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認真傳達貫徹中央、市、區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區情況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意見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地區:東城區
  • 工作:依照法規,嚴格審批二孩生育指標
  • 郵編:100010
機構職責,辦公地址,內設機構,

機構職責

一、
二、根據市政府下達的人口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規劃以及年度計畫。督促各基層單位完成人口控制指標,建立健全人口資料,收集人口增長、出生、節育等信息,及時準確地完成各種統計報表工作,實行計算機管理,督促基層做好計算機管理的基礎工作。
三、負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部門和專職幹部的業務指導工作,督促檢查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計畫生育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
四、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工作動態,分析人口和計畫生育形勢,提出改進措施,為區委、區政府當好參謀。
五、做好與有關部門、團體綜合協調的具體工作,實行人口和計畫生育的綜合治理。
六、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服務工作,普及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知識,做好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基礎知識教育學校教務教學的組織指導工作。
七、負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隊伍的專業教育和幹部培訓的組織和實施工作,不斷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八、負責制定和編制全區避孕藥具供應工作計畫,做好避孕藥具的供應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節育技術的指導,諮詢服務工作,指導育齡婦女落實節育措施。
九、負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制管理工作,監督執法情況,行使行政複議職權,對全區執法幹部進行法制培訓。
十、依照法規,嚴格審批二孩生育指標,組織有關申報、鑑定、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的答覆處理工作,接受區人大、區政協的檢查、監督;負責接待民眾來訪人員,處理人民來信工作。
十二、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做好預算編制和使用結算工作。
十三、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經費、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四、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外事接待工作。
十五、研究人口發展戰略,組織和參與人口發展規劃工作,包括對人口規模、人口結構、人口素質及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的前瞻性研究,提出人口發展的建議,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協調,加強人口的巨觀調控的職責。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聯繫地址:東城區美術館后街12號
郵編:100010

內設機構

科技服務科(統計信息科)
工作職責:督促檢查各單位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和企業法定代表人計畫生育工作責任制的落實情況;督促各基層單位完成人口控制指標,穩定低生育水平;負責計畫生育統計、信息綜合、信息分析工作,建立健全人口資料,收集人口增長、出生、節育等信息,及時準確完成各種統計報表工作;分析人口形勢,提出工作措施;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監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參與市人口計生委的人口基礎信息資料庫建設;組織開展區人口基礎信息資料庫建設;指導基層做好計畫生育信息數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工作,規劃並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網路體系建設;負責本區計畫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指導機構的監督管理和定期檢查,並承擔相應的監管責任;落實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協同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協調開展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工作;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科學研究,指導避孕節育的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工作;監督、管理計畫生育藥具的發放。
協調調研科
工作職責:擬訂本區人口發展規劃草案,加強區域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本區人口問題的目標和任務建議,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
流動人口科
工作職責:貫徹落實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法律法規,依法維護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合法權益;擬訂本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協調和推動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服務管理機制,並組織實施檢查和考核;組織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按要求指導流動人口中的育齡夫妻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依法向其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建立完善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和戶籍地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落實流動人口出生監測工作,完成全市範圍內流動人口的信息共享與數據交換工作;負責現居住地管理與人戶分離人口的基礎數據核查工作;負責開展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宣傳教育。
辦公室(監察科)
工作職責: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紀檢監察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計畫生育事業經費的使用管理,編報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支出的預算、決算;擬定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面的外事接待工作,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交流合作;承擔東城區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宣傳教育科
工作職責:負責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廣普及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知識;擬訂並實施本區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負責全區計畫生育系統大型宣傳活動的策劃與實施;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指導區人口教育培訓學校做好教務教學的組織工作;指導區計畫生育協會開展工作。
政策法規科
工作職責:貫徹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本區計畫生育法制管理工作,嚴格依法行政,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指導、協調計畫生育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區計畫生育執法幹部進行法制培訓,提高執法業務能力;承辦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備案工作;組織開展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依照法規審批生育第二個子女,並對違法生育行為人徵收社會撫養費工作;推動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負責獨生子女家庭獎勵和特別扶助工作。
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
機構職責:計畫生育藥具管理站負責全區育齡民眾避孕藥具的免費發放與管理,開展避孕藥具宣傳教育。計畫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指導中心負責開展新婚性知識普及、遺傳與優生講座、孕期保健指導、避孕節育諮詢、性保健諮詢、青少年健康教育。南片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北片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00,為居住在東城區的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進行避孕節育措施落實情況檢查,並出具避孕節育情況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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