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東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東發〔2009〕25號),設立東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東營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東營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
(一)將原市文化體育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承擔的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等職責,原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改革及科技信息化建設。
(二)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廣播影視領域和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
(三)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四)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監管工作。
(五)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活動。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九)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監管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監管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印刷業監管工作;負責音像製品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報刊社駐我市記者站的監管工作;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
(十三)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十四)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十五)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開指南
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獲取形式
●申請處理
領導之窗
黨組成員 副局長:李 民
黨組成員 副局長:常光興
調研員:王舜增
副局長:王玉文
市演藝公司董事長:孟慶璟
市演藝公司總經理:張效禮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局長:郭斌照
市黃河文化博物館館長:段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行政複議、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文化藝術科
草擬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改革;指導圖書館、藝術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民眾文化活動和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文化大院、城市社區文化中心建設;草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企業文化藝術精品創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負責組織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文化藝術事業和文物管理方面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四)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科
草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管全市的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制定廣播電視文藝創作規劃,指導全市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藝術生產,組織廣播影視精品創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廣播電視學會的日常活動;對廣播電視宣傳政策和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技術維護管理和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縣級以上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申報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節目的審批工作及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核報批與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和撤銷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電影放映的審批工作;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指導監管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草擬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發展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管理和綜合開發工作;監管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作;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五)文化產業科(掛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草擬全市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和發展;提出調整文化產業結構和培育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意見;推進文化信息產業化建設;負責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許可證管理;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文藝演出、電影、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監管;負責動漫、網路遊戲的監管;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監管工作;負責文化產業方面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六)新聞出版管理科(市著作權局與其合署)
草擬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辦報紙、期刊、報刊記者站及報刊變更的監管工作;負責報紙和期刊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設立、變更事項的監管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發行單位、印刷企業和有關出版物複製單位設立、變更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報刊社駐我市記者站的審核報批工作;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圖書的審讀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工作;負責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的管理工作;草擬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草擬全市著作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查處有較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涉外著作權有關事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監管工作;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