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河口區發展和改革局

東營市河口區發展和改革局

東營市河口區發展和改革局是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河口區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部門:東營市河口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東營市河口區
  • 現任領導:高祥濤(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措施。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參與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草擬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分析研究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以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區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措施的建議。負責區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負責擬訂河口區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提出區對口支援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對口支援協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區域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經貿洽談活動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協調解決有關事宜。負責我區與周邊地區和經濟發達地區等經濟協作組織以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負責全區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規劃、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擬定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審核等工作。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報工作。
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全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建立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承擔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和發展現代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綜合分析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開展單位能耗產出績效評價,承擔能源、煤炭消耗指標的收儲、調節、分配職責,保障重點項目建設實施。組織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節能綜合協調工作。
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運行狀況,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等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區新能源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制定相關工作。承擔監管職責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含海上管道、城鎮燃氣管道、石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和廠際管道)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建議。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三、研究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以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和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和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和銜接平衡全區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以及人口政策,匯總編制全區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落實創業人才支持政策,統籌協調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工作。協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監督管理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依法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研究分析區內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以及存續期監管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鐵路建設、運營、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研究全區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鐵路工程建設工作。做好與上級鐵路主管部門的聯繫協調工作,牽頭處理鐵路建設、運營過程中與沿線鎮(街)、民眾的關係;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鐵路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分析預測服務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擬定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統籌全區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服務業人才工程。
承擔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全區居民消費狀況及其發展趨勢,提出促進消費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擬定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區級儲備棉花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管理輪換計畫。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計畫。協調落實軍隊通用物資和裝備採購、戰備物資供應渠道和社會化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以及吞吐調節計畫建議。組織編制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擬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區級儲備糧的日常管理,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下級儲備糧管理。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資金的使用。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糧食倉儲管理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技術規範。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
五、負責區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辦理需提交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審議的重大事項。負責新舊動能轉換對外宣傳和重要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組織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篩選、評審,組建重大工程項目庫,提出重大項目實施、重大資金安排等事項的意見建議。負責調度督導各鎮街、開發區、區直有關部門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進展情況及績效評價工作。督促落實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協調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經濟發展、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兩大戰略。牽頭組織實施藍色產業領軍人才團隊支撐計畫。
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包括畜牧業)、林業、水利、氣象、海洋與漁業、生態以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草擬實施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參與“海上糧倉”“海洋牧場”建設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工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全區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定提出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牽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全區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提出區級高技術產業創業創投工作。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負責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平台建設。
研究提出全區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綜合平衡各重點區域發展規劃,提出重點區域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產業集群發展、項目布局、發展資金的政策建議。負責調度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縣域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縣域經濟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牽頭推進全區縣域經濟科學發展試點工作。組織協調河口區推進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和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負責河口區參與環渤海地區統籌協調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區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以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和價格指數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措施。落實省政府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承擔價格聽證工作。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和調整資源型產品、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房地產價格、物業服務收費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價格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授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落實有關教育、旅遊、檢驗檢測等重要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行業價格管理政策,實施各類收費目錄清單動態管理。負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落實國家小麥最低收購價制度。
七、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開展適用項目培育開發工作。提出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使用省調控資金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
牽頭全區年度擬實施重大項目的組織、篩選、論證和提報工作,負責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調度、推進。加強投資領域制度建設,健全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完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負責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調度推進,組織開展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上級出資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
八、受委託,提出建立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定全區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涉紀涉案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及監督管理工作。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認定業務;提供價格信息諮詢服務,及時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計畫生育、脫貧攻堅、下派幫扶及機關綜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辦公室
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區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區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參與全區重大項目布局等有關前期論證工作。協調草擬全區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分析研究全區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調節日常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以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區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區財經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綜合平衡各重點區域發展規劃,提出重點區域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產業集群發展、項目布局、發展資金的政策建議。負責調度分析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區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縣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綜合改革方案和相關政策措施。協調推進縣域經濟發展提升行動計畫。牽頭推進全區縣域經濟科學發展試點工作。協調推進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經濟發展、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兩大戰略。組織協調河口區推進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等。負責擬訂全區對口支援工作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提出區對口支援協作項目並組織實施。承擔區級對口支援協作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區域間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經貿洽談活動和經濟技術合作工作。負責我區與周邊地區和經濟發達地區等經濟協作組織以及友好關係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負責全區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規劃、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組織擬定開發區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規劃,參與保稅區和各類開發區的設立審核等工作。承擔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申報工作。
牽頭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全區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設,組織建立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承擔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和發展現代信用服務市場。承擔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能源與環境管理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區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牽頭協調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區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組織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全區節能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運行狀況,研判能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能源、交通運輸等重大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研究提出全區新能源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制定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能源行業管理。
承擔監管職責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不含海上管道、城鎮燃氣管道、石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和廠際管道)設施保護的監督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統籌協調全區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建議。負責煤炭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體制改革辦公室
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以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研究並銜接有關部門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有關工作。協調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有關問題。牽頭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推進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研究分析全區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有關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全區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全區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審核、上報以及存續期監管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相關重大課題的調查研究工作。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和行政許可事項的組織協調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匯總編制全區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落實創業人才支持政策,統籌協調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工作。協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開展全區社會發展水平綜合評價工作。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有關交易規則、服務流程和標準、監管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全區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監督管理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擬定必須招標項目的範圍、規模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全區招投標規範性檔案,依法對政府出資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鐵路建設、運營、管理的方針政策,組織研究全區鐵路發展戰略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區鐵路工程建設工作。做好與上級鐵路主管部門的聯繫協調工作,牽頭處理鐵路建設、運營過程中與沿線鎮(街)、民眾的關係;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鐵路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服務業發展促進中心
分析預測服務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擬定全區服務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統籌全區服務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實施服務業人才工程。
負責全區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區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全區居民消費狀況及其發展趨勢,提出促進消費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組織擬定全區性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研究擬定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區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議。研究提出區級儲備棉花收購、銷售、進出口計畫,管理輪換計畫。按照許可權組織實施全區各類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負責區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和重要消費品(食糖等)的儲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有關工作。承擔棉花市場監測預警和物資儲備統計工作。研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落實軍隊通用物資和裝備採購、戰備物資供應渠道和社會化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平戰轉換能力建設相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具體工作。
研究提出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地方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以及吞吐調節計畫建議。組織編制全區糧食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擬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工作。負責區級儲備糧的日常管理,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和下級儲備糧管理。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負責全區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軍糧供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資金的使用。負責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糧食倉儲管理和農戶科學儲糧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糧食質量標準、監測制度、技術規範。承擔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加工業發展、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
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辦公室
負責區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辦理需提交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審議的重大事項。負責新舊動能轉換對外宣傳和重要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組織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篩選、評審,組建重大工程項目庫,提出重大項目實施、重大資金安排等事項的意見建議。負責調度督導各鎮街、開發區、區直有關部門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進展情況及績效評價工作。督促落實區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牽頭組織實施藍色產業領軍人才團隊支撐計畫。
銜接全區產業規劃布局,提出提升產業層次、最佳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集群發展的意見建議。研究提出涉及全區長遠發展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意見。研究提出全區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區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以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草擬實施全區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參與“海上糧倉”“海洋牧場”建設有關工作。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統籌全區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全區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定提出全區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銜接平衡全區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牽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全區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提出區級高技術產業化資金使用意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負責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平台建設。負責全局“雙招雙引”組織調度和相關工作。
價格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區價格工作計畫和改革方案,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以及政策建議。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和價格指數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措施。落實省政府定價目錄和價格聽證目錄,承擔價格聽證工作。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範圍,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資源型產品、環境保護、交通運輸等基礎性和住房等公益性商品和服務價格改革方案,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授權範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落實有關教育、旅遊、檢驗檢測等重要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的服務價格管理政策,實施各類收費目錄清單動態管理。負責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落實國家小麥最低收購價制度。
重點項目管理中心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提出促進民間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開展適用項目培育開發工作。提出安排區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承擔使用省調控資金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
牽頭全區年度擬實施重大項目的組織、篩選、論證和提報工作,負責做好政府投資項目的調度、推進。加強投資領域制度建設,健全完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完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負責對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進行調度推進,組織開展區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上級出資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
價格信息服務中心
受委託,提出建立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的意見,擬定全區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涉紀涉案涉稅財物價格認定、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及監督管理工作。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認定業務;提供價格信息諮詢服務,及時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現任領導

局長:高祥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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