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興市科學技術局

東興市科學技術局是東興市人民政府掛牌機構。

根據《中共東興市委員會、東興市人民政府關於東興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東發[2010]20號),設立東興市科學技術局,增掛東興市知識產權局牌子,為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興市科學技術局
  • 檔案:東發[2010]20號
  • 工作職責:研究本市重點產業技術政策
  • 機構設定:辦公室
工作職責,科學技術局職能,知識產權局職能,機構設定,

工作職責

科學技術局職能

  1. 組織貫徹國家有關科學技術的方針、政策、法規;
  2.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和科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辦法、措施;
  3. 研究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
  4. 研究確定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
  5. 研究本市重點產業技術政策;
  6. 推動本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本市科技創新能力;
  7. 研究提出本市科技體制改革的辦法、措施,指導、推進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8. 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
  9. 研究提出制訂科技規範性檔案的建議,推進科技政策建設;
  10. 研究擬訂有關科技財務的政策和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籌措科技資金;
  11. 負責歸口管理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科技外事經費、重點實驗室經費、重要科研基礎設施等有關經費的預、決算;
  12. 優先科技資源配置;歸口管理大型科學儀器、實驗動物等科研條件工作;
  13. 研究制訂本市基礎性研究、套用研究、高新技術研究及產業化發展的辦法和措施;
  14. 負責組織市重大基礎性研究計畫、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畫、科技創新工程計畫、科技攻關計畫、社會發展等科技計畫的制定與實施;
  15. 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
  16. 負責本市星火計畫、火炬計畫、成果推廣計畫、新產品試製與中間試驗計畫、科技扶貧計畫、海洋科技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和項目指南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17. 促進高新技術出口及相關政策的制訂;
  18. 負責高新技術企業、產品、成果的認定審核;
  19. 指導全市科技創新工作的實施;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20. 組織全市科技管理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21. 會同有關部門選拔、培養學術技術帶頭人;
  22. 負責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研究提出國際科技使用與交流的意見與措施;
  23. 科技合作項目的立項申報和科技合作項目的資金、技術、設備引進;
  24. 負責全市科技人員出國及來訪專家學者的申報;
  25.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工作;
  26. 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無形資產評估和技術、信息市場等工作;
  27. 負責市內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審核、登記;牽頭負責全市的科學技術普及工作,制定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行政策引導和進行督促檢查,推動科學技術普及工作發展;
  28. 根據我市科技改革與發展的要求,組織開展軟科學研究;
  29. 管理全市科技信息、科技信息網工作;
  30. 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
  31. 歸口管理科技信息中心、生產力促進中心和科技統計工作;
  32. 指導民營科技企業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
  33. 促進科技諮詢、招標、評估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34. 指導、協調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鎮的科技管理工作;協調、指導涉及全局性、跨部門、跨地區的科技工作,推動行業的科技進步;
  35. 指導全市科技興市工作;
  36. 根據市科技教育領導小組的部署,負責對鎮黨政領導班子和行業主管部門領導班子科技與經濟結合工作進行目標考核;
  37. 歸口管理全市智慧財產權工作,主管全市專利工作;
  38. 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科技動員辦公室的相關職能。

知識產權局職能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專利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訂地方性專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專利工作發展規劃和專利信息網路規劃。
  2. 組織研究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戰略和有關智慧財產權方面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智慧財產權保護和創新體系的建立。研究國(境)外智慧財產權發展動向;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專利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涉外侵權處理以及交流活動。
  3. 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侵權糾紛,查處假冒、冒充專利行為。
  4. 貫徹落實專利優惠政策和措施;管理專利申請補助資金;指導企業專利工作;組織重大專利技術實施;負責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
  5. 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教育與培訓工作;對專利中介機構的設立進行初審;指導專利中介機構。

機構設定

負責會議組織、秘書業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訪、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的綜合協調和內部管理工作;負責科技宣傳、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科技信息的上報工作;負責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全市科技工作、科技與經濟結合的有關政策;研究制訂全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負責協調全市科普工作;研究起草有關科技規範性檔案;負責局依法行政有關工作;組織研究全市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的總體規劃和政策措施,研究促進民營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民營科技機構的核准和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黨政領導科技進步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