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川工業園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東川工業園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的副縣級機構,內設4個科室,辦公室(含人事、財務裝備業務)、綜合監管一科(含公平交易、食品流通監督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業務)、綜合監管二科(含市場規範管理、商標廣告監督管理、法規、12315投訴舉報、紀檢監察業務)、企業註冊科(含企業監督管理、個體經濟監督管理業務)。下設1個工商所為,金橋路工商所。總編制為22名,其中,行政編制19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

概述,主要職責,

概述

東川工業園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的副縣級機構,內設4個科室,辦公室(含人事、財務裝備業務)、綜合監管一科(含公平交易、食品流通監督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業務)、綜合監管二科(含市場規範管理、商標廣告監督管理、法規、12315投訴舉報、紀檢監察業務)、企業註冊科(含企業監督管理、個體經濟監督管理業務)。下設1個工商所為,金橋路工商所。總編制為22名,其中,行政編制19名,機關工勤編制3名。現有人員20名。

主要職責

東川工業園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依法履行本轄區內的工商行政管理職能:
(一)實施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意違法行為。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
(七)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管理廣告發布與經營活動。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培育和保護馳名、著名、知名商標工作。
(十一)監管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
(十二)承辦省局和園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