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東興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東興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是東興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東興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貫徹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防城港市委、市委關於教育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和科技工作的全面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興市教育和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東興市興東路201號-4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中央、自治區、防城港市和東興市關於教育、科技工作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市教育、科技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和規劃,起草有關教育、科技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理論宣傳、統一戰線和共青團、少先隊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體育衛生與藝術、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安全穩定工作。
(三)負責推進全市教育現代化的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按照學校設定標準做好規劃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教育科技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科技經費籌措、教育科技撥款、學生資助、教育科技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統計全市教育科技經費投入情況。
(五)負責基礎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推進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發展。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組織審定基礎教育地方課程教材,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職業教育的改革與發展工作。貫徹執行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指導意見和辦學標準,開展職業教育評估。做好職業教育學校布局和專業結構調整等工作,指導職業教育就業指導工作。
(七)負責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對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幫扶。
(八)負責全市教師工作,負責實施基礎教育教師資格制度,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九)負責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和中國小學籍學歷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中國小校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套用情況。指導推廣國語工作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參與漢語國際推廣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民辦中國小校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完善民辦中國小校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三)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託,負責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工作職責情況的督導檢查。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驗收、質量監測等工作。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創新驅動發展規劃以及科技發展、引進智力政策,推進市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研究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十五)統籌推進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指導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加強科技創新平台建設,培育推薦創新型企業,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十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其產業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各類科技示範推廣基地(園區)的建設與管理。
(十七)負責牽頭組織實施產學研結合工作,推進產學研創新聯盟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我市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
(十八)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科技創新示範點建設,促進以科技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建設。
(十九)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負責科技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推進全市科技工作發展。
(二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市級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二十一)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二十二)負責相關科技評價、評估管理和科技統計管理,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指導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三)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二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六)承辦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負責統籌、協調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各項工作,負責機關及辦公室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編制、紀檢監察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教育科技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各級教育項目的申報及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面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教科股。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國小的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教師培訓工作。抓好學校文體、衛生,安全穩定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實施職業教育綜合改革,綜合管理全市少數民族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學校教學儀器設備、圖書額配備及管理工作。管理中國小教學計畫教學用書。負責組編全市科技發展規劃、措施,組織科技項目申報與實施管理,做好科普統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推廣。參與科普與科技下鄉等活動,貫徹落實上級科技方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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