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臨時救助辦法》(下稱《辦法》)修訂印發,於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進一步完善東莞社會救助體系,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解決城鄉困難民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臨時救助辦法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2日
《東莞市臨時救助辦法》(下稱《辦法》)修訂印發,於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進一步完善東莞社會救助體系,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解決城鄉困難民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
《東莞市臨時救助辦法》(下稱《辦法》)修訂印發,於2021年8月12日起施行,進一步完善東莞社會救助體系,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解決城鄉困難民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基本介紹《辦法》共10章32...
實施辦法 東莞市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社會救助制度,規範臨時救助工作,更好地保障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廣東省社會救濟條例》、《廣東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等有關...
衛生部門負責流浪乞討人員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傳染病人的救治,同級民政部門或救助站要予以協助。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東莞、中山市以鎮為單位)要指定醫院,對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傳染病人進行治療,待病情基本...
監督辦法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還要求,臨時救助實施情況定期向社會公開,加強救助資金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擠占挪用資金、騙取救助等行為。專家表示,臨時救助對資金的靈活度要求較高,可能使基層管理人員擁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對此類救助資金的...
區社會事務管理局應嚴格規範和控制臨時救助資金的使用,區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加強對臨時困難救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的合理使用。本暫行辦法由社會事務管理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再補辦,屬地處置”原則,鄉鎮直接受理的,將鄉鎮政府審核同意的《英山縣城鄉困難民眾臨時救助申請審批表》電子版報請縣民政局備案後,可從預撥資金中以現金形式發放(緊急救助金額不能超過本辦法中明確的救助標準最高限額的30%),救助...
對不能如實提供家庭收入狀況,採取虛報、隱瞞等手段騙取享受臨時救助待遇的,要追回冒領臨時救助款物,取消一年內再次申請臨時救助資格,造成嚴重後果的,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附則 本辦法由區民政局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健全完善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作用,解決城鄉困難民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江蘇省社會救助辦法》(省政府令第99號)...
出台新型研發機構優勝劣汰、提質增效相關管理辦法。加強與光明科學城、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廣州南沙科學城等聯通聯動,共築灣區半小時科研圈。加快建設松山湖科技交流平台。推動大灣區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東莞)納入省“十四五”高校設定規劃,...
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臨時救助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江府辦〔2015〕36號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社會救助托底線、救急難的作用,解決城鄉困難民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