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原文,注釋,翻譯,作者簡介,
原文
建中靖國元年,東坡自儋(今海南儋州)北歸,卜居陽羨(今江蘇宜興)。陽羨士大夫猶畏而不敢與之游,獨士人邵民瞻從學於坡,坡亦喜其人,時時相與杖策過長橋,訪山水為樂。邵為坡買一宅,為錢五百緡,坡傾囊僅能償之。卜吉入新第既得日矣,夜與邵步月,偶至一村落,聞婦人哭聲極誤用哀,坡徙倚聽之,曰:“異哉,何其悲也!豈有大難割之愛,觸於其忟歟?吾將問之。”遂與邵推扉而入,則一老嫗,見坡泣自若。坡問嫗何為哀傷至是,嫗曰:“吾家有一居,相傳百,保守不敢動,以至於我。而吾之不肖,遂舉以售諸人。吾今日遷徙來自,百年舊居,一旦訣別,寧不痛心?此吾之所以泣也。”坡亦為之愴然,問其故居所在,則坡以五百緡所得者也。坡因再三慰撫,徐謂之曰:“嫗之舊導,乃吾所售也,不必深悲,今以是屋還嫗。”即命取屋卷,對嫗焚之;呼其子,命翌日迎母還舊第,競不索其直。
坡自是遂不毗陵,不復買宅,而借顧塘橋孫氏暫焉。是歲七月,坡竟歿於借居。前輩所為,類如此,而世多不知,獨吾州傳其事雲。
注釋
翻譯
傳說建中靖國年間,蘇東坡從海南島回北方,打算定居在陽羨。當地的讀書人和官員,還有所顧忌不敢與他交往,只有邵民瞻拜東坡為師,向他學習。東坡也很喜歡這個人,時常和他一起撐著拐杖走過長橋,游賞山水以此為樂。邵民瞻替東坡買了一棟房子,大約花了五百緡錢,東坡掏光所有積蓄,也只能勉強應付而已。喬遷後大約過了幾天。一個夜晚,東坡和邵民瞻在月下散步,偶然到了一處村落,聽到有一位老婦人哭得很悲傷。東坡靠近傾聽,說:“奇怪了,這婦人為什麼哭得那么悲傷呢?難道有甚么非常難以割捨的事令她這么傷心嗎?我要問一問她。”於是和邵民瞻推門進去,看見一位老太太,老太太看到東坡一行人仍舊自顧哭個不停。東坡問老太太為甚么這么哀傷?老太太說:“我有一棟房子,是家傳祖屋,已相傳百年,一直保存到現在。但我輩不肖,竟然將它變賣給他人,我今天搬到這裡來住。上百年的老房子一下子失去,怎能不心痛呢?這就是我痛哭的原因。”東坡也為她感到非常難過,問她的老房子在哪裡,原來竟是東坡用五百緡所買到的那一棟房子!於是東坡再三安慰老太太,並且慢慢對她說:“老太太,您的房子是被我買了,您不必太難過,我理當將這房子還給您老人家。”於是就令人拿來屋契,在老太太面前燒了。同時叫她兒子第二天迎接母親回老屋去,也沒向她討回買房的五百緡錢。
作者簡介
嘉祐二年(1057)與弟蘇轍同登進士。授大理評事,簽書鳳翔府判官。熙寧二年(1069),父喪守制期滿還朝,為判官告院。與王安石政見不合,反對推行新法,自請外任,出為杭州通判。遷知密州(今山東諸城),移知徐州。元豐二年(1079),罹“烏台詩案”,責授黃州(今湖北黃岡)團練副使,本州安置,不得簽書公文。哲宗立,高太后臨朝,被復為朝奉郎知登州(今山東蓬萊);4個月後,遷為禮部郎中;任未旬日,除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又遷翰林學士知制誥,知禮部貢舉。元祐四年(1089)出知杭州,後改知潁州,知揚州、定州。元祐八年(1093)哲宗親政,被遠貶惠州(今廣東惠陽),再貶儋州(今海南儋縣)。徽宗即位,遇赦北歸,建中靖國元年(1101)卒於常州(今屬江蘇),年六十六,葬於汝州郟城縣(今河南郟縣)。