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明縣財政局是負責全縣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產管理和財政監督工作的政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明縣財政局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 正科級單位:農業稅務局、財政集中核算中心
- 代管:東明縣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二)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改革方案;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三)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匯總全縣財政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縣級和全縣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縣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縣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或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立項;負責彩票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根據縣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畫;提出地方性稅收政策建議;負責農業稅、農業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徵收和管理。
(五)管理縣級財政公共支出和各項專款;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和執行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監督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六)參與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論證,辦理縣級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財政性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和跟蹤問效;審查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和竣工決算,參與制定工程取費標準。
(七)管理縣級和中央、省市駐東明有關單位的財政社會保障支出;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八)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擬定有關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管理;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
(九)負責全縣地方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財務制度、會計制度;負責縣直會計委派工作,並對鄉鎮會計委派業務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有關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及其執業人員的資質管理,並指導和監督其業務活動;管理和指導社會審計工作。
(十)監督財政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財務管理的建議;組織協調財稅、審計監督檢查工作。
(十一)制定本縣財政科研計畫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縣財政幹部和財務會計人員的教育培訓。
(十二)管理縣級國有資產,指導監督全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