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東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東發〔2009〕25號),設立東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東營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本機關製作和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並由本機關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由本機關負責主動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東營市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機構概況,公開指南,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獲取形式,領導之窗,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機構概況

根據《中共東營市委、東營市人民政府關於東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東發〔2009〕25號),設立東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體育局(市新聞出版局、市著作權局)承擔的文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等職責,原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五)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改革及科技信息化建設。
(二)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廣播影視領域和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
(三)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四)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文物保護的對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項目的監管工作。
(五)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藝術精品,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活動。
(六)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圖書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七)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八)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負責著作權行政執法,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調解著作權糾紛。
(九)負責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監管;監管廣播影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負責監管廣播影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單位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印刷業監管工作;負責音像製品行業的監管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報刊社駐我市記者站的監管工作;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十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
(十三)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十四)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
(十五)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東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東營市人民政府網站和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發放點東營市東城東三路220號東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辦公室領取。

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本機關,在職責範圍內,負責主動或依申請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機構職能
主要包括:本機關機構設定及主要職能情況;機構領導及分工情況;內設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下屬單位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二)政策法規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與本機關職責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以本機關名義發布或者本機關作為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範性檔案等。
(三)規劃計畫
主要包括:本機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其進展和完成情況;本機關階段性工作計畫、工作重點安排等。
(四)業務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門各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等。
(五)統計數據
主要包括:財政預算、決算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專項統計報告;年鑑等。
(六)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活動的主要情況;人事任免事項;本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考錄用計畫、程式、結果等,以及本機關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本機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機關編制了《東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本機關在編排以上各類政府信息時,按照業務和信息類別,劃分為1-3級類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東營市人民政府網站或本機關政府網站上查閱該《目錄》,也可以到東營市東城東三路220號東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辦公室查閱。

獲取形式

1.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公開形式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主要採取政府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本機關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本機關辦公室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機關公開的政府信息;
3.本機關在東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網站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欄,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其他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限期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查閱。
●公開時限
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依申請公開
除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見本《指南》第三條),負責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本機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書面填寫《東營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2)。《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對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內容的提示。
1.機關受理書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2.本機關受理通過網際網路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網際網路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向本機關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短訊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可能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答覆,詳見本機關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流程圖。
本機關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領導之窗

黨組書記 局 長:陳延星
黨組成員 副局長:李 民
黨組成員 副局長:常光興
調研員:王舜增
副局長:王玉文
市演藝公司董事長:孟慶璟 
市演藝公司總經理:張效禮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局長:郭斌照
市黃河文化博物館館長:段濤

內設機構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務、行政複議、政務公開、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及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
(三)文化藝術科
草擬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改革;指導圖書館、藝術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全市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民眾文化活動和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村文化大院、城市社區文化中心建設;草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企業文化藝術精品創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文化類社會團體、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設立審查;負責組織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文化藝術事業和文物管理方面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四)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科
草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管全市的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制定廣播電視文藝創作規劃,指導全市電影、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藝術生產,組織廣播影視精品創作,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廣播電視學會的日常活動;對廣播電視宣傳政策和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技術維護管理和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縣級以上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申報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工作;負責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接收境內節目的審批工作及接收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審核報批與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和撤銷的申報工作;負責全市電影放映的審批工作;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指導監管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負責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移動電視業務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務的管理;草擬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發展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管理和綜合開發工作;監管全市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作;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五)文化產業科(掛文化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草擬全市文化產業和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建設和發展;提出調整文化產業結構和培育文化產業要素市場的意見;推進文化信息產業化建設;負責全市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經營許可證管理;承擔網路音樂、美術娛樂、網路動漫(不含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網路演出劇(節)目、網路表演業務和手機音樂審核、上報工作;負責文藝演出、電影、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市場監管;負責動漫、網路遊戲的監管;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監管工作;負責文化產業方面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六)新聞出版管理科(市著作權局與其合署)
草擬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辦報紙、期刊、報刊記者站及報刊變更的監管工作;負責報紙和期刊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設立、變更事項的監管工作;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發行單位、印刷企業和有關出版物複製單位設立、變更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國內報刊社駐我市記者站的審核報批工作;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負責圖書的審讀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審聽審看工作;負責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的管理工作;草擬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草擬全市著作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查處有較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承辦涉外著作權有關事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監管工作;監管涉外著作權貿易、外國作品著作權認證及作品自願登記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面的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下屬單位

局所屬事業單位,正科級,編制24人。
業務範圍:組織民眾文化活動;開展民眾文化輔導;從事專業文藝創作;指導業餘文藝創作團體;進行民眾文化調查及理論研究;挖掘整理民族文化遺產。
二、東營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掛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局所屬事業單位,副縣級,編制20人。
職責任務: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文化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長遠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委託,依法對全市文化市場經營單位和文化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檢查,行使對文化市場管理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權。負責組織全市文化市場專項治理和重大執法行動,負責查處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重大案件,負責組織查處跨縣(區)重大案件。負責對各縣(區)文化市場執法機構的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負責受理對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負責行政相對人對縣(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局所屬事業單位,正科級,編制5人。
職責任務:保護和管理文物;對全市各文博單位進行業務指導。
局所屬事業單位,正科級,編制7人。
業務範圍:從事戲劇文學藝術創作並進行課題研究;對基層單位和業餘創作者進行藝術輔導。
局所屬事業單位,正科級,編制3人。
業務範圍: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
局所屬事業單位,副縣級,編制8人。
業務範圍:負責博物館的展陳工作及日常管理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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