚與老英雄奉孝同在一起合影留念

參與社會建設

搞好社會建設,還需藉助社會力量。
媒體權威報導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媒體權威報導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
東莞市先行先試,2012年在全省率先進行在異地商會內部建立異地務工人員服務組織試點,
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等5家異地商會成立了異地務工人員服務組織。
這些機構在扶危濟困、就業援助、矛盾調處等方面顯現了巨大的能量,商會組織逐漸成為參與我市社會管理的生力軍。

關注弱勢群體

按照一般的理解,所謂商會,大都是企業老闆聚集在一起,是一種服務於資本的自治組織。
而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卻從社會大局出發,自發成立在莞人員服務站,
對外來務工人員以及弱勢群體提供急救式的幫助,
不僅顛覆了人們對商會的老觀念,而且探索出了一個異地務工人員自我服務管理的新模式。
媒體權威報導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媒體權威報導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

啟尚照明

啟尚照明,讓您想家!
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首任會長由東莞市長安上名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東莞市五金機械模具行業協會副會長,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在莞人員服務會主任,互助宿舍提供者,啟尚照明品牌締造者李啟尚先生榮任。
會長致辭
凝聚合力(合眾) 打造商業湘軍
(會長 李啟尚)
二〇一二年六月三十日
尊敬的:龔谷成中將、尊敬的:楊雲輝主席
各位領導、各位嘉賓、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
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在東莞市、婁底市兩地政府、東莞市民政局、民間組織管理局及社會各界領導、關心和支持下,在全體商會成員的共同努力下,經過近十個月的緊張籌備,於2012年3月27日經東莞市民政局登記成立了!
今天我們在這裡隆重舉行成立慶典。藉此機會,請允許我代表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向長期以來關心和支持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的各級領導和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謝!向今天前來參加成立慶典的各位領導、嘉賓和鄉友們、兄弟商會的朋友們表示最熱烈的歡迎!
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首任會長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首任會長
鐘靈毓(yù育)秀的婁底山水孕育了代代英才。清代中興名臣曾國藩,晚清著名外交家曾紀澤,辛亥革命先驅陳天華,中共早期領導人蔡和森,國際共產主義戰士羅盛教等大批仁人志士,在婁底悠久的歷史長河中譜寫了一頁頁光輝篇章。
“中興將相什九湖湘”, 晚清時期,湘軍將領及其幕僚成為當時中國政治、軍事舞台的主角。曾國藩打造的湘軍享譽神州大地,其治軍、齊家、修身之道深深的影響著我們幾代人。如今,在市場經濟蓬勃發展的盛世中華,打造商業湘軍的使命就落在了我們這一代湘籍商人的肩上。因此,我們成立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辦好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是一種社會責任,更是一種偉大使命。作為世界製造名城的東莞,昨日的輝煌撒下了廣大婁商辛勤的汗水,東莞明天的輝煌同樣需要我們婁底籍企業家的積極參與與努力拚搏。為了更好的團結廣大東莞婁商,共同打造“商業湘軍”,我們成立了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今天,我們懷著十分激動的心情在這裡舉辦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的成立慶典。作為首任會長,我深感榮幸,同時更覺得責任重大。在此,為了不辜負會員們對我的期望,我就商會成立後的工作/談以下六點想法:
一、把握辦會方向,自覺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領導與管理。
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是一個民間組織,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接受和服從東莞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的領導和管理。
二、完善自身運行機制,增強服務會員單位的能力。
以“精誠團結、共謀發展”為辦會宗旨,全方位開展工作,進一步探索(開拓)商會發展思路(道路),努力把我會打造成一個與時俱進、開拓進取、科學發展、有所作為、勇於爭先的新社會組織,使它成為政府的“好助手”,會員的“好幫手”。在今後的工作中我將整合廣大會員的力量,協調完成各項任務。真正把商會打造成溝通交流的橋樑;合作發展的平台;邁向成功的階梯;溫馨和諧的家園。
三、繼續發展新會員,服務會員,維護權益。
商會自籌辦以來,廣泛吸收會員單位,不斷壯大,現已發展會員400多家。在東莞婁底商戶數以千計,因此商會還有廣闊的發展壯大空間。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的大門始終向每一位在東莞婁底籍創業發展人士開放,永遠都是廣大在莞創業、發展的婁底籍人士的精神家園。
媒體權威報導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媒體權威報導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
另外,商會將繼續通過各種渠道,宣傳政府、行業政策法規,提供財經資訊,推介投資項目,介紹商會動態,展示會員風采,報導優秀婁底人事跡等等。
四、創新商會理念,保持商會活力
我們將按照“機制立會、人才興會”的辦會方針,與廣大會員們一道,整合資源,爭取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推選優勢行業,設立分管領導協調聯合體,不斷加強組織建設和人才建設。
創建商會發展基金,保證商會會費的穩定、安全、增值。
五、組織開展各類活動。
商會將組織各種聯誼會、經貿洽談會、培訓講座等活動,加強會員單位之間,商會與商會之間,商會與各級政府部門之間的交流和合作,實現平台共享和資源整合,充分發揮商會的領航作用。
六、積極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不斷推動婁莞經濟交流合作。
各位會員朋友,我們既是婁底人,又是東莞人,婁底的父老鄉親哺育了我們,東莞人民為我們營造了寬鬆優越的創業環境,我們要利用商會這個平台,做大做強企業,繁榮東莞,造福桑梓,促進婁莞經濟共同發展。
一朵鮮花打扮不出美麗的春天,一滴水只有放進大海才不會幹涸。商會是一個舞台,所有會員都是台上的舞者。只有大家一同起舞,才能舞出氣勢和力量;只有大家通力合作,才能使商會飛的更高。
最後,我代表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領導班子和全體會員再次感謝廣東省、東莞市、婁底市各級領導和社會各界朋友的關心和支持!感謝家鄉人民的哺育!感謝東莞市人民的關愛感謝兄弟商會的關心!
祝願本次成立慶典圓滿成功,祝願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發展前景欣欣向榮!祝願所有與會朋友身體健康,家庭幸福!
謝謝

商會紀事

書寫婁底人在東莞的建會歷程
尊敬的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先生們、女士們:
2011年12月11號,終於宣布了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籌備組委會的正式成立,並擬定了組委會的組織架構和組織紀律,這代表著我們為商會的成功建立已經邁出了第一步。從2011年9月份開始,基於婁底人在東莞超級群的,一部分有著共同理想、志同道合的同鄉,懷著希望能給家鄉人做一點實事、做一點貢獻的心,在陳如飛先生的發起下,進行了可行性調研,並廣泛徵求了在東莞的婁底同鄉的意見,和湖南商會以及其它兄弟商會前輩的指導,並在其指導和建議下展開我們的籌辦工作,在開展工作的同時,得到了許多同鄉的理解與傾力支持。
事件列舉:
一、2011年10月22日
地點:東莞南城福民大廈7樓
事件: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臨時籌備組委會會議
人員:陳如飛、曾小波、吳斌、郭繼芳、楊湘林 等
議程:調研商會成立的可行性、宣布臨時組委會的成立
二、2011年10月28日,
地點:東莞市南城區福民大廈7樓
事件: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臨時籌備組委會會議
人員:陳如飛、曾小波、吳斌、郭繼芳、楊湘林 等
議程:組織婁底人在東莞超級群以“資源整合、業務互助”為主題進行一次聚會
三、2011年11月13日
地點:東莞市沙田鎮楊公洲濱江路漁家莊
事件:婁底人在東莞超級群以“資源整合、業務互助”為主題進行一次聚會
人員:婁底人在東莞超級群成員70多人
四、2011年11月18日
地點:東莞市南城區福民大廈7樓
事件:東莞湖南婁底商會臨時籌備組委會會議
人員:陳如飛、曾小波、吳斌、郭繼芳、楊湘林 等
議程:擬定商會章程、探討商會註冊資料的準備工作
五、2011年11月26日
地點:東莞厚街新塘 鑫暢電子有限公司會議室
事件:東莞湖南婁底商會臨時籌備組委會會議
人員:陳如飛、曾小波、吳斌、郭繼芳、楊湘林、陳星飛 等
議程:擬定在莞婁底人個人信息登記表並簽署保密協定
六、2011年12月11日
地點:東莞南城福民大廈7樓
事件:東莞湖南婁底商會臨時籌備組委會會議
人員:陳如飛、曾小波、吳斌、郭繼芳、楊湘林 等
議程:宣布湖南婁底商會籌備組正式成立、擬定組委會成員組織紀律、制定組委會組織架構圖、工作分配
七、2011年12月12號
地點:東莞市南城區周溪瑞通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事件:約見劉總、取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人員:陳如飛、吳斌等
八、2011年12月18號
地點:東莞市南城區 長誠企業事務所
事件:約見陳總、取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人員:陳如飛、吳斌、曾小波等
九、2011年12月19號
地點:東莞市南城華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事件:約見禹總、取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人員:陳如飛、吳斌、曾小波等
十、2011年12月20號
地點:東莞市南城區 愛索威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事件:約見周總、取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人員:陳如飛、吳斌、曾小波、陳星飛等
十一、2011年12月21日
地點:東莞市南城區 伏特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事件:約見邵總、取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人員:陳如飛、吳斌、曾小波、陳星飛等
十二、2011年12月22日
地點:東莞市橋頭鎮 卓越紙品有限公司
事件:約見李總、取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人員:陳如飛、吳斌、曾小波、楊湘林等
十三、2011年12月22日
地點:東莞市長安鎮 誼騰包裝製品有限公司
事件:約見歐總、取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人員:陳如飛、吳斌、曾小波、楊湘林等
十四、2011年12月23日
地點:東莞市沙田鎮 御景園林有限公司
事件:約見謝總、取營業執照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
人員:陳如飛、吳斌、陳星飛等
十五、2011年12月23日
地點:東莞市工商局、民政局
事件:商會籌建資料遞交、辦理審批手續
人員:陳如飛等
十六、2011年12月24號
地點:東莞市南城區福民大廈7樓
事件: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籌備組委會會議
議程:商討2012年1月2號籌辦大會事宜、工作分配
人員:陳如飛、曾小波、吳斌、郭繼芳、陳星飛、劉帥、鄧麗濤、楊湘林 等
十七、2011年12月29日
地點: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事件:收到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回執的《核准登記通知書》
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女士們、先生們,時至今日我們已經取得了東莞市民政局批准的核准登記通知書,今天籌辦大會的如期舉行,作為一名在東莞創業的婁底人,我由衷的興奮,因為我們以後有“家”了,我們有了一個交流心得、溝通感情的平台,有了一條凝聚力量、整合資源、光大事業的紐帶,萬里長征始於足下,邁出了第一步,就意味著我們的前面必定有荊棘、有坎坷,當然更多的是希望是憧憬是光明,今天我們重新起航,站在一個新的起點,“百尺竿頭,更進一步”,這個歷史重任自然就落到了我們廣大婁底人的肩上。“晴空一鶴排雲上,便引詩情到碧霄”,讓我們增強使命感責任感,以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和咱們婁底人能霸蠻的工作作風,為我們共同的目標努力奮鬥!無論前面的路多么漫長讓我們始終不要忘記曾經的理想和責任,讓我們一起團結奮鬥、眾志成城,一起走向事業的巔峰,走向人生的輝煌!
2012年6月30日
地點:東莞市會展國際酒店四樓國際宴會廳
事件: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成立大會取得圓滿成功
2012年8月6日
地點:東莞市長安鎮上名科技工業園
事件: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在莞人員服務會取得圓滿成功

商會章程

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英文名為Loudi, Hunan Province, Dongguan City Chamber of Commerce,縮寫:LDHNPDCC,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由湖南省婁底市籍人士在廣東省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企業自願發起組成的,以促進市際經貿合作為宗旨的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促進兩地經貿合作為宗旨。以促進會員交流、規範會員行為、為會員提供服務、加強兩地經濟交流為主要業務,推動兩地經濟合作和發展。
第四條 本會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東莞市民政局、東莞市民間組織管理局的監督管理和廣東省東莞市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的活動地域為廣東省東莞市。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廣東省東莞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將充分發揮各會員之所長,利用各方社會資源,使本會成為兩地經濟發展、信息溝通、密切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人才之間聯繫的橋樑。
本會的主要業務範圍是:
1、協調在莞企業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關係,促進交流合作,發揮橋樑紐帶作用;
2、提供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編輯信息刊物,蒐集市場信息,宣傳兩地投資環境,開展業務培訓;
3、開拓投資融資渠道,幫助企業增強發展能力;開展招商引資、經濟考察、展覽展銷、經貿合作等商務服務,促進企業發展和兩地經濟發展;
4、為會員企業排憂解難,依法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向政府反映會員的合理訴求;
5、加強會員誠信自律建設,促進會員誠信經營,維護公平競爭和經濟秩序;
6、接受兩地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
第八條 本會會員為企業會員,不吸收個人會員。湖南省婁底市籍自然人或法人在廣東省東莞市投資興辦,持有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連續三年無不良經營記錄。本商會每年年檢時將會員名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九條 我會可以以團體會員加入其相關省異地商會,各項會議的表決權按其加入商會的章程規定執行。各異地商會為獨立的社團法人,相互間不存在隸屬關係,遵循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尋求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持有廣東省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法人營業執照;
(四)連續三年以上經營情況良好;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二) 填寫入會申請表;
(三) 本會對申請單位進行綜合考察,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審核;
(四) 發給會員證;
(五) 定期將新入會會員名單報常務理事會及理事會(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審議通過;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出席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參加商會活動,接受商會提供的服務;
(二)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三)提議案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自由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
(三)按規定交納會費;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四條 本會名譽職務:本會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人士為商會顧問或名譽職務,商會顧問或名譽會長必須為湖南省婁底籍人士,在東莞市具備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但不具備會員身份,不具有表決權。商會顧問或名譽會長的產生程式:由會員推薦——由商會秘書處組織考察——由商會秘書處與被推薦人溝通並徵得對方同意——報理事會研究決定——由商會頒發聘書聘任。
第十五條 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
(一)會長單位會費100000元;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會費30000元;
(三)副會長單位會費10000元;
(四)常務理事單位會費6000元;
(五)理事單位會費4000元;
(六)會員單位會費1000元。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商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如不遵守本商會章程,將由本會提出批評、教育;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八條 會員的除名:會員除名由理事會審議後,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對會員的除名,須有全體半數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通過方可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九條 本會由會員組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數量在100個以上的,可推選代表組成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是本商會的最高權力機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條 會員代表的產生方式:會員代表由會員選舉產生,具體辦法是:會員按原籍所屬縣市區分別選舉產生會員代表,3名會員中可選舉1名會員代表,會員代表不得少於會員總數的(比例)1/3,會員代表屆滿後須重新推選。
第二十一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商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
(二)制訂或修改章程;(須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三)制訂或修改會費標準;(須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四)制訂組織機構的選舉辦法;
(五)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長、監事;(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法進行)
(六)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七)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
(八)對商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九)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決定終止事宜;
第二十二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最長不超過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召集。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應當由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會議紀要,並由全體監事簽名確認,並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二十四條 本會選舉方式:本會制訂或修改章程、會費標準,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監事長、監事須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正式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反對票或者另選他人、也可以投棄權票。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本屆商會理事會屆滿前3個月成立商會換屆選舉委員會,同時,由本屆理事會推舉產生下一屆理事會、監事會候選人。凡是有選舉事項的大會,會前監事會必須對會員(或會員代表)資格進行審核,確認選舉的合法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會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理事組成(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或會員代表數的三分之一),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商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籌備和召集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二)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並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三)決定商會具體的工作業務;
(四)制定商會的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的方案;
(五)決定商會各內部機構的設定,並領導商會內部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商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商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八)決定新會員入會和對會員的處分,提議對會員的除名;
(九)聘任或者解聘聘任制秘書長,決定商會辦事機構、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聘任或者解聘副秘書長,決定其報酬事項;
(十)商會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由監事簽字確認,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議召開理事會。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人數在50人以上的,根據需要可從理事中選舉常務理事,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組成。
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項職權。常務理事會至少3個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須有過半數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常務理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由監事簽字確認,並向全體理事公告。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可以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3人),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會長、副會長、理事、秘書長不得兼任監事。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商會章程,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領導,切實履行職責。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常務理事會會議,監督會議程式有效性和表決結果合法性,監督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執行會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情況,向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監事會工作情況,有權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或向登記管理機關反映情況。
第三十一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年度工作;
(二)監督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選舉、罷免;監督理事會履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三)檢查商會財務和會計資料,向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四)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
(五)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當會長、副會長、理事和秘書長等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協會利益時,要求其予以糾正,必要時向會員代表大會或政府相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召開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應由全體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監事會會議紀要應向全體會員公告。
第三十三條 商會根據需要可設立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及秘書長組成,對常務理事會負責。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按章程規定經常務理事會授權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一)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報常務理事會審核;
(二)部署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章程規定的其他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會長辦公會議至少每月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長辦公會議須有半數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全體成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議應當對決議形成會議紀要,並向全體常務理事公告。
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召集和主持;會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會長委託副會長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會長辦公會議成員可以提議召開會長辦公會議。
第三十五條 商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依照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會長、副會長、選任制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每屆不得超過4年),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會長為本商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商會秘書長以上負責人(包括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不得來自於同一單位。
第三十六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監事長、監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在本商會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到任何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八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二) 主持本會日常工作;
(三)根據會長提出的方針目標,制定討論本商會的短期工作安排;
(四)受會長委託行使會長職權。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秘書長採用選任制(或聘任制),秘書長和會長不能在同一企業中產生。會長不得兼任秘書長,
第四十條 本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對理事會負責。秘書長為專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組織制定、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
(三)協調各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四)提名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准;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秘書長出席(或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第四十一條 理事、監事、常務理事的變更和增補:本會屆中理事、監事的變更和增補必須向全體會員公告,並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追認。常務理事的變更和增補必須向全體理事公告,並經理事會追認。
第四十二條 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的變更和增補:本會屆中副會長、秘書長(選任制)的變更和增補必須向全體會員公告,並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追認,並及時填寫《社會團體負責人備案表》,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四十三條 本會會長(法定代表人)的變更。本會會長在任期內,調離原單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繼續擔任會長的,會長單位應提前2個月書面報告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並可推薦其他相應人選作為會長繼任人選。理事會在收到會長單位報告後,應在30天內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研究,並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會長變更後,本會應及時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變更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材料。
第五章內部管理
第四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五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用款計畫必須提請會長辦公會議商討,由理事會審議決定,保證用款計畫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本會在銀行設立帳戶,所有收入款項存入銀行,銀行取款必須由會計和秘書長同時簽名並加蓋本會公章才有效。商會的經費審批許可權由商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四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財產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七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秘書長以及工作人員私分、侵占、挪用商會財產的,應當退還,並在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上進行檢討;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 本會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九條 本會每年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審計結果向全體會員公告。商會向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不得拒絕、隱匿、謊報。本會聘用、解聘承辦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第五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五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二條 本會接受捐贈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或變相攤派。捐贈方、會員、監事有權向商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捐贈方、會員、監事的查詢,商會應及時如實答覆。
第五十三條 本會換屆、變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須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財務審計。
第五十四條 本會的印章管理:商會印章、秘書處印章及財務專用章的使用審批許可權由商會理事會審議核定。商會印章由會長保管,秘書處印章由秘書長保管,財務專用章由會計保管。
第五十五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六條 本會應於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年檢材料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
第五十七條 重大活動備案報告:本會開展的影響面廣、影響力大的各類活動都屬於商會的重大活動,如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修改章程,涉及領導機構及負責人的選舉,法定代表人和秘書長以上負責人變更等會議;舉辦大型研討論壇,組織展覽展銷活動,開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區)活動,接受境外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的捐贈或贊助,發生對商會有重大影響的訴訟活動等。凡是商會的重大活動,應提前30天向登記管理機關作書面報告,並自覺接受相關業務指導單位的指導;本會重大事項備案報告均採用書面形式,主要內容包括:活動的內容、方式、規模、參加人員、時間、地點、經費等方面。
第五十八條 評比達標表彰備案:商會開展面向商會會員及會員以外的對象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的,須提前60天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五十九條 信息披露工作:商會通過網站、會刊等媒介披露的所有信息必須經過理事會研究決定才能對外公開,任何個人都不得擅自對外披露商會信息。同時,必須確保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促進本會規範運作,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六十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六十一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六十二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並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註銷動議:
(一)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的;
(二)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解散的;
(三)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的;
(四)因其他原因終止的;
第六十三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通過。
第六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協會應在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六十五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六十六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第六十七條 本章程經 年 月 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六十九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職能分工

東莞市湖南婁底商會主要人員崗位職責
為規範商會組織程式,依據分工合作組織原理,就商會工作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工作,明確商會主要人員崗位工作職責範圍及隸屬關係,使其能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充分發揮最大效能,促使商會健康有序發展,特製各類人員崗位職責。
一、會長職責
會長在理事會領導下,主持商會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對貫徹落實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辦公會、常務會長辦公會的決議精神,對商會的及商會的會務、商務、政務工作全面負責;
2、召集並主持召開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
3、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對商會各種會議沒有決定的事項有隨機決策權,並要對自己的決策承擔相應的責任,事後向常務會長辦公會報告;
4、簽發商會下發、抄送、抄報的檔案;
5、代表商會簽署協定、協定等已經決議的重要檔案;
6、對商會的專職人員有聘用權,解聘專職工作人員需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
7、依據商會的理財制度,對商會的費用支出有一支筆簽字權(辦公室日常辦公費用交由秘書長負責管理);
8、其他需會長決定的事宜。
二、常務副會長職責
常務副會長在理事會和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參加常務會長辦公會、會長辦公會、理事會,有發言權、表決權;
2、根據常務會長辦公會的分工,對分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調研;
3、對發現的問題,如屬於商會已有明確規定的,和會長溝通,由會長處理,處理結果要反饋;如屬於商會沒明確規定的,提交常務會長辦公會討論,形成決議後,由會長處理;
4、受會長委託,代表商會出席重要社會活動,表態簽約;
5、應會長要求,指導幫助秘書長處理疑難問題。
三、副會長職責
副會長在理事會和會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參加會長辦公會,有發言權、表決權;
2、根據秘書處的安排列席常務會長辦公會,有發言權,無表決權;
3、應秘書長的要求參加與商會活動的組織工作;
4、受會長委託代表商會出席社會活動並表態。
四、秘書長職責
在理事會和會長領導下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當好會長的參謀助手,主持商會的日常工作:
1、全權負責組織落實主管部門的要求和常務會長辦公會的決議、決定;
2、領導秘書處,主持商會日常工作,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商會聘用專職工作人員和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負責人,交常務會長辦公會決定;
4、管理使用商會預算內經費,秘書長許可權內的金額簽字報銷。
5、受會長委託, 代表商會出席有關活動、表態、簽約;
6、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在秘書長不在位期間,代表秘書長主持商會日常工作。
五、辦公室主任職責
在會長、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給會長、秘書長當好參謀和助手,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其主要職能是:
1. 協助會長和秘書長制定好商會發展建設計畫;收集和整理各部門及其它相關信息,為商會領導的決策提供參考;匯總各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向會長、秘書長提出系統化的工作改進方案。
2、協助會長和秘書長協調商會與政府有關部門的關係;負責與其他外部單位的聯繫,安排商會來訪人員接待事宜。
3、 負責組織和安排商會日常活動、辦公會, 並做好上述會議內容的記錄與整理,形成系統性的檔案。協調商會領導與各會員單位的關係。
4 、負責會員服務、會員發展工作,向各會員單位傳達商會決策會議內容、重大決策和部署;負責監督各部門和會員單位商會重大決策和部署的落實情況。
5、負責商會日常行政事務管理、辦公車輛管理、安全消防管理、人事管理和專職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
6、負責商會印章的管理使用和各種證照的保管。
7、完成會長和秘書長交辦的其它工作。
六、財務部會計職責
在會長、秘書長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抓好商會財務制度建設、財務管理、資金管理。具體職責下:
1、組織編制商會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會計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商會財務管理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自查。
2、負責商會資金的管理與調配,完成日常收支、計帳和職工工資審核發放工作。辦理支票、現金等收付款業務。對庫存現金、發票及空白支票等重要票據的管理。負責現金、銀行結存、月報表的編制工作。
3、編制商會財務預算與決算報告、財務狀況報告,參與審查商會的各項活動經費開支預算。
4 、搞好帳務管理。負責編制、解析和分析商會統一的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體系,填制與審核財務報表。
5、加強財務審計工作。按照商會年度總體活動計畫,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商會活動的真實性、準確性、合規合法性進行審計。
6、完成商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七、文員職責
在秘書長、辦公室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當好辦公室主任的參謀助手,具體職責是:
1、協助辦公室主任做好會員服務、會員發展工作,參與商會各項會務活動的籌備工作;
2、負責商會檔案的收發、登記、閱辦、管理、歸檔,參與商會檔案的起草並負責校對、列印、裝訂。
3、負責商會網路管理、會員資料庫管理及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匯總。
4、負責商會各種會議的會務準備、通知下發、會議記錄和整理會議紀要。
5、負責商會辦公場所環境衛生的管理,確保辦公室整潔有序。
6、協助辦公室主任做好外來人員的接待工作。
7、文員兼任商會司機,並應嚴格執行商會關於車輛管理的規定。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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